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引导与管理规范并重
——谈国民文明素质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但与我过礼仪之邦和大国地位不相称的是,一些国人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少数旅客不文明的行为,几乎使“中国人”成为“海外旅游部文明行为”的代名词,损害了国家的形象。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提高国民文明素质具有强烈的现实紧迫性。
这些问题的产生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重视度不够,国民文明观念不强;二是社会道德文明体系缺失;三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要提高国民素质,必须高度重视,把提高国民文明素质列入国家的战略位置高度,下大力气抓好国民文明素质建设工作。
一、强化宣传教育,将文明观念意识化
首先,大力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明礼诚信”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制订与当前社会条件和群众认识水平相适应的国民文明素质标准;其次,要改革义务教育体系,把文明素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开设文明素质教育课程,由专职老师授课,把文明素质作为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再次,要完善国民文明素质教育体系,制定市民文明公约、行为准则,编写国民素质读本,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举办培训班和讲座、主题活动开展、典型树立等方式使全体国民牢固树立以举止文明为荣,以不文明为耻的意识,自觉按照荣誉观要求规范自身言行,将文明观念意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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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将文明行为社会化
社会团体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的特点,要发挥社会团体的组织教育监督功能,引导其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鼓励各类社会团体结合自己的特点积极开展社会文明实践活动,监督社会成员公共文明行为,宣传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把文明素质教育普及到全社会。如城管部门和义工团合作开展“文明从我做起”活动,让数量庞大的义工团队在街头巷尾做好文明行为的示范带头人。
三、完善法律法规,将文明建设法制化
要提高社会的整体文明水平,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文明建设纳入法制的轨道。要建立健全关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乐善好施等行为给予适当奖励;对不文明行为要施以惩罚。同时,完善不文明行为监督体系,通过媒体曝光、群总举报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警醒教育国民,从而约束国民行为。
国民文明素质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对提升国家形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把教育引导与管理规范相结合,切实提高国民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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