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确实做好当前火灾防范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社区火灾防控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xx年9月31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物业管理区域居民住宅小区、廉租房、公租房。
(二)整治重点。
1、住宅小区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备案;
2、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消防职责开展消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3、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4、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5、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是否建立义务消防队,是否配置消防监督员;
6、住宅小区是否存在违法乱搭乱建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行为;
7、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8、住宅小区是否存在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现象,楼道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等现象;
9、住宅小区疏散楼梯及其公共区域是否存在停放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和摆放各类物品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疏散楼梯及其公共区域内充电现象;
10、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11、住宅小区是否存在乱拉乱接强电、弱电线路及其它违章用电的行为;
12、住宅小区是否存在居民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现象;
13、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小区是否建立值班台账等。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具体方案阶段(6月25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迅速动员部署,立即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二)摸排自查阶段(6月26日至8月5日)。各县(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发布通告、专门培训等形式,部署开展摸排自查工作。要发动居民住宅小区业主按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6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细化和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与当前开展的夏季消防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确保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9月16日前,各县(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自评验收。9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中心物业和房产中介管理科。中心将组织力量分月开展集中督导。并对各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委员会紧密配合,牢固树立“隐患自查、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工作标准》(附件1)开展工作。
(三)严格治理,铁腕除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防控形势,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治理。要开展实名制检查,对检查的每一栋居民楼都要登记在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检查过程坚持“五个严查”,即:严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严查在楼道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和充电问题;严查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严查在楼梯、走道堆放家具、可燃物问题;严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五个一律”措施,即:凡在楼梯、走道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家具、可燃物的,一律清理;凡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一律切断;凡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一律限期配齐;凡出现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部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广大小区业主时刻注意消防安全。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市住房管理中心居民住宅小区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5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7月起,每月20日上午11时前报告工作开展情况,9月20日前报送自评验收报告。
(六)各县(区)按照职责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