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和《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为提高科室工作质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使临床能及时掌握病人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危急值报告制度。 二、目前提供的危急值项目和范围
项目序号 1 检验项目 血清钾 单位 mmol/L 危急值界限 <2.8 >6.5 2 3 4 5 6 7 8 血清钠 血清氯 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总胆红素 血肌酐 血尿素 血 糖 mmo/L mmol/L U/L μmol/L μmol/l mmol/L mmol/L <115 >160 < 75 > 125 >1000 >340 >180 >36 < 2.6 >22.2 9 10 11 12 13 14 15 肌酸激酶 血淀粉酶 APTT PT 血红蛋白 白细胞计数 血小板计数 U/L U/L s s g/L g/L 109/L 109/L 109/ L >1000 >1000 >100 < 5 > 40 <50 >200 <1.5 >50 < 20 危险性 低钾血症,呼吸肌麻痹 严重高钾血症,可有心律失常、呼吸麻痹 低钠血症,应采取治疗措施 高钠血症,应检查其他试验项目 严重代谢性碱中毒 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严重肝细胞损害,可能有急性肝坏死。 新生儿溶血病 急性肾功能衰竭 急性肾衰 缺糖性神经症状,低血糖性昏迷 高血糖性昏迷、渗透性多尿伴严重脱水和酮中毒 急性心肌梗塞 可能有较严重的急性或坏死性胰腺炎的情况 严重的出血倾向 高凝状态 严重的出血倾向 急性大量失血或严重贫血 RBC增多,红白血病?肺心病? 有引发致命性感染的可能 急性白血病可能 可能有严重的出血倾向
三、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流程
1、凡检验科检查出的结果出现上述“危急值”,应重复检测标本,同时电话 报告临床科室,如复查结果相同,且确认仪器设备正常,标本采集、运送无误,方可将报告发送到临床科室。
2、检验科对每例次“危急值”及处理结果均要在专用登记本中记录,记录
内容按下表要求详细填写: 检查 患者 日期 姓名 住院号 科别 检验 床号 项目 危急值 结果 复查 结果 检验师 姓名 报告时间(min) 接电话 者姓名 3、必要时检验科应保留标本备查。 四、临床科室对于危急值按以下流程操作:
1、护士接到“危急值”电话后,应将病人床号、姓名、检查结果、接电话 的时间、检验科报告人员姓名等及时记录。
2、接电话的护士应立即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医师(或当班医师),同时记录 汇报时间,汇报医生姓名。
3、被通知医生应当在登记本上确认签字。
4、医生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及时采取相应诊治措施。 五、危急值的定义进行不定期的维护,
1、临床科室如对危急值标准有修改要求,或申请新增危急值项目,请将要 求书面成文。科主任签字后交检验科经院专家委员会审议后修订。
2、检验科按临床要求进行修改,并将申请保留。
3、医务科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工作,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 提出“危急值报告”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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