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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育审计工作要点

来源:哗拓教育

  一、持续提升安全行政许可和服务水平

  1.进一步规范安全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针对国务院关于行政权力事项精简下放有关精神,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修订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时调整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不断优化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加快审批速度。做好部分审批事项的下放及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协调指导,确保放到位、接得住、用得好。

  2.进一步加大重点企业和项目服务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重点企业(项目)安全许可和服务工作。在继续实施《XX市安监局行政审批与监管执法衔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对象事中、事后的监管。探索建立并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

  3.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许可审查质量。严把危险化学品源头准入关口,规范项目审查标准,严格专家审查质量,管控安全许可事项变更管理工作。努力尝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合并编制及审查。积极争取《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平面布局安全设计指导意见》的起草上报并有效实施。

  二、继续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强化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的落实。研究制定《化工企业领导在岗带班值班指导意见》,根据不同规模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构成、职责和要求等,督促企业通过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了解生产运行情况,掌握当班作业人数,率先垂范,排查隐患,确保企业全时段安全平稳。

  5.强化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以最严格的方式加强直接作业管理,严格作业前的安全条件认证,规范审批手续,完善作业票证,保证现场监护,配足应急装备,确保各项作业安全有序。尤其对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要认真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按照高危作业从严管控。

  6.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对现场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全力推进存在易燃易爆介质独栋建筑内正常生产时作业人数的控制,确保年内所有企业将该类厂房作业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继续加强化工企业二道门建设,推行实施门禁系统,提升管理水平,督促员工坚守本职工作岗位,严格加强外来人员管控。

  7.强化对承包商的管理。继续宣传贯彻《XX市工商贸企业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加大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管理力度,尤其要严格把关从业资质,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划分生产和施工区域,明确专人对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实施全过程监护。坚决杜绝工程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现象。

  三、不断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8.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充分认识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督促企业完善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装置安全仪表系统达到功能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在役装置不满足功能安全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进行限期整改,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9.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督促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xx〕94号)要求,全面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加强泄漏检测与维修和源设备泄漏管理,规范工艺操作行为,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0.做好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储存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xx〕78号)要求,将我市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严格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施监管。

  四、全面推进危化基础建设和宣传工作

  11.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分别确定的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督导,多措并举,查找并着力解决危化品重点区域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12.推进化工集中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的要求,推动全市各化工集中区开展安全生产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集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和信息平台。

  13.推进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和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安监总局令第64号、通政发[20xx]36号文件等。收集整理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资料,编印事故案例汇编。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学习,通过召开现场会、研讨会等方式,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相互借鉴,共同提高,提升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继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化工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认真执行,避免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企业自聘专家及中介机构的检查服务工作,引导企业建立自聘专家轮换调整机制,鼓励企业调整中介机构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

  15.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档次。鼓励企业通过hazop、pha、lopa等风险识别分析手段,对所有在役装置,包括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风险分析,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由排查表象隐患深化至分析内在缺陷,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16.深入开展安全执法活动。依法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并认真实施,通过开展领导带班、作业票证、三级教育、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等专项检查活动,治理企业在安全管理中的各项薄弱环节。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对危化品企业的明查暗访,并逐步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梳理新《安全生产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罚则,归类执法事项,编制危化监管执法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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