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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整合心理科学二级学科(0303J9)

来源:哗拓教育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整合心理科学二级学科(0303J9)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研究方向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自2020年开始招收整合心理科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第一,培养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培养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成为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第二,培养从事心理学研究和应用的专业人才。系统掌握心理学基本理论,了解相关领域研究动态与趋势;熟练掌握本领域研究方法与技术;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创造性解决心理学的科学问题,对本领域问题具有创新性思想与观点;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独立承担科学研究任务,胜任高等院校心理学教学工作。

根据心理学的学科发展状况和本系博士生导师情况,南京大学整合心理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目前暂设如下研究方向:

1. ①社会认知神经科学;②情绪评估与障碍干预;③认知评估与障碍干预 2. ①社会认知神经科学;②社会心理学;③精神和神经障碍评估与干预 3. ①社会心理学研究; ②积极心理学研究 4. ①知觉与行为研究 ②工程心理学研究

二、学制及修业年限

1、普通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

2、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 3、直博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

4、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发表Ⅰ类第一作者论文,方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

(一)对导师要求

1、导师是“立德树人第一责任人”,要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谨遵学术规

范,恪守学术道德;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博士研究生启发和指导;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努力做博士研究生求知的指导者、学术的引路人和品德的垂范者,助力博士研究生成长成才。

2、导师应加强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使博士研究生培养、立德树人、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

3、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学术质量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将加大对导师的考核监督,对优秀导师在招生指标、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博士论文抽检不合格的,从当年起暂停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

(二)学院支持

1、积极支持博士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2、为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创意潜质,积极支持申报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和校级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并给予适当的研究经费支持。

3、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并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4、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质量研究成果,凡取得高质量研究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在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三)对博士生实践要求

以下三项学术及实践活动须至少满足2项:

1、每一位博士研究生在博士资格考核前应举行一次专题学术讲座或者汇报会,至少参加4次学术报告会。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境内外举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需提供证明)

2、协助导师进行科研工作,并做出实质工作;或担任助教,协助导师从事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1学期;或主持院级或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校级或以上各类竞赛(排名前三位)。(需提供证明)

3、结合导师课题或者博士研究生的研究选题,开展包括社会调查等形式的

社会实践活动,并以调查报告作为考查依据;或从事社会服务或公益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需提供证明)

四、课程设置

1、整合心理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需修读1门公共外语、1门政治理论等学位课程及3门专业学位课程,导师讲授的专业学位课程仅限1门。直博生需修读普通博士研究生所修课程、硕士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程及不低于19个学分的硕士研究生B、C、D类课程,另可根据科研需要选修跨二级或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

2、凡不具有心理学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应在论文开题报告之前(即第1—3学期),通过本系如下两门心理学专业本科课程:(1)认知心理学;(2)实验心理学。 五、

表1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整合心理学博士生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公共课 公共课 专业课 专业课 专业课 专业课 专业课 备注 必修 必修 选修 选修 选修 选修 选修 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 博士生英语(博士生学术交流英语(必修); 博士生英语听力、博士生英语口语(任选一门) 3 心理学方法研究前沿 4 心理学理论新进展 5 知觉与行为 6 目标、道德与幸福感 7 奖赏、竞争、社会等级和决策

五、质量监控

(一)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对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基础理论水平及专门知识掌握程度的综合反映,同时也是创新能力的主要体现。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每位博士生要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鼓励博士生自主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有较高的理论或实践价值,应选择学科理论前沿或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注重创新性。学位论文应有开题报告、进展检查、预答辩、答辩等过程,有明确的时间安排。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院按一定比例抽取确定公开答辩论文,学校每年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检和评优。博士学位论文具体基本要求如下:

1、论文要提出有别于现有学术成果的新的学术见解。

2、论文的观念要鲜明,资料要详实,结构要严谨,行文要规范,语言要流畅。

3、论文的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2万字,最好不要超过30万字。 4、论文的部分章节(经过修改后)达到在Ⅱ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的发表水平,整篇博士学位论文修改后应达到公开出版的水平。

5、外国来华留学生的博士学位论文需用汉语写作,相关规定参照《南京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6、博士学位论文校外评审实行全盲审制度。

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经社会学院学位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授予博士学位。本培养方案从2020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二)质量监测

1、博士资格考核

在第3学期起(直博生在第5学期)进行资格考核。由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科研情况以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和劝退四类。对考核优秀和通过者,准予进入学位论文开题阶段;对暂缓通过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比例不低于15%)不得参加学校与学院的各种奖项的评选,但可申请进入下一轮考核。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六年内共有三次机会申请博士资格考核,三次不通过者将视其为自动终止学业,予以退学,作肄业处理。博士资格考核每年举行一次,由学院统一组织

安排,时间定在12月中旬。想参加博士资格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需每年的12月10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博士资格考核采取末尾淘汰制,淘汰比例不得低于参加总人数的15%。

2、论文开题

通过博士资格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方可进入开题环节,在第4学期起参加学位论文开题。由导师负责组织,开题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含导师)。考核小组依据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和答辩情况予以打分,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者三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参加由导师组织的开题。

学院一年安排四次集中的博士论文开题,分别是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与12月下旬。

3、论文中期检查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过程中,应按照论文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并定期做出阶段性成果。在第6学期对论文进度进行检查,并对其科研能力、是否申请延期毕业做出预判。

4、预答辩

在博士学位论文送盲审前一月内进行,学院统一组织,邀请本院5位高级职称者(其中至少三位教授,不含导师)参加预答辩。预答辩采取一票否决制,全票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有一票或以上不通过者6个月后方可再申请参加预答辩。

每年学院将集中安排四次,时间分别是1月20号前后、4月20号前后、7月20号前后、10月20号前后,申请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请提交导师手写签名的博士论文预答辩申请表,并分别在1月5号前、4月5号、7月5号前、10月5号前向学院提交博士论文纸质稿。已经向学院申请参加预答辩,中途又撤回的,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5、文本预审

在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送盲审前两周内开展,由学院组织。文本预审专家组由3位或以上高级职称者组成,着重对论文的学科属性、写作水平、学术规范等进行预审。论文需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查重符合条件(不高于15%)、并经导师认真审查和修改,最终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进入院文本预审环节。文本预审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方可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前盲审。如有不通过者,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审核意见认真回复和修改论文文本,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交文本预审,预审通过后论文可进入下一步。

6、论文盲审

全部提交给学校学位办盲审。要求详见学位论文抽检盲审的有关规定:《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盲审暂行办法》(南研发〔2019〕3号)、《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和组织答辩工作的实施细则》(南研发〔2019〕4号)等。盲审采取一票否决制,凡盲审不通过者,需参照盲审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认真回复和修改论文文本,在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交文本预审,预审通过后论文方可重新提交盲审。 7、答辩

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后,由学院组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博导或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5人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至少有3人,校外专家至少有2人。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采取一票否决制,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每年学院将集中安排四次,时间分别是2月下旬、5月下旬、8月下旬、11月下旬,申请参加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请提交导师签名的博士论文答辩申请表,并分别在2月上旬、5月上旬、8月上旬、11月上旬前向学院提交博士论文纸质稿。已经向学院申请参加答辩,中途又撤回的,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学位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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