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原人事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擅自离岗、长期旷工的教师进行处理。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报到。逾期不到者,将予以辞退、清编,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xx市东区中心学校
x年10月2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