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干部是指团委、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成员。
(二)班级学生干部接受学校各职能科室、学生会、班主任的领导。
(三)学生干部实行聘任制,任期一年。在聘期间违犯纪律或工作不得力,主管部门可根据班主任意见酌情给予批准教育、诫勉或解聘。
(四)学生干部在工作和学习中做出优异成绩,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学生干部违犯校规校纪者,给予严厉处罚。
(五)对学生会、团委干部,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学生代表参加的民主,作为是否聘任的依据之一。
(六)对学生干部采取平日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
1.学生科、团委每两周召开一次班长团支书例会。
2.学生科、团委每两月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干部大会。
3.新学期开学前一天,以培训班形式进行集中培训。
(七)班干部职责:
班长:全面负责班级工作。主持班委会工作,定期召开班委会,研究安排班级工作,督促检查各班委的工作,及时向班主任请示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班长会议,如实反映学生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和班级工作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学校的工作意见。
副班长(兼纪保委员):协助班长做好班工作,负责班级纪律卫生和治安保卫工作,参与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学习委员:负责班级上课准备,督促课代表完成工作任务,及时与教务科,教研室及任课老师联系,反映本班同学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协助教务科搞好评教工作,组织本班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学,组织第二课堂活动;参与学校的自习检查。
生活委员:负责班级的生活管理,及时向学生科反映同学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伙食工作及食堂就餐秩序的管理,负责各种票证及生活物品的发放保管工作。
体育委员:负责班级两操的组织、检查和考勤;负责班级体育训练和比赛的组织工作;参与学校的两操检查工作。
文艺委员:搞好班级文艺活动,有计划的教唱歌曲和集会组织的唱歌,参加文艺比赛等,丰富同学课余生活。
劳动卫生委员、教管委员、舍管委员:负责班级劳动卫生、教室管理、宿舍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检查和考勤工作,参与学校卫生检查工作。
团支部书记: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抓好团支部自身建设,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团支部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
工作,配合班委做好班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其它工作,认真完成团委的各项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发展工作和收缴团费,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了解团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宣传委员: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团的基础知识、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组织团课学习、办黑板、墙报和活动阵地等;负责班级的好人好事的记录
为加强对我系全体学生干部的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秘书处响应我系党总支的号召,在团总支的指导下,特制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如下:(基础分20)
1. 学生干部按时参加会议,会议考勤中,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每人次扣0.5分,无故旷会者,每人次扣1分.
2. 对能组织出有特色活动的学生干部,视其活动规模大小酌情加分.
3. 对我系学生工作能提出富有创造性和合理化建议的同学,视其贡献大小酌情加分.
4. 每次活动之后,必须要有本活动的组织者写一份较为深刻的活动总结.总结交由宣传部负责投稿,凡能在院级报刊上发表的,每人次每份加2分.
5. 学生干部工作获省级奖励者加4分, 获市级奖励者加3分, 获院级奖励者加2分, 获系级奖励者加1分.
6. 作风不正,破坏团结,反被据是举报揭发,情节严重者,令其辞退.
7. 凡无故旷会,旷工,累积达三次以上、迟到六次以上者,取消其模范学生干部评选资格。
8. 凡重大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扣2分。
备注:学期总评在十七分以下者,不能被评为模范学生干部。
第一条、 为加强全系学生干部的选拔及管理使用,促进学生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学生骨干队伍,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二条、 为便于管理和使用,对全系学生干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第一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四条、 第三条、 学生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五条、 1. 系团总支:设团总支书记一人,由老师担任,设副书记一人,团总支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第六条、 2. 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学生会由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自律部、体育部、实践部、女生部、卫生部、宣传部等组成,各部(室)设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主任)一人。
第七条、 第四条、 班级学生组织设置和售货员配备。
第八条、 1. 班团支部:设书记一人,三十五人以上班级可增设副书记一人,团支部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第九条、 2. 班委:设班长一人,班委由班长、学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等六人组成,三十五人以上班级可增设副班长一人。
第十条、 3. 学生宿舍设舍长(团小组长)一人。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学生干部选拔
第十二条、 第五条、 系团总支,学生会人员由系学生自荐、学生干部、辅导员推荐,团总支选拔考核,经党支部同意确定。
第十三条、 第六条、 各班团支委和班委由辅导员选拔考核确定,并报系团总支确认。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第七条、 每学期末学生量化积分时,对学生干部进行学期考核,年终参评。
第十六条、 1. 学生干部考核内容分为学习表现和工作表现两个方面:
第十七条、 学习表现分为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两个方面: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各班团支书、班长学习成绩应名列班级前40%,其他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应名列班级前60%。工作表现综合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
第十八条、 2. 考核按学生干部述职、评议、鉴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3. 学生干部学期鉴定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 第八条、 在考核基础上,地考核优秀者根据学校评优条例进行表彰,对不合格者,按有关任免权限给予免职。
为了增强学生干部的自律意识,提高学生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学生干部的能力培养和全面发展,加强我系学生干部队伍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导向,以“服务大众,锻炼自我”为原则,分工协作,务实进取,努力开创我系学生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
第一条:全系各类学生组织统一名称,规划管理。
第二条:学生机构及人员设置如下:
第三条:为了减轻学生干部的负担,院团委,学生会,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和团支部,班委会的主要学生干部一般不宜兼职。
学生干部条件
第四条:学生干部条件如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上
要求进步,思想品德好。
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有关活动,按时参加院、系有关会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院、系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计个人名利得失,顾全大局,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
四、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包括考试和考查)。
五、勤于调查,善于思考,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每学期开学必须有工作计划,期末必须有工作总结,逐月向系部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
学生干部职责
第五条:学生干部职责如下:
团支书副书记:全面落实院团委工作任务,结合本系特点,创造本系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员青年活动,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情况,了解全系学生的思想动态,每学期组织4-5次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部,实践部,宣传部,各班团支部。
办公室主任:协助团总支副书记处理学生日常工作。协调好系学生干部内外各种关系,加强对办公室财产、文件、档案的管理,安排好学生办公室的值日制度,每次会议作好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以及会议记录,并逐月总结学生管理工作。
实践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工作计划,规范社团的动作,加大对学生社团的宣传力度,扩大其社会影响。
宣传部:全面负责系部宣传工作,宣传骨干培训班以及通讯分社,组织团支部,宣传委员分别负责板报,宣传栏,书法班。写作班以及通讯分社。
组织部:管理团员以及学生干部档案,帮助非团员同学,选拔条件成熟的同学加入共青团,加大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大对党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同学写入党申请书,负责每期的团费收缴工作。
学生分会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对在任期间的工作作出总体规划,必须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常规性。对各部宏观把握,明确分工,协调好彼此间的关系。定期召开并主持系干部例会。听取各部长。班长、团支书的工作总结、意见或建议,并向系干部、班长、团支书报告系部学生工作,定期收集同学各方面的意见,汇总整理,并向院系有关部门报告。
纪检部:系部学风建设,抓好考勤工作,作好每周考勤统计及周一公布的工作。
学习部:收集有关同学的学习情况及意见,有关学习资料及各类考试的住处每学期必须组织几次突出专业特色,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各次会议位置安排。
生活部:营建我系寝室文明小区,加强寝室卫生管理,每周不定期的对全系寝室进行检查,做好文明评比工作;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同学在日常生活中困难;每次活动做好后
勤服务工作。
文艺部:培养全系学生的文艺爱好,发现文艺人才,为其提供活动舞台,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每学期组织1-2次文艺晚会,负责系艺术欣赏班、系文工团。
女生部:深入了解广大女生的思想动态,开展女性话题,协助院系落实有关女生工作、举办有关女生风采的活动,抓好女生早起以及女生就寝工作。
体育治保部:全面组织系部各项体育活动,提高全系同学的身体素质,配合学院搞好各种体育活动,宏观指导各种班级体育活动,抓好早起床,早操,晚就寝等工作。
团支书(组织委员):全面落实院团委、系团总支的各项工作,结合班级工作特点,创造性地开展班级工作,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管理好班干档案。
宣传委员:密切配合系部宣传工作,办好黑板报、宣传栏,鼓励广大学生积极投稿。
班长:主持班级日常工作,协调好班干部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并主持班干例会、班会,听取同学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系部有关部门报告。
学习、纪检委员:负责班级学风建设,抓好班级考勤工作,及时收集同学的学习情况及意见,及时向系部或有关科任老师反映同学学习情况。
生活委员:搞好寝室卫生工作,加强寝室文明的建设,加强对寝室的管理,建立特困生档案,协助班长管理好班费。
女生、文艺委员:协助系部搞好女生寝室工作,协助院系落实有关女生工作,每学期
组织几次班级文艺活动,发现文艺人才,培养同学的文艺爱好。
体育治保委员:配合院系抓好寝室管理工作,组织好班级各种体育活动。
第六条:双周干部工作例会先由各部长、班长、团支书作好两分钟工作汇报,每学期期初各部长、班长、团支书必须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计划,期末有工作总结,每月各部长、班长、团支书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系部汇报工作。
干部的选举与竞聘
第七条:推选与竞聘
系团总支、学生会每学年换届一次,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学生干部候选人,可采取推选和竞聘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应具有先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在团支部、班委会等基层干部的换届中要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适当的实施学生干部的轮换制。
新生进校的第一学期,成立临时团支部、班委会的学生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共同商议指定,第一学期以后按有关条例和要求以推选和竞聘的方式产生。
第八条:任免
一、团总支、学生分会、团支部、班委会等学生干部由党总支批准、系团总支备案,学生干部任职期从批准之日起到次年该日。
二、学生干部经任命确定以后,如需增补、调整、免职的都必须经过系党、团组织的同意,按前款规定的程序批准。
第九条:辞职及免职
一、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等原因影响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出现补考者可辞职。
二、不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受到院系各类处分者,应予以免职。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者,应解除职务。
干部的培养与管理
第十条:学生干部均应接受学院、系各种形式的培训,系部定期印发有关学习资料供学生干部学习,以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每学期系部举办一期为时三天的学生干部培训班,采取经验交流、典型介绍、参观学习、写心得体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为了保持学生工作的连续性,每学年新生入校后聘任2-3名优秀学生干部进入团总支、学生分会工作,老干部帮助新干部开展工作,不定期的召开新老干部经验交流座谈会。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档案统一由组织部长管理,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方案如下(总分100分)总分数=自评分╳10%+互评分╳60%+系评分╳30%(其中互评分包括期中期末的民意调查占20%,干部职责占20%,系干内部互评分占20%。)
每学期全系评出三至六名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奖彰奖励,评选结果直接进入学生档案。
物理系团总支、学生分会
2003.9
选拔培养德才兼备,积极向上的学生干部队伍是学生工作最重要的一环。学生干部的素质、能力、积极性,是学生工作能否积极活泼和健康开展的决定因素。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以下条例:
第一条 学生干部必备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觉悟高,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团结协作,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
〈二〉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在学生中具有一定威信。
〈三〉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工作责任心强,组织观念强,服从领导,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产生
〈一〉学生自荐:学生自愿向学生科、团委会有关领导、老师递交自荐书,简介兴趣爱好、特长、优缺点及以往工作经历,表达担任干部的意愿和参与管理和锻炼的信心。
〈二〉织推荐:在深入了解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特长、组织纪律性、办事能力、学习成绩等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学生参与选拔。
〈三〉民主选举:推选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工作能力 ,品学兼优的学生入选。
〈四〉自荐人和受推荐人须向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相关部内递交自荐书。经汇总,报团委会考核审批。
〈五〉参与选拔的学生,校团委对其进行考核和任命,考核重点包括:专业成绩、能力素质、群众基础、组织纪律性等。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培养
〈一〉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参加业余党团校培训班,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认识和理论素质、形式以讲座、分组讨论、新老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为主。
〈二〉发挥例会作用。团委会、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阶段工作得失,确立下阶段工作计划。期初、期末召开全校学生干部大会,做好布署和总结表彰。
〈三〉加强思想交流。各班班长,团支书以上的干部在每学期结束前,向团委会老师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四〉发挥党课学习小组作用。学生干部必须参加党课学习,对品学兼优、入党愿望迫切的学生干部进行重点考察和培养。
〈五〉促进学生干部技能的提高与完善。学生干部应注重培养表达能力,文体技能,努力做到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及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目的。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类别
1、校团委委员、学生会正、副主席、社团联合会会长、广播台台长为A类学生干部。
2、学生会委员、学生会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正副职及学生会副秘书长。社团联合会副会长、各协会、文学通讯社正职各班级班长、团支书为B类干部。
3、学生会干事各协会、文学通讯社副职、广播台播音员、各班级班干部〈班长、团支书除外〉为C类干部。
4、合唱团成员、校各社团组织成员、宿舍舍长、校图书管理员为D类干部。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奖惩
(一)学生干部应以学习为中心,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在学期考出现补考者,留任考察;补考两科以上者自动退职。
(二)学生干部在卫生劳动中无故缺席或卫生评比被记为不合格达二次者,给予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自动退职。
(三)学生干部在考勤、早操、升旗和例会中无故旷课或缺席达二次者,给予通报批评;达两次以上者自动退职。
(四)各级学生干部的换届、任免,由校团委会举行代表大会或委员扩大会进行调整和任免。
(五)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学生干部,每学期综合测评上可酌情加分。具体如下:
A类学生干部:16—20分;B类学生干部:12—16分;C类学生干部:8—12分;D类学生干部:4—8分。凡兼任数职的学生干部可加兼职中最高项分的一半分。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对班级工作有贡献或在实践中体现社会工作能力的表现可酌情加3—8分。
(六)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组织任务,工作能力较差的经研究决定可酌情扣分。
(七)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好,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突出的,评选“三好生标兵”、“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时可优先考虑,党支部将优先考虑其为建党对象。
(八)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好,社会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授予“社会工作奖”、“团学工作积极分子”等各类单项奖。
第六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校团委员负责修订补充。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1、学生党支部委员在系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监督学生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发扬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精神,使他们成为“四有”的模范。
3、积极、自觉地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做好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4、坚持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每个月至少要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贯彻党中央、上级组织和院党委的决议;研究支部的思想和组织建设;每学期至少要召开四次支部党员大会,分别部署和报告支部工作。
5、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
6、建立和健全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经常对学生进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教育。定期进行党的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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