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办公时间受理申请,由村委会、经济联合社代表或其代理人到我所申请办理。
2.2受理
集体土地登记岗经办人按以下申请资料的要求进行审查申请资料,资料审查合格的开具《文书领取通知单》给申请人。
申请资料: 表1:(集体土地初始登记)
序 号 1 2 3 资料种类 申请书 资料说明 土地登记申请书 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数 1 1 1 是否原件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备注 提供原件核对 身份证明 4 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5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可以证明权属来源的材料 由有资质的单1 复印件 6 地籍调查结果 地籍调查表 1 原件 位出具;提供两套坐标(西安坐标和广州坐标) 7 8 9 指界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 1 1 原件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 提供CAD格式权利证书附图 宗地图 2 原件 和SHP格式电子图 表2(集体土地细化变更登记) 序号 1 2 资料名称 土地登记申请书 地籍调查表 条件 是否原件 原件 原件 份数 1 1 备注 3 4 5 6 7 8 9 10 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农用地交换调整协议及批准文件 城中村转制证明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批准文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指界委托书、领证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 所有权变更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原件 复印件 1 2 各1 1 无法提交的提交具结书 提供原件核对 包括转制文件、派出所出具的农转非证明 提供原件核对 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村集体提交经济社登记证 提供原件核对
4.3初审
土地登记管理岗主管对申请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适合性进行审查,根据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初审,并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审批)》相关栏中签署初审意见,然后将所有资料交回经办人。
4.4审核、公告
房管所领导根据有关法规对上述资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查, 并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审批)》相关栏中签署初审意见,资料交回经办人,将所领导审批后的登记发放公告盖章并张贴到该村委公告栏上,公告期限为15个日。
4.5终审
房管所领导根据有关法规对上述资料及初审、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在《服务提供过程记录(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表中签署终审意见,然后将所有资料交回经办人。
4.6交付(工作结果)
经办人打印《服务提供过程记录(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审批)》送区局领导签署意见,经办人根据局领导意见缮证后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交纳证本印花税,经办人验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后收回《文书领取通知单》,发放《集体土地所有证》,城中村转制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电脑中完成发证程序后产权资料归档,土地登记卡、归户卡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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