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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习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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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习题集

【例1】假设该国有工业企业5月份购入一批原材料,防伪税控专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10万元,额为1.7万元。取得由承运部门开具的普通一张,分别标明运费0.2万元,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0.1万元。专用于当月通过认证,运回并验收入库,所有款项均以转账支票支付。 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10.28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714万元 贷:银行存款 12万元 存在问题:

第一,多抵扣进项税额,少纳140元; 第二,少计原材料成本。 调账方法:

△如果未领用,则直接调整原账户,即 借:原材料 14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40 △如果企业是连续生产(加权平均法),则其调整额会影响到四个项目(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销售成本),假设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销售成本之间的分摊比例为1∶3∶2∶4,即原材料应分摊的金额=14元,在产品应分摊的金额=42元,库存商品应分摊的金额为=28元,销售成本应分摊的金额=56元。调账分录为: 借:原材料 14 生产成本 42 库存商品 28 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6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40

【例2】假设该国有工业企业5月份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普通一张,标明金额11.7万元。取得由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输业一张,分别标明运费为0.2万元,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0.1万元。材料于当月运回并验收入库,所有款项均以转账支票支付。 (1)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11986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4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2)纳税申报:(略) (3)纳税审核:

设定1:假设【例1-2】中,企业作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10286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714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存在问题:

假设分摊比例为1∶3∶2∶4

1

第一,购买原材料取得普通,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该企业抵扣17000元,少交;

第二,少进原材料成本1700元;

第三,在产品成本(生产成本)少进5100元; 第四,库存商品少进3400元;

第五,销售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少进6800元,计算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800元。

▲调账方法:

借:原材料 1700 生产成本 5100 库存商品 3400

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7000

【例3】假设该国有工业企业5月份购入一批原材料,防伪税控专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10万元,额为1.7万元。取得由承运部门开具的普通一张,分别标明运费为0.2万元,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0.1万元。材料于当年6月份通过认证并验收入库,所有款项均以转账支票支付。 (1)会计处理: 5月份

借:在途物资(材料采购) 102860 待抵扣税金-待抵扣 1714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该批材料于当年6月份验收入库时,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2860 贷:在途物资(材料采购) 102860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7140 贷:待抵扣税金-待抵扣 17140 (2)纳税申报:5月份、6月份 略 (3)纳税审核:

设定1:假设5月份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材料采购 10286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1714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存在问题:

第一,企业购买原材料取得专用,具有抵扣依据,由于未认证,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该企业抵扣17140元,少交; 第二,会计科目用错。 △调账方法:

借:待抵扣税金-待抵扣 1714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17140

2

【例4】一般纳税企业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该国有工业企业5月份销售产品若干,收到转账支票,销货款共计35.1万元,其中所开出的普通金额为11.7万元,所开出的防伪税控专用价税合计金额为23.4万元,该企业产品税率为17%。 (1)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51000 (2)纳税申报: (3)纳税审核:

设定1:假设本例中开具普通金额为35.1万元,并做账: 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1 ◇存在问题:

第一,普通金额35.1万元,为含税价,确认销售收入时应进行价税分离,不含税收入=35.1÷(1+17%)=30(万元); 第二,该企业多计收入5.1万元; 第三,该企业少交5.1万元。 ◇调账方法:

借:主营业务收入 5.1 (本年利润)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5.1

【例5】某工业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产品的成本为50万元,当月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为80万元(不含税),成本利润率为10%,该产品的率为17%。 (1)会计处理:

借:应付股利 9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3.6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93.6 贷:应付股利 93.6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 (2)纳税申报:略 (3)纳税审核:

设定1、假设上述业务中,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股利 63.6

贷:库存商品 5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3.6 (所得税未做任何调整)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63.6 贷:应付股利 63.6 ◇存在问题:

3

(1)应该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少计30万元; (2)利润分配-应付股利少结转30万元。

【例6】甲企业用原材料对A企业投资,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150万元,双方以该批材料的成本加税金184万元作为投资价值,假如该原材料的税率为17%,该批材料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为200万元。两企业原材料均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则A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340000 贷:实收资本 1840000 甲企业: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4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万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4万 借:其他业务成本 150万 贷:原材料 150万 、

【例7】甲企业(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产品价值585万元(含税价)赠与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并开出专用,该产品实际成本400万元,适用的税率为17%。 (1)会计处理: 甲企业:

借:营业外支出 485万元 贷:库存商品 4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85万元

注:所得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同时,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5万。(08年对汶川灾区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乙企业:

借:原材料 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85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585万元 (2)纳税申报: (3)纳税审核:

设定1、假设甲企业根据上述业务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468 贷: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68 (有关税收未作任何调整) △存在问题:

(1)少确认销项税额; (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68万。(同时调整的17万销项税也要做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万)

(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注意视同销售收入,可以作为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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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账方法:

借:营业外支出(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7 借:营业外支出(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19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51

注:补缴的17万元,不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共计1.7万元则可在税前扣除。

【例8】以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进行投资、在建工程、职工福利比照上述业务处理、调账。但对于购买的货物则应区分视同销售、不予抵扣。

例如,某企业以其自产的新型彩电给职工发放福利,其实际成本为60万元,同类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税率17%。该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贷:库存商品 60

【例9】某企业6月份购入小轿车一辆(厂部办公用)并投入使用,取得销货方开具的专用上注明价款20万元,税额3.4万元,以转账支票付讫,手续已办妥。 (1)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3.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3.4万元 (2)纳税审核

假设该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3.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3.4万元

假设该企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5%,按规定使用5年,并以20万元按规定计提了折旧。 ◆存在问题:

(1)不予抵扣;

(2)少计固定资产成本3.4万元;

(3)少计提折旧3230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调账方法:

借:固定资产 3.4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3.4

当年补提折旧=34000×(1-5%)÷5÷12×6=3230(元) 借:管理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3230 贷:累计折旧 3230 ◆对涉税的影响:

(1)补缴3.4万元;

(2)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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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0】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份购入生产用设备10台,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58.5万元,适用税率为17%,以银行存款支付,运回等待安装。

安装过程中领用生产用原材料2万元,适用税率为17%,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借:在建工程 5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8.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8.5万元 借:在建工程 2.34万元

贷:原材料 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0.34万元 借:固定资产 52.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52.00万元

【例11】某酒厂(一般纳税人)6月份由于水灾损失从某农场收购的玉米87万元;并损失自产白酒若干,其实际成本为300万元,成本扣除率为60%,税金扣除率为12%。 ◇会计处理:

①损失玉米的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87÷(1-13%)×13%=13(万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万元

贷:原材料 87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13万元 ②损失白酒的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300×60%×12%=21.6(万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21.6万元

贷:库存商品 3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21.6万元

注:假设损失自产白酒实际成本为300万元,其中:税率为17%的原材料占20%;从粮站收购的玉米占25%;从农场收购的高粱占30%;运费占5%。则:

进项税额转出=300×20%×17%+300×25%×13%+300×30%÷(1-13%)×13%+300×5%÷(1-7%)×7%=10.2+9.75+13.45+1.13=34.53(万元) ③经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批准后转销 借:营业外支出 421.6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21.6万元 ◇纳税申报: ◇纳税审核:

设定1、假设该酒厂从某农场收购的玉米由于水灾损失87万元,财产损失未经税务机关审批,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87万元

贷:原材料 87万元 ●存在问题:

(1)进项税额转出13万元; (2)调增纳税所得额87万元; (3)会计上应先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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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账方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万元 贷:管理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13万元 ●对涉税的影响:补缴13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7万元。 设定2、假设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98.31万元 贷:原材料 87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11.31万元 经税务机关批准

借:管理费用 98.31万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98.31万元 ●存在问题:

(1)进项税额转出少转了1.69万元; (2)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9万元。 ●调账方法:

借:管理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9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1.69万元 ●对涉税的影响:

(1)补交1.69万元。

(2)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9万元。

【例12】某机械厂办公室2008年6月外购传真机一台,取得专用,价款3000元,510元,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合理确认为零。 则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3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510 贷:银行存款 3510

会计上按月计提折旧=3000÷5÷12=50元 借:管理费用 50 贷:累计折旧 50 (2)纳税申报:(略) (3)纳税审核:

设定1、假设该企业2008年6月份购进时,会计处理为: 借:低值易耗品 3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510 贷:银行存款 3510 借:管理费用 3000 贷:低值易耗品 3000 ◎存在问题:

(1)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补提折旧; (2)少交510元;

(3)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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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账方法: 假设年底纳税审核

借:固定资产 3510

贷:本年利润 3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510 借:本年利润 351 贷:累计折旧 351 (6个月折旧58.5×6=351)

或:借:固定资产 3510

贷:本年利润 29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510 累计折旧 351

【例13】某机械厂2008年职工食堂及浴池领用生产用煤炭4吨,煤炭不含税单价5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原材料 2000 □存在问题:

(1)进项税额转出260元; (2)会计科目用错;

(3)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 □调账方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260

贷:管理费用(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260 □对涉税的影响:

(1)补交260元;

(2)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

注:2009年1月1日起,矿产品恢复为17%。

【例14】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6月份销售给A公司非免税药品一批,收到货款117000元(含税价);由本公司运输部(非核算)为B公司运输,收到运费23400元,所有款项分别存入银行。 (1)会计处理:

①销售非免税药品的会计分录: 销项税额=17000(元)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7000 ②非核算的运输部门提供运输的会计分录: 应交营业税=23400×3%=702(元)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34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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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02

【例15】某日化厂10月份销售化妆品给B公司,取得收入300万元(不含税),消费税税率30%,收到转账支票一张。该厂车队(非核算)并为B公司提供运输,收取运费2.34万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 (1)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51 借:银行存款 2.34

贷:其他业务收入 2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0.34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0.6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0.6 (2)纳税申报:略 (3)纳税审核:

设定1、假设上述业务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53.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51

营业外收入 2.34(未申报流转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0 ○存在问题: (1)混合销售; (2)少交; (3)少交消费税; (4)会计科目用错。

○调账方法:(假设跨月或跨年)

借: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0.34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0.34 借: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0.6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0.6 或二合一:

借: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94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0.34 -应交消费税 0.6 ○涉税问题:

(1)应补交0.34万元; (2)应补交消费税0.6万元;

(3)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94万元。 设定2、假设上述业务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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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51 其他应收款 2.34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0 ○存在问题: (1)混合销售;

(2)少交0.34万元; (3)少交消费税0.6万元; (4)会计科目用错。 ○调账方法:

借:其他应收款 2.34 贷:其他业务收入(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0.34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6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0.6 或二合一:(跨月或跨年)

借:其他应收款 2.34

贷: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 应交税费-应交(销) 0.34 -应交消费税 0.6 ○涉税问题:

(1)应补交0.34万元; (2)应补交消费税0.6万元;

(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万元。

【例16】兼营免税货物的会计处理

①某制药厂9月份外购生产用料一批,取得防伪税控专用,价税合计58500元,税率17%,当月验收入库并通过认证,以银行存款支付。则其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②该厂当月销售A药品(纳税、税率17%),不含税价60000元;销售B药品(免税)40000元。

借:银行存款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0200 借:银行存款 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③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不予抵扣进项税额=8500×[40000÷(60000+40000)]=34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3400 ④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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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10200-8500+3400=5100(元) 9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5100 贷:应交税费-未交 5100 10月初上缴:

借:应交税费-未交 5100 贷:银行存款 5100

【例17】某汽贸公司6月份销售汽车10台,不含税单价10万元,开出,随着销售共代收车购税10万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会计处理: ◆销售汽车:

借:银行存款 11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7万元 ◆收取车购税:

借:银行存款 1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 10万元

假设上述【例1】中所收取车购税为收取的手续费,则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17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8.5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45万元

【例18】某电视机厂在新年前夕销售彩电实行八折,原销售额(含税)为117000元,税率为17%,该企业将原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专用上,收到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93600元。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3600

【例19】某电视机厂4月1日赊销彩电并开出专用,价税合计数为117000元,收款条件为2/30,1/60,N/90。则会计处理为: (1)总价法:

◆4月1日赊销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7000 (2)设定:

◆如果在5月1日~6月1日内收款,优惠1%,实际收款115830元, 借:银行存款 115830 财务费用 1170

贷:应收账款 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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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某工业企业3月份赊销其产品一批,开出防伪税控专用一张,价税合计金额为117000元,税率为17%,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当年5月份,由于部分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该企业收到购货方退回的产品若干,价值为23400元(含税价),根据通知书开具红字专用,余款收回。 (1)会计处理: 3月份: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5月份:

借:应收账款 23400(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3400(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红字)

贷:库存商品 12000(红字)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应收账款 93600

注: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在会计处理、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是否冲成本) (2)纳税审核:

假设该企业5月份未取得“通知书”,直接开出红字,金额23400元,企业会计处理同上3组会计分录。 ◇存在问题:

(1)未取得“通知书”不得冲减销项税额,少交3400; (2)未取得“通知书”也不得冲减销售收入,少交企业所得税。 ◇调账方法:

借: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400 ◇涉税问题:

(1)补缴3400元;

(2)调增所得20000-12000=8000元,计入本年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3400元,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税扣除。

【例21】A企业以其生产的A产品与B企业生产的B产品对换,双方交易的价值均为23.4万元(含税价),适用的税率均为17%,双方互开防伪税控专用,A产品实际成本为12万元,当月验收入库并认证通过。

按照新会计准则,假设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不确认损益。 (1)A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34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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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会计上不确认损益;

注2:互开防伪税控专用;

注3:会计上这样处理是正确的,但纳税申报时仍需进行纳税调增20-12=8(万元) 注4:如果符合2个条件,会计处理与税法就一致了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2)纳税审核:根据上述业务,假设企业会计处理为:(不具有商业实质)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34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4000 ◎存在问题:

1)多计原材料成本,按照比例分摊 2)多转库存商品成本按照比例分摊

◎调账方法:原材料的分摊比例为2∶3∶1∶4;库存商品的分摊比例为2:8 借:库存商品 80000 贷:原材料 80000 进一步:

借:库存商品 16000 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00

贷:原材料 16000 生产成本 24000 库存商品 8000 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2000 ◎涉税问题:主营业务成本对所得税的影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00元。

【例22】甲公司以库存商品换入乙公司的材料。换出的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12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110万元;换入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4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运费1万元(假设运费不抵扣)。假设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7%,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11(110+1)(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110×17%)18.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110×17%)18.7 银行存款(运费,无抵扣) 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存货跌价准备 20 贷:库存商品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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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例23】某钢琴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出普通20张,共收款25万元,还本支出为2万元。 (1)纳税会计: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3675.21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6324.79 (2)纳税审核:假设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6581.2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33418.80 其他应付款 20000 ◆存在问题:

(1)应按原销售额计税,补交2905.98元;(由于小数点保留,也可以是2905.99元)

(2)少计收入17094.02元。(由于小数点保留,也可以是17094.01元) (3)会计处理错误。 ◆调账方法:

借:其他应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2905.98 ◆涉税问题:

(1)应补交2905.98元;

(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094.02元。

【例24】某机械厂(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方式销售其生产的车床,4月份预收款30万元,当年8月份发货并开出普通,金额为23.4万元,余款退回。 (1)纳税会计:

◆4月份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预收账款 300000 ◆8月份

借:预收账款 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34000 银行存款 66000 (2)纳税审核:假设企业8月份会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 3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34000 银行存款 66000 借:其他应付款 234000

贷:盈余公积 234000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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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明税收;

(2)少纳34000元; (3)少计销售收入200000元。 ◆调账方法:

借:盈余公积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4000 ◆涉税问题:

(2)补交34000元;

(3)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元。

【例25】某酒厂5月份带包装销售粮食白酒5吨,开出普通,金额58.5万元,其中包装物的价值5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8.5 消费税=5×2000×0.5+500000×20%=105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5

【例26】某日化厂5月份销售化妆品一批,不含税售价为50000元,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1000个,普通上注明单价为每个10元,款项尚未收到。 (1)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6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7.01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9952.99 消费税=(50000+87.01)×30%=175.1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75.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75.10 (2)纳税审核:假设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6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其他应付款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8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 ◎存在问题:

(1)包装物,不管是否单独计价,均应计算缴纳以及消费税; (2)会计科目用错;

(3)少计1452.99元; (4)少交消费税25.10元; ◎调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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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付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7.01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452.99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5.10 或二合一:

借:其他应付款 10000

贷:本年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982.91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452.99 -应交消费税 25.10 ◎涉税问题:

(1)补交1452.99元; (2)补交消费税25.10元;

(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982.91元。

【例27】某工业企业随同产品销售出租包装物,5月份收到租金23400元,包装物适用的税率为13%,所包装货物的税率为17%。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400

【例28】某企业2007年3月10日收取出租包装物押金234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2008年3月20日,经清理,将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23400元予以没收,所包装货物为非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为17%。 (1)会计处理:

◇2007年3月10日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23400 ◇2008年3月20日逾期: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23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400

假设所包装货物为化妆品,其他条件不变。 (1)会计处理:

◇2007年3月10日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23400 ◇2008年3月20日逾期: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23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400 消费税=20000×3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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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

假设企业所收取押金为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另外加收的。则2008年3月20日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2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3400 -应交消费税 6000 营业外收入 14000

【例29】某酒厂2007年3月10日收取粮食类白酒包装物押金23400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2008年3月20日,经清理,将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予以没收。 (1)纳税会计:

◇2007年3月10日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16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3400 ―应交消费税 4000 ◇ 2008年3月20日逾期未退没收: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1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6000

(2)纳税审核:假设该企业2007年3月10日收取押金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23400 未申报任何税收 ◎存在问题:

(1)税收: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即应缴纳、消费税; (2)应补交3400元; (3)应补交消费税4000元 ◎调账方法: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7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3400 ―应交消费税 4000 ◎涉税影响:

(1)应补3400元; (2)应补消费税4000元。

【例30】A企业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本月初发出棒料1吨,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某种锻件100件,委托材料实际成本4000元(计划成本3800元),支付加工费2340元(含税价),取得专用(认证通过),税率17%,运费200元(取得货运定额若干)。加工完入库(委托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6000元)。(计划成本法) 根据上述业务,A企业会计处理为: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贷:原材料 3800 材料成本差异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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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加工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22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340 贷:银行存款 20 (3)收回入库

借:原材料――××锻件 6000 材料成本差异 2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200 注1: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委托方发出材料时,受托方不作账,在备查账簿登记。 委托方支付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340

发出加工完物资时,受托方不作会计处理,在备查账簿登记。

注2:将“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捐赠、分配股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项税额。

【例31】某摩托车厂委托某橡胶厂加工摩托轮胎500套,该摩托车厂提供橡胶5000公斤,单位成本12元,该橡胶厂加工一套轮胎耗料10公斤,收取加工费10元(不含税),代垫辅料10元(不含税)。该摩托车厂收回轮胎后直接对外销售,单位售价200元(不含税)。(消费税税率3%)

则有关会计处理为:

◇进项税额=(10+10)×500×17%=1700(元)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500×12+(10+10)×500 ]÷(1-3%)×3%=21.95(元) (1)发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0

贷:原材料――橡胶 60000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4)收回入库

借:原材料――轮胎 721.95

贷:委托加工物资 721.95 (5)对外销售轮胎

借:银行存款 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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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17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721.95

贷:原材料――轮胎 721.95 注1: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受托方收取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1700 受托方收取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21.9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1.95 代缴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1.95 贷:银行存款 21.95

【例32】某企业6月份共耗用自来水1万立方米,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专用,价款5000元,300元,其中车间2600元,工程900元,职工家属宿舍1000元,幼儿园浴池500元(均为不含税价)。 (1)纳税会计:

借:制造费用 2600 在建工程 9 其他应收款 1060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3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56 (2600×6%) 贷:银行存款 5300 (2)纳税审核:假设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2600 在建工程 900 其他应收款 1000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300 贷:银行存款 5300 □存在问题:

(1)应点明税收;

(2)不予抵扣金额为144元。 □调账方法:

借:在建工程 其他应收款 60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144 □涉税问题:

应补交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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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3】某企业外购原煤100吨,取得的专用注明价款10000元,1300元,本企业车队拉回。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0.1吨,系合理损耗。 (1)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假设运输过程中损耗10吨,均为超定额损耗。 (1)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9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170 待处理财产损溢 1130

贷:银行存款 11300

假设运输过程中损耗10.1吨,10吨为超定额损耗,0.1吨为定额损耗。则会计处理同前面。 借:原材料 9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170 待处理财产损溢 1130

贷:银行存款 11300

【例34】滨海酒厂系某市中型国有企业,一般纳税人,生产药酒等产品,2009年3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抵扣凭证全部经税务机关认证):

(1)从A农场收购薯干一批,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100000元,数量为100吨,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上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保险费为2000元,上述款项均付清,薯干已验收入库。

(2)从A农场收购的40吨薯干发往本市B酒厂,委托加工成薯类白酒,委托加工合同载明由滨海酒厂提供主要原材料薯干40吨,成本价为38576元;由B酒厂代垫部分辅料,收取加工费(含辅料款)30000元,税金5100元,并开具专用,B酒厂无同类产品。 (3)将委托B酒厂加工完的5吨薯类白酒全部收回,已全部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薯类白酒期初无库存,收回后60%用于勾兑生产药酒;10%销售给某个体餐厅,取得含税收入12500元已送存银行,其余30%待以后生产药酒。

(4)当月制成的4吨药酒生产成本为160000元,已验收入库,其中7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900元,已送存银行。

(5)本月将300公斤生产成本为12000元的药酒分别赠送给本市各药店。

(6)本月外购包装物,取得专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包装物已验收入库,但款项尚未支付。

(7)“应交税费-未交”2月底贷方余额为20000元,系企业2009年2月份所属欠税款,已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延缓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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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根据业务资料顺序作相关的账务处理;

(2)计算当期应纳的各流转税及附加,并作相关计提、缴纳税金的账务处理。(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正确答案】:(1)正确的账务处理: ① 收购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薯干 94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356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100000×13%=13000(元) 运费抵扣进项税额=8000×7%=560(元) 进项税额合计=13000+560=13560(元) ② 发料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 38576 贷:原材料-薯干 38576 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5100 贷:银行存款 35100

支付甲酒厂代扣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则:

委托加工薯类白酒计税价格=(38576+30000+5000×2×0.5)÷(1-20%)=91970(元) 由受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1970×20%+5×2000×0.5=23394(元)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3394×7%=1637.58(元)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教育费附加=23394×3%=701.82(元)

因为委托加工酒类产品收回继续生产的,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所以代收税金计入委托加工产品的成本中,合计23394+1637.58+701.82=2573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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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委托加工物资 25733.40 贷:银行存款 25733.40 下面相关的处理相应的也会发生变化。 ③ 验收入库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合计金额=38576+30000+25733.40=94309.40(元) 借:原材料-薯类白酒 94309.40 贷:委托加工物资 94309.40 生产耗用(领用60%)

借:生产成本 55760. 贷:原材料-薯类白酒 55760. 生产领用的成本=92934.4×60%=55760.(元) 销售薯类白酒:

借:银行存款 12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683.76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1816.24 借:其他业务成本 9430.94 借:原材料-薯类白酒 9430.94 销项税额=12500÷1.17×17%=1816.24(元) 销售领用的成本=94309.40×10%=9430.94(元) ④ 产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160000

贷:生产成本-药酒 160000 外销取得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200 销项税额=1900÷1.17×1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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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2000 贷:库存商品-药酒 112000 销售成本=160000×70%=112000(元)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7000 消费税=1900÷1.17×10%=17000(元) ⑤ 药酒赠送业务

借:营业外支出 16917.86 贷:库存商品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096.43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21.43

销项税额=12000×[170000÷(160000×70%)]×17%=3096.43(元) 消费税=12000×[170000÷(160000×70%)]×10%=1821.43(元) “营业外支出”科目借方=12000+3096.43+1821.43=16917.86(元) ⑥ 外购包装物入库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 (2)计算税、费 ①

当期销项税额=1816.24+200+3096.43=33812.67(元) 当期进项税额=13560+5100+17000=35660(元) 本月应纳税额=33812.67-35660=-1847.33(元)

根据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因为企业欠税金额为20000元大于期末留抵税额1847.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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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为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847.33 贷:应交税费-未交 1847.33 ②消费税

本月计提消费税=17000+1821.43=18821.43(元) 由B酒厂代扣代缴消费税=23394(元) ③城建税

应纳城建税=18821.43×7%=1317.50(元) 由B酒厂代收代缴城建税=1637.58(元) ④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18821.43×3%=5.(元) 由B酒厂代收代缴教育费附加=701.82(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82.1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317.50 -应交教育费附加 5.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821.43 -应交城建税 1317.50 -应交教育费附加 5. 贷:银行存款 20703.57

【例35】20×9年1月1日,A公司以200万元银行存款购买B公司的股票,A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20×9年12月31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40万元,没有发生减值。A公司的所得率为25%,除该事项外,该公司不存在会计与税法之间的任何其他差异。其账务处理为: (1)20×9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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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2 000 000 (2)20×9年12月31日:

①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资本公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 000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导致其账面价值变动,但其计税基础一般不会随着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在计税基础不变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差额40万元会增加A公司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0×25%=10(万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000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该计入资本公积,所以在资产负债表日,无论首次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还是后续对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其对应项目都是资本公积,而没有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例36】宏达公司于2008年1月成立,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 000万元,利润总额 1 000万元,公司预计今后各年会持续盈利,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税率25%。当年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2008年上半年因冰雪灾害、汶川地震,公司公益性捐赠共计100万元;另发生非公益性捐赠20万元。

2.年度内因国债投资而获得的利息收益30万元。

3.沪深股市因全球金融风暴持续低迷,公司于2008年6月逢低购入甲企业股票20万股,支付价款220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万元(一个月后收到)。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2月31日继续持有,每股市价12元。

4.同时,公司另购入乙公司股票10万股,价款150万元,另支付手续费10万元,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末每股市价18元。 5.本年预计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0万元。 6.因未能如期向A公司交货,支付罚款1万元。

7.年末存货账面实际成本500万元,预计可变现净值390万元,存货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

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600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60万元;按税法规定坏账准备按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可在税前扣除。 9.本年发生500万元的广告费支出。

10. 公司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发生了30万元的筹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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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所产生的差异如下:

1. 前者:“公益性捐赠”税法允许税前扣除(未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故不产生差异;后者:“非公益性捐赠”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产生永久性差异。

2.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无须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产生永久性差异。 3. 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上升无须纳税,在未来期间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万元(账面价值240-计税基础200);同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10万元(40×25%),因涉及当期损益,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

4. 同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形成的仍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180-计税基础160),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5万元(20×25%),但由于当初会计处理时未涉及损益(增加的是资本公积),故此时应冲减资本公积。

5. 税法规定预计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只能在未来实际发生时才能得以扣除,这10万元在未来期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各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下7、8、9、10同),因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10×25%),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 6. 税法规定支付的“罚金、罚款”等不得税前扣除,形成永久性差异。

7. 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税法规定需到未来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能税前扣除,在未来期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10万元(账面价值390-计税基础500),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7.5万元(110×25%),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

8. 税法规定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按5‰计提的坏账准备,才能在税前扣除,两者之间的差额57万元(60-600×5‰)在未来期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4.25万元(57×25%),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

9. 税法规定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3 000×15%)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50万元(500-450)允许以后年度税前扣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50×25%),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

注:如果该项是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按发生额的60%(500×60%)扣除,但由于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3 000×5‰),因此按15万元扣除;超支金额285万元(此为永久性差异)增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10. 税法规定列入当期损益的筹建费用,该费用允许在开始正常生产经营之后三年内分期税前扣除。当期税前扣除10万元,其余20万元待未来期间税前扣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

【会计处理】(下列金额以万元表示) 1.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性捐赠100 ——非公益性捐赠20 贷:银行存款 120 2.借:银行存款30 贷:投资收益30 3.借:交易性金融资产200 应收股利20 贷:银行存款220 借:银行存款20 贷:应收股利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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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

4.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50+10)160 贷:银行存款16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 贷:资本公积20 5.借:销售费用10 贷:预计负债10 6.借:营业外支出——罚款 1 贷:银行存款 1 7.借:资产减值损失 11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10 8.借:资产减值损失 60 贷:坏账准备60 9.借:销售费用500 贷:银行存款 500 10.借:管理费用30 贷:银行存款 30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40+(4)20 =6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60×25%=15(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110+(5)10+(8)57+(9)50+(10)20=247(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247×25%=61.75(万元) a借:递延所得税资产61.75 资本公计(20×25%)5 贷:所得税费用 51.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应纳税所得额=1 000+(1)20-(2)30-(3)40+(5)10+(6)1+(7)110+(8)57+(9)50+(10)20=1 198(万元)

应交所得税=1 178×25% =299.5(万元) b借:所得税费用299.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99.5

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299.5+[(15-5-0)-(61.75 -0)]=247.75(万元)

注:式中(15-5)是因为递延所得税负债15万元中有5万元冲减的是资本公积,并未增加所得税费用,故应予以扣除;因公司于年初成立,故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均为0。

做题时将上述a、b分录合并可得到如下分录,以便验证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借:所得税费用 247.75 递延所得税资产61.75 资本公积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9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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