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出租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
与出租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号:。
该合同约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承担按期足额支付租赁费用的义务。
本人向出租方保证:
1.承租人及其担保人所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包括但不限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资产信息;
2.承租人及其担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承租人及其担保人在《租赁合同》签字完全系其本人及担保人所签,手印与签字人一致。
4.本人已对承租人进行过调查(家访或资产核实),确保购买人及其担保人具备购买能力和还款能力,无欺诈行为。
如发生与上述保证不符的行为或事实而导致出租方承受损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下:
1)本人自愿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损失并无条件地为承租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在承租方未如期支付租赁费的情况下本人自愿承担付款义务,特出此保证书为凭。
2)本人自愿为承租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包括: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所有款项、费用及利息,以及为实现出租方债权而发生或将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担保期限为承租方未如期履行价款及利息产生之日起两年。
3)如承租方违约未还款,出租方即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即刻无条件地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相关款项。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受出租方是否已行使其他担保权的影响。
保证期间,出租方可以在向第三人转让债权时,一并转让本保证书项下的担保权,此项转让无需保证人同意。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上保证人已知悉上述承诺及保证事项,并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自愿承担上述承诺及保证责任。
保证人(甲)姓名:xx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本人婚姻情况及家庭主要成员:本人主要财产情况:本人联系电话:保证人(乙)姓名:xx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本人婚姻情况及家庭主要成员:
保证人甲(签章):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保证人乙(签章):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附件:(1)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人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2)保证义务详见买卖合同和还款协议书等20xx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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