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应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受到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对交警部门故意拖延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对认定书不服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在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需载明请求、理由和证据。公安机关将审查事实清楚性、责任划分公正性和程序合法性。公安机关应在一定期限内制作认定书,死亡事故需公开调查并记录当事人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之十一条例,(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按其四十八条处理。
《警察法》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如果是交警部门故意拖延时间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或者是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申诉。申请复核的方法。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结语
根据《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之十一条例,对于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并且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措施。对于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也可以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必要措施。对于交警部门拖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对认定书不服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具体申请方法和程序请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遵守相关程序,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确保公正、合法的调查及认定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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