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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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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的空间效力

(1)国内犯(水陆空以及船舶或者航空器内):

A、不适用中国刑法:(外交豁免);

B、大陆刑法(港澳台);

C、刑法典部分条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

(2)国外犯:

A、属人原则;

B、保护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2、时间效力:

A、刑法的时间效力;

B、刑法的溯及力;

C、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此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一、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区别

1、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是一种刑事法意义上的负担,刑罚则是一种强制方法。

2、刑事责任是以犯罪人承受刑法规定的惩罚或单纯的否定性法律评价为内容,刑罚则是以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法益为内容。

3、刑事责任随实施犯罪而产生,刑罚则随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而出现。但二者具有密切的关系它表现在:刑事责任的存在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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