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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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安全规程
20XX-XX-XX发布 20XX-XX-XX实施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发 布
目 次
1 前言 .................................................................................1 2 范围 .................................................................................1 3 引用标准 .............................................................................1 4 术语和定义 ...........................................................................1 5 一般安全规则 .........................................................................2 5.1 总则 ..............................................................................2 5.2 职责 ..............................................................................2 5.3 一般规定 ..........................................................................2 6 变电所运行工作安全规定 ...............................................................3 6.1 值班 ..............................................................................3 6.2 巡视 ..............................................................................4 6.3 倒闸 ..............................................................................4 7 变电所检修工作安全规定 ...............................................................5 7.1 变电设备的检修作业分类 ............................................................5 7.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5 7.3 工作票制度 ........................................................................5 7.4 工作许可制度 ......................................................................6 7.5 工作监护制度 ......................................................................7 7.6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7 7.7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8 7.8 停电工作安全规定 ..................................................................8 7.9 验电接地 ..........................................................................8 7.10 挂标示牌和装设防护物 .............................................................9 7.11 消除作业命令 .....................................................................9 8 高压变电设备试验和测量作业安全工作规定 ..............................................10 8.1 高压试验 .........................................................................10 8.2 测量工作 .........................................................................10 9 其它作业安全工作规定 ................................................................11 9.1 高压变电设备不停电作业安全工作规定 ...............................................11 9.2 低压设备上的作业 .................................................................11 9.3 高压变电设备二次回路上的作业 .....................................................11 9.4 电力电缆作业工作安全规定 .........................................................12 9.5 GIS设备作业安全工作规定 ..........................................................12 9.6 PSCADA系统使用及工作安全规定 .....................................................13 10 高压变电绝缘安全工器具安全使用规定 .................................................13 11 附录 ...............................................................................13 11.1 附录A:《常用工具试验标准》 .....................................................13 11.2 附录B:《作业命令记录》 .........................................................13 11.3 附录C:《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13 11.4 附录D:《变电所(站)第一种工作票》 .............................................13 11.5 附录E:《变电所(站)第二种工作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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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安全规程
1 前言
本规章版本为2014年第1版、第0次修订。
本规章2014年X月X日发布,X年X月X日起实施。
本规章主要起草人:于伟峰、陶定火、杜孟强、张博、马亮、王全恒。 本规章由供电机电部负责解释。
2 范围
2.1 本规程规定了变电所安全工作的一般准则,对运行、维护和检修作业,高压设备停电作业,电力电缆作业,GIS作业,试验、测量及其它相关作业进行规范。
2.2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运营中在变电系统的变电所和变电电缆设备(以下统称变电所)工作的一切人员,相关人员需进入变电所时也要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3
引用标准
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铁运〔1999〕101号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4
术语和定义
4.1 高压电气设备
设备对地电压为1000V 及以上。 4.2 低压电气设备
设备对地电压为1000V 以下。 4.3 一次设备
直接参与生产、输送和分配电能的电气设备称为一次设备,包括变压器、高压断路器、隔离开关、母线、电力电缆等。 4.4 二次设备
二次设备是指为确保变电系统和一次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完成对一次设备运行测量、监视、控制和保护工作任务的设备总称。包括各种继电器、信号装置、测量仪表、保护装置以及遥测、遥信、遥调、遥控装置和各种控制电缆、小母线等。 4.5 值班人员
是指在开闭所和驻点变电所设置的值守人员。 4.6 巡检人员
是指对变电所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的工作人员。 4.7 工作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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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施工负责人,是指组织、指挥工作组人员完成具体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员。 4.8 签发人
是指确认工作必要性、工作票上所填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的审核签发人员。 4.9 工作许可人
是指在变电所进行作业时,根据电调命令办理相应的安全措施、准许(注销)在该设备上工作的人员。
4.10 电力调度员
地铁供电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员。负责整个地铁供电系统的监控,是具备遥控条件的供电设备的操作执行者。 4.11 相关人员
是指分公司内部及外部需进入变电所进行检查、工作、学习的人员。 5
一般安全规则
5.1 总则
5.1.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积极开展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标准,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要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切实贯彻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规定,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的安全。 5.1.2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严格遵守本标准并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标准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5.2 职责
5.2.1 安全技术部负责督促分公司范围内与变电相关的部门学习并熟悉本规程,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本规程,不断完善本规程。
5.2.2 人力资源部负责分公司范围内与变电相关的部门学习本规程。
5.2.3 供电机电部负责督促本部门范围内与变电相关的部门学习并熟悉本规程,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本规程。
5.3 一般规定 此规定应添加(电气工作人员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5.3.1 变电所的所有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上述设备的一切作业,必须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
5.3.2 对从事变电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考试并合格。此外,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并合格。
(1)新参加变电所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2)职务或工作岗位变更的人员; (3)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的人员。
5.3.3 对新参加变电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外单位或外部门参与支援或学习的人员,必须经当班的值班人员(巡检人员)准许并在其监护下,方可进入设备区。
5.3.4 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变电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对不适合从事变电所运行维护和检修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5.3.5 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5.3.6 凡距地面2米及以上的作业均视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在有防护栏杆的操作平台上作业可以不系安全带;在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措施,身体需离开操作平台防护栏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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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保险钩;其他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安全带的试验标准见附录A,作业时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抛掷传递。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3.7 作业使用的梯子要结实、轻便、稳固并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并合格。
(1)当用梯子作业时,梯子安放位置要使梯子各部分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且有专人扶梯。登梯前作业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梯脚要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能有1人作业。
(2)使用人字梯时,必须有限制开度的拉链。
5.3.8 在所有变电设备附近搬动梯子、大长工具、材料、零部件时,要时刻注意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防止碰伤GIS等设备外壳。
5.3.9 使用携带型火种或喷灯时,需征得分公司相关部门同意,且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并不得在带电导线、设备以及充油设备附近点火。作业时,其火焰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规定如下: 5.3.9.1 电压为1500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米。 5.3.9.2 电压为1500V以上者不得小于3米。
5.3.10 变电所门钥匙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原则上必须工班1把,车站车控室1把,其他另行配置;每个高压分间及每个控制间隔的锁均应有两把钥匙,由值班人员(巡检人员)保管一把,交接班时移交下一班,另一把放在固定的位置,专供紧急时使用。
(1)当值班人员(巡检人员)需要进入高压分间或打开高压柜巡视或检修时,可使用钥匙,巡视结束或相关作业完毕后,值班人员要及时收回钥匙并登记。即使紧急情况车站值班人员使用存放于车控室的钥匙进入变电所亦须遵守本规定。
(2)除上述情况外高压分间及高压柜的钥匙不得交给其它人员保管或使用。
5.3.11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柜(盘)上进行作业时,应将有作业的设备,与其他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5.3.12 值班电调下达的倒闸和作业命令,除遇有危及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外,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的命令无效。作业命令记录格式见附录B。 5.3.13 电调管辖的变电所设备包括:
400V电源总开关、主母线及以上的设备和可遥控的低压开关及其相应的二次设备、直流系统设备。
上述设备的倒闸作业以及退出或投入自动装置和继电保护的作业,除5.3.12条规定的情况外,均必须有电调命令方可执行。
5.3.14 停电的甚至是事故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断开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进入相关的设备区,且不得触摸该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5.3.15 在设备因事故停电时,若已派出人员到现场查巡,在未与现场人员取得联系前,无论何种理由,都不得对停电设备重新送电。
5.3.16 变电所发生高压接地故障时,在切断电源之前,任何人与接地点的距离:室内不得小于4米,室外不得小于8米。特殊情况下,确需进入上述范围的作业人员要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要戴绝缘手套。
5.3.17 当作业人员进入电容器室(柜)内或在电容器上工作时,要将电容器逐个放电并接地,同时做好其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5.3.18 变电所除系统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必须配备移动式紧急消防设施。变电所必须在明显位置张贴紧急逃生路线图。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将该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5.3.19 变电所配置的专用操作工具应放在固定位置,并标记清楚。 6
变电所运行工作安全规定
6.1 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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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值班(设有人值班和无人值班定期巡检两种)。
6.1.2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至少配置1名值班员。单人值班时,值班员不得单独从事检修工作。 6.1.3 当值班人员参加检修工作时,须听从作业组工作领导人的指挥。
6.1.4 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和开关柜等设备的钥匙由值班人员妥善保管,按班移交。如因工作需要借给工作人员使用时,必须登记,当日交回。 6.2 巡视
6.2.1 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是:变电所值班员和工长;变电专业工作年限不低于三年的检修人员、技术人员和主管的领导干部。
6.2.2 除有资格单独巡视的人员可1人巡视外,其他均须由不少于2人同时进行变电所的巡视工作。 6.2.3 当一人单独巡视时,禁止打开高压设备室(柜)的防护栏或进入高压柜内。
6.2.4 遇有雷雨、大风、洪水及事故后的特殊巡视,应由两个人一同进行。在雷雨天气必须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要穿绝缘靴、戴安全帽,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6.3 倒闸 此处添加(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电力调度员汇报询问,待弄清楚后再
进行操作)
6.3.1 由电调管辖的设备,倒闸由电调发布命令,值班人员(巡检人员、工作许可人)受令复诵,电调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每个倒闸命令发令人和受令人双方均要填写倒闸作业命令记录并录音。倒闸操作命令记录格式见附录C。
6.3.1.1 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发令前应互报姓名。
6.3.1.2 电调对1个变电所1次只能下达1个倒闸作业命令,对不需要电调下令倒闸的开关,倒闸完毕后要将倒闸时间,原因和操作人的姓名记入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 6.3.2 所有倒闸作业均必须由两人同时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6.3.2.1 值班员(巡检人员、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倒闸命令后,先在模拟图上进行模拟操作后再进行倒闸。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穿绝缘靴,同时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
6.3.2.2 隔离开关的倒闸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 6.3.3 倒闸作业完成后,值班人员(巡检人员、工作许可人)要立即向电调报告。
6.3.4 倒闸作业要按操作卡片或由电调发布操作步骤进行。事故紧急情况的操作可由电调直接下令执行,且不需写操作步骤,但事后要详细记录。 6.3.5 编写操作卡片要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6.3.5.1 停电时的操作程序:先断开负荷侧后断开电源侧,先断开断路器后断开隔离开关。送电时,与上述操作程序相反。
6.3.5.2 利用35kV三位置隔离开关接地时,先断开主刀闸后再闭合接地刀闸。合闸时,先分接地刀闸后再合主刀闸。
6.3.5.3 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为防止误操作,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未经电调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6.3.6 可用隔离开关进行下列操作: 6.3.6.1 投切电压互感器; 6.3.6.2 投切空载母线。
6.3.7 35kV的断路器,禁止用机械按钮合闸送电。对所有断路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机械按钮合闸送电或分闸停电。特殊情况下,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同时站在断路器的侧边,方可允许用机械按钮合闸送电或分闸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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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对由电调管辖的设备,遇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巡检人员)可先行断开有关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再报告电调;但再合闸时,必须有电调的命令。 7
变电所检修工作安全规定
7.1 变电设备的检修作业分类
7.1.1 高压设备的停电作业——在停电的高压设备上进行的作业及在低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上的照明回路、消防等设备上进行的、需要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
7.1.2 高压设备不停电作业——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的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且没有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和附近进行的作业。 7.1.3 低压设备作业——在低压设备上进行的停电与不停电作业。 7.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7.2.1 工作票制度 7.2.2 工作许可制度 7.2.3 工作监护制度
7.2.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7.3 工作票制度
7.3.1 工作票是在变电所内进行作业的书面依据,要字迹清楚、正确,不得用铅笔书写,不得涂改。工班负责工作票的填写,填写完成后,由车间调度或变电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审核无误后,车间调度将工作票传真至电力调度处,由其审查并签字确认后将工作票传真给车间调度,工作领导人到车间调度处领取工作票。
工作票填写要一式两份,1份交工作领导人,1份交变电所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据此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7.3.2 如遇事故抢修,情况紧急时可不开工作票,但应向电调报告事故概况,听从电调的指挥。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将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记入值班日志中。 7.3.3 根据作业性质不同,工作票分为两种:
7.3.3.1 第一种工作票用于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及低压400V电源主母线的停电作业,格式见附录D。 7.3.3.2 第二种工作票用于高压设备不停电作业,低压设备上的停电与不停电作业,以及在二次回路上进行的不需高压设备停电的作业,格式见附录E。
7.3.4 第一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168小时);遇抢修、大中修时,不超过30天;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作业不能完成,应提前半小时向电调办理准许延时手续。 7.3.5 第二种工作票有效时间最长为24小时,不得延长。
7.3.6 工作中工作票污损影响继续使用时,应将工作票重新填写。
7.3.7 发票人在工作前要尽早将工作票交给工作领导人和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的内容及做好准备工作。
7.3.8 工作领导人和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要向发票人及时提出,经认真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准作业。
7.3.9 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更换时,应经发票人同意。若发票人不在,可经工作领导人同意。工作领导人的更换,必须经发票人同意(作业过程中不允许更换领导人),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报电调备案。
7.3.10 对非变电专业人员在变电所工作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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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1 (1)若需设备停电,由供、受电维修及管理部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办理停电手续,并在变电专业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工作票一张发给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另一张发给监护人,监护人负责有关电气安全方面的监护职责。
(2)若设备不需要停电,由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负责做好电气方面的安全措施(如加设防护栅,悬挂标示牌等),向有关专业负责人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并记录在值班日志或有关记录中,双方签名方准开工。必要时可派变电专业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监护。
7.3.11 一个作业组的工作领导人同时只能接受一张工作票。一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一个作业组。同一张工作票的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必须由二人分别担当,不得兼任。
7.3.12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由供、受电维修及管理部门指定具有资格人员担任并书面公布,第一、二种工作票有资格的签发人及工作领导人名单须报控制中心电调备案,开闭所35kV进线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领导人名单需向供电局报批。
7.3.13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作业需相邻变电所停电时,开工前,相关变电所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7.3.14 凡是已终结的工作票,须在工作票正页盖上“已执行”印章;凡是因故未执行的工作票须在工作票正页盖上“未执行”印章;凡是作废的工作票,须在工作票正页盖上 “作废”印章。 7.3.15 相关人员的职责
7.3.15.1 工作票签发人要做到:
(1)作业项目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2)工作地点、时间均可行,作业区安全可靠; (3)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
(4)所派工作领导人和工作组人员是否适当及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7.3.15.2 工作领导人要做好下列事项: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复查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规定要求; (3)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复查值班员 (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要符合规定要求; (5)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
7.3.15.3 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要做好下列工作:
(1)复查工作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规定要求; (2)向电调申请停电,进行停电倒闸作业;
(3)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 (4)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7.3.15.4 作业组成员要服从工作领导人的指挥和调动,遵章守纪,对不安全和有疑问的事项要果断及时地提出意见,坚持安全作业。
7.3.15.5 电调:负责核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与行车调度、环控调度、维修调度员、车场调度员办理相关的作业手续,进行倒闸作业调度,批准开工许可。处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审核工作票是否具备终结条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批准工作结束。决定是否对作业设备停、送电。 7.4 工作许可制度
7.4.1 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在做好安全措施后,要到作业地点进行下列工作:
(1)会同工作领导人按工作票的要求共同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向工作领导人指明准许作业范围,附近有电设备(停电作业时)和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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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工作领导人确认符合要求后,双方在2份工作票上签字。1份交工作领导人,1份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留存,方可开始工作。
7.4.2 若工作票需相邻变电所做安全措施,必须由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及工作领导人到相应变电所办理7.4.1项的所有内容。
电力电缆停电检修时,必须将需检修的电缆两端可靠接地。可在需检修的电缆两端任一变电所办理作业手续。
7.4.3 每次开工前,工作领导人要在作业地点向作业组全体成员宣读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
7.4.4 当停电作业时,在消除作业命令之前,禁止向停电的设备上送电;在紧急情况下必须送电时要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由工作许可人通知工作领导人,说明原因,暂时结束作业,收回工作票; (2)拆除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防护栅和标示牌;
(3)所有变电设备的送电,都由电调发布送电命令,才可以执行送电操作;
(4)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将送电的原因、范围、时间、和批准人、联系人姓名等记入值班日志中。
7.4.5 停电作业的设备,在结束作业前需要试加工作电压时,要按下列规定办理:
(1)确认作业地点的人员、机具均已撤至安全地带;
(2)由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将该停电范围内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防碍送电的临时防护栅,接地线和标示牌;
(3)确认被试设备具备试加工作电压的条件;
(4)工作领导人与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共同对有关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可以送电,由值班员(工作许可人)进行试加工作电压;
(5)试加电压完毕后,如仍需继续作业,必须由值班员(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的要求,重新做好安全措施,办理准许作业手续。 7.5 工作监护制度
7.5.1 当进行电气设备的不停电作业或需复杂作业时,工作领导人主要负责监护作业组成员的安全和联络工作,不参加具体作业。
当进行电气设备的停电作业时,工作领导人除监护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和监督作业质量外,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参加工作:
(1)当全所停电时;
(2)当部分设备停电,距带电部分较远或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作业人员不致触及带电部分时。 7.5.2 当作业人员较多,或作业范围较广,工作领导人监护不到时,可设监护人。设置的监护人员由工作领导人指定的作业组成员担当。
7.5.3 当作业需要时可以派遣不少于2人的小组(包括监护人)到其他地点进行相关工作。 禁止任何人在高压分间、高压柜内、容器设备内单独停留作业。 7.5.4 变电所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提出并要求其立即纠正;若发现危及人身、行车、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组作业,收回工作票,令其撤出作业地点。 7.6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7.6.1 作业中需暂时中断工作离开作业地点时,工作领导人应负责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材料、零部件和机具要放置牢靠,并与带电部分之间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当继续工作时,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开工。在作业中断期间,未征得工作领导人同意,作业组成员不得擅自进入作业地点。每日开工和收工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在收工时还应清理作业场地,开放封闭的通道。工作中断后继续工作时工作领导人还要向作业组成员重新宣读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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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在开工前一次做完,工作领导人在转移工作时,应向作业组员布置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7.6.3 当工作全部完成时,由作业组负责清理作业地点,工作领导人会同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检查作业中涉及的所有设备,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处理的结果,是否具备投运条件等。工作领导人在工作票中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字。然后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按下列程序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1)拆除所有临时接地线,点清其数量;
(2)拆除临时防护栅和标示牌,恢复常设的防护栅和标志; (3)必要时测试设备、试验是否合格。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中填写工作票结束并签字,工作票方可视为结束,值班员(工作许可人)须立即汇报电调。若由于需要,暂不拆除某组临时接地线时,由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备注栏注明不能拆除的原因后,也可终结工作票。
7.6.4 已终结的工作票一份放在维修工班,一份放在变电所,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7.7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和装设防护物。 7.8 停电工作安全规定
7.8.1 停电范围 7.8.1.1 当进行停电作业时,设备的带电部分距作业人员距离小于下表规定者须停电。 电压等级 110kV 35kV 10kV及以下(含直流1500V) 无防护栅 1500毫米 1000毫米 700毫米 有防护栅 1000毫米 600毫米 350毫米 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时,对可能引起一次设备中断供电或影响安全运行的有关设备须停电。 7.8.1.2 对停电作业的设备,必须从可能来电的各方面切断电源(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其中性点应视为带电部分),并要有明显的断开点。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开断后,应采取防止误分误合措施。 7.8.2 作业命令的办理
7.8.2.1 对变电所有权停电的设备,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可按规定自行停电、办理准许作业手续;对变电所无权自行停电的设备要按下列要求办理:
(1)属电调管辖的设备,作业前由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申请停电。电调审查无误后发布停电倒闸命令;
(2)电调发布停电倒闸命令后,再发布停电作业命令。电调在发布停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发令人和受令人同时填写作业命令记录。并由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将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填入工作票中;
(3)对不属于电调管辖的设备停电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4)在同一个停电范围内有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对每一个作业组,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必须分别办理停电申请。 7.9 验电接地
7.9.1 高压设备验电及装设或拆除接地线时,必须2人同时进行作业,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两人均必须穿绝缘靴、戴安全帽,操作人还要戴绝缘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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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前要将验电器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良好,然后在停电的设备上验电,最后再在有电的设备上复验一次。验电时被检验设备的所有引入、引出线均要检验。35kV的GIS组合电器必须用专用的带电显示装置测试高压回路带电状况。
7.9.3 表示断路器、隔离开关分闸的信号以及常设的测量仪表显示无电时,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依据,仍应通过验电器检验设备是否已停电,验明确认无电并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在该设备上作业。 7.9.4 对于有可能送电至停电作业设备上的有关部分均要分别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在停电作业的设备上如可能产生感应电压且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增设接地线。所有装设的临时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应装在作业人员可见到的地方。 7.9.5 当变电所停电时,在可能来电的各路进出线均要分别验电并分别装设接地线或闭合接地刀闸。当部分停电时,若作业地点分布在电气设备不相连的几个部分,则各作业地点应分别验电接地。 7.9.6 室内配电装置的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画有标志的固定接地端子上。配电装置的接地端子要与接地网相连,其接地电阻须符合规定。
7.9.7 当验明设备确实已经停电后,要及时装设接地线。顺序如下:
(1)对于35kV的GIS组合电器应先合接地刀闸,然后合断路器进行接地;在变压器本体进行停电作业时,还必须在变压器本体的电源进线桩头上加挂地线。
(2)对于临时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再将另一端通过接地杆接在停电设备裸露的导电部分上。拆除接地线时,其顺序与装设时相反。
(3)接地线须用专用线夹,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严禁缠绕。
7.9.8 接地线要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直流系统用不小于95mm2)带透明软绝缘套的铜软绞线,且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
7.9.9 根据作业的需要(如测量绝缘电阻)必须短时拆除接地线时,工作领导人可以将妨碍工作的接地线短时拆除,该作业完毕后,要立即恢复。进行需拆除接地线的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7.10 挂标示牌和装设防护物
(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若线路上有人作业,要在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线路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3)在室内部分高压设备上作业时,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开关柜和禁止通过的过道上装设遮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带)。并在检修的设备上和作业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4)部分停电作业,当作业人员可能触及带电部分时,要装设遮栏;在邻近通过攀登可能触及高压设备的构架上应悬挂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5)在结束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拆除或移动防护栏和标示牌。 7.11 消除作业命令
7.11.1 当按7.6.3条规定办完结束工作票手续后,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即可向电调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电调经询问确认工作已经结束,具备送电条件后,才给予消除作业命令时间,双方均需将消除作业命令时间记入命今记录和工作票中。在同一个停电范围内有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对每1个作业组,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必须分别向电调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7.11.2 只有在停电设备上所有的停电作业命令全部消除完毕后,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才可按下列要求办理送电手续:
(1)属电调管辖的设备,按电调命令送电;
(2)对不属电调管辖的设备,属供电局地调管辖的设备向供电局联系办理送电手续;属维修调度和环调管辖的低压设备向维修调度和环调联系办理送电手续。
(3)涉及其他部门的低压设备,电调要向环调联系办理送电手续,值班员(工作许可人) 按照电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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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执行。 8
高压变电设备试验和测量作业安全工作规定
8.1 高压试验
8.1.1 高压试验的一般规定,按照相关试验规程执行。
8.1.2 当进行电气设备的高压试验时,工作领导人要在作业地点的周围设围栅,围栅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专人看守。若被试设备较长(如电缆)时,在距离操作人较远的另一端还应派专人看守。因试验需要临时拆除设备相关引接线时,在拆线前应作好标志,试验完毕恢复后要仔细检查,确认连接正确,方可投入运行。
8.1.3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内,同时只允许1个作业组且在一项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必要时,在同一连接部分内检修和试验工作可以同时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高压试验与检修作业之间要有明显的断开点,且要根据试验电压大小和被检修设备的电压等级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 在断开点的检修作业侧装设接地线,高压试验侧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要面向检修作业地点。
8.1.4 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要装设接地线;高压引线应尽量短,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有明显断开点的双极开关。
试验装置的操作回路中,除电源开关外还应串联零位开关,并应有过负荷自动跳闸装置。
8.1.5 在施加试验电压(简称加压,下同)前,操作人、监护人要共同仔细检查实验装置的接线、调压器零位、仪表的起始状态和表计的倍率等,确认无误且被试设备周围的人员均处在安全地带后,经工作领导人许可方准加压。
8.1.6 加压作业要专人操作,专人监护;加压时操作人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操作人和监护人呼唤应答。
在整个加压过程中,全体人员均要精力集中,随时注意有无异常现象。
8.1.7 未装接地线的具有较大电容的设备,应进行放电后加压。当进行直流高压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进行短路接地。放电时,操作人要使用放电棒并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在被试设备上装设的接地线,只允许在加压过程中短时拆除,试验结束要立即恢复原状。 8.1.8 试验结束时,作业人员要拆除自装的接地线、短路线,检查被试设备,清理作业地点。 8.2 测量工作
8.2.1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前后,必须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放电时,作业人员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8.2.2 在有感应危险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电阻时,连同可能造成感应电压的设备一并停电后进行作业。
8.2.3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前,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电源,经验明无电且确认无人作业时,方可进行测量。
(1) 测量时,作业人员站的位置、仪表安设的位置及设备的接线点均要选择适当。人员、仪表及测量导线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地点附近不得有其它人停留。测量用的导线要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线。
(2) 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8.2.4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时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在测量前要经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同意,必要时由值班人员做好安全措施方可作业。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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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时,若需要拆除防护栏或打开开关柜才能作业,应在拆除(打开后)立即测量,测量完毕要立即恢复。
8.2.6 在高压设备上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时,测量人员要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8.2.7 钳形电流表应存放在盒内且保持干燥,每次使用前要将手柄擦拭干净。 8.2.8 除专门测量高压的仪表外,其余仪表均不得直接测量高压。测量用的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积不得少于1.5mm2。
8.2.9 当使用的携带型仪表、仪器是金属外壳时,其外壳必须接地。
在高压回路进行测量时,要在作业地点周围设围栅,悬挂标示牌。人员与带电部分之间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9
其它作业安全工作规定
9.1 高压变电设备不停电作业安全工作规定
9.1.1 当作业人员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规定数值时,允许不停电在高压设备上进行下列作业:
(1)更换整修附件(更换主变吸湿硅胶、呼吸器等)。 (2)取油样。
(3)设备简单测试(GIS开关柜SF6气体压力测试、泄露测试等)。 (4)不会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简单作业。 9.1.2 当进行不停电作业时,以上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与带电部分之间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在GIS设备外壳进行作业,作业前要先检查设备的接地必须完好。 9.2 低压设备上的作业
9.2.1 在低压设备上作业时一般应停电进行。若必须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穿紧袖口的工作服,戴工作帽、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所有的工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手柄;附件的其它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用绝缘板隔开。在低压设备上带电作业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9.2.2 带电更换低压熔断器时,操作人要戴防护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要使用绝缘柄钳或戴绝缘手套。 9.2.3 在转动机械上工作不准带手套;严禁将明火或能发生火焰的物体带入蓄电池柜;在向蓄电池注电解液或调配电解液时,要戴防护眼镜;进行蓄电池充放电和维护时,防止全所直流二次电源失压而引起开关跳闸。
9.3 高压变电设备二次回路上的作业
9.3.1 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运行条件下,允许有关的高压设备和二次回路不停电进行下列工作:
(1)测量、信号、控制和保护回路上进行较简单的作业。
(2)在非运营期间改变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但不得进行该装置的调整试验。
(3)当电气设备有多重继电保护,经电调批准短时撤出部分装置时,在撤出运行的保护装置上作业。
9.3.2 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人员不得进入高压分间或登上GIS设备外壳,同时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要不小于规定数值。当作业地点有高压设备时,要在作业地点周围设围栅和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2)所有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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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流回路不得造成接地或短路。
(4)根据作业要求需进行断路器的分合闸试验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9.3.3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业时,除按上述的规定执行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压互感器: 注意防止发生短路或接地,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戴绝缘手套,并使用绝缘工具,必要时作业前撤出可能误动的相关继电保护。
(2)电流互感器:
(a)严禁将其二次侧开路。
(b)短接其二次侧绕组时,必须使用专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并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严禁
用缠绕的方式进行短接。
(c)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人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9.3.4 当用外加电源检查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时,在加电源之前须在电压互感器的周围设围栅,围栅上要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且人员要退到安全地带。 9.4 电力电缆作业工作安全规定
9.4.1 AC35kV及DC1500V电力电缆用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由电调办理准许手续。开闭所35kV电缆检修按调度协议要求办理相关停电、送电手续。电力电缆工作前,除按高压设备停电作业有关内容办理安全措施外还必须:
(1)电力电缆两端应接地。
(2)工作前必须仔细核对电力电缆的名称、标志是否与工作票相符。 (3)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可靠。
(4)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缆是否还有电流存在。
9.4.2 进电缆层(井)时,应排除浊气,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且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作业中注意防火,防止高空落物。
9.4.3 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移动时应有防止电缆绝缘损伤的措施。 9.4.4 锯电缆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无误,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方可工作。
9.4.5 电缆挖坑施工时,必须与有关管道、电缆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塌方。作业区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9.5 GIS设备作业安全工作规定
9.5.1 GIS设备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在GIS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应办理第一种工作票。工作前除按有关内容办理安全措施外,还必须:
(1)母线必须可靠接地。
(2)设备上作业人员不能多于2人,且不得触及用于测量气压的导气管。 (3)使用锋利、硬金属物件工作时,时刻注意防止损坏外壳。 (4)严禁在带电状态下擅自攀登外壳。
9.5.2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间,必须确认通风良好,必要时用检漏仪测量室内SF6气体含量。 9.5.3 在室内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小于或等于80%,同时必须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泄漏到工作区;工作区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
9.5.4 在气瓶内存放半年以上的SF6气体使用前先检验其水分和空气含量,符合标准后方准使用。 9.5.5 设备运行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SF6气体含水量,直至稳定后每年检测一次含水量。SF6气体有明显变化时,应记录在案,并请示复核。
9.5.6 工作人员不准在SF6设备防爆膜附近停留,若在巡视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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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 进入SF6配电装置或电缆沟进行工作时,应先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和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9.5.8 进行气体采样和处理一般渗漏时,要戴防毒面具,并进行通风。
9.5.9 气瓶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敞开的专门场所并直立保存,应远离热源和油污,防潮、防阳光暴晒,并不得有水分或油污粘在阀门上;搬运时,应轻装轻放。
9.5.10 检修检束后,检修人员应先洗澡,将用过的工具,防护工具清洗干净。
9.5.11 发生紧急事故应立即开启全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发生设备防爆膜破裂事故时,应停电处理,并用汽油或丙酮将设备擦试干净。
9.5.12 设备解体检修前,必须对SF6气体进行检验。根据有毒气体的含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修人员要着防护服并根据需要配戴防毒面具。打开设备封盖后,检查人员暂离现场30分钟。 9.5.13 从SF6气体钢瓶引出气体时,必须使用减压阀降压。当瓶内压力降至一个大气压时,应关闭阀门。 9.5.14 建立SF6气体中毒处理预案。 9.6 PSCADA系统使用及工作安全规定
9.6.1 严禁非变电专业人员动用PSCADA系统设备。
9.6.2 PSCADA系统操作员未经PSCADA专业检修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将移动存储设备接入PC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设备应为工程专用存储设备。
9.6.3 变电所级PSCADA系统正常运行时,控制权均应转为电调控制。PSCADA系统故障或被控设备检修时,由电调下令,将相应变电所的控制权转为变电所控制。采用变电所级PSCADA系统PC机操作时,操作人应严格执行电调操作命令,并记录电调的命令编号及批准时间。
9.6.4 变电所级PSCADA系统操作员在使用完毕后,须将控制权限转为电调操作,然后退出登录。 10 高压变电绝缘安全工器具安全使用规定
10.1 绝缘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绝缘安全用具可分为基本安全用具和辅助安全用具两大类:
10.1.1 基本安全用具包括:高压绝缘棒、高压验电器(有交流和直流之分)和绝缘挡板等。
10.1.2 辅助安全用具(当它们用于1kV及以下设备时,可以作为基本安全用具)包括:携带型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和绝缘台等。
10.2 对需要配备绝缘安全工器具的工作场所和工班组,绝缘安全工器具要足额配备且试验合格。 10.3 所有安全用具都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方法使用、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对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超周期的工器具严禁使用。
10.4 安全用具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一定周期作高压电气试验或定期更换。各安全用具的试验周期见附录A《常用工具试验标准》。 11 附录
11.1 附录A:《常用工具试验标准》 11.2 附录B:《作业命令记录》 11.3 附录C:《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11.4 附录D:《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 11.5 附录E:《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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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常用工具试验标准
电压 周期 等级 (月) (千伏) 110 12 35 1.5 6 高压 低压 序 号 名 称 试验 电压 (千伏) 220 95 10 8 2.5 试验时试验负间 荷 (分) (N) - 5 - - 1 - - 泄漏 电流 (毫安) - ≤9 ≤2.5 合格 标准 无 过 热 、 击 穿 和 变 形 无过热、击穿和变形,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1 绝缘棒、杆 绝缘手套 2 3 绝缘靴 6 高压 15 1 - ≤6 110 4 验电器 6 35 1.5 220 95 10 5 - - - 金属梯:2205 木(竹)梯:1765 2205 - 5 梯子:每一级梯蹬 - 无裂损和永久变形 - 12 - - 5 6
安全带 12 - - 5 - 无破损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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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作业命令记录
日期: 年 月 日 表格编号: 发令时间
要求完成受令处所 时间 命令内容 发令人 受令人 命令编号 批准时间 完成时间 销令人 备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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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日期: 年 月 日 表格编号: 发令时间 倒闸卡片 受令处所 命令内容 发令人 受令人 命令编号 批准时间 完成时间 销令人 备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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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第一页)
表格编号:
所 第 号 作业地点及内容 工作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工作领导人 姓名: 作业组成员姓名 共计 人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已经完成的安全措施 1.断开的断路器和拉开的隔离开关: 1.已经断开的断路器和拉开的隔离开关: (按操作顺序填写) 2.安装接地线(或接地刀闸)的位置 2.已装设接地线(或接地刀闸)的位置 3.已装设防护栅、标示的位置 3.装设防护栅、悬挂标示牌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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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第二页)
4.注意作业地点附近有电的设备: 5.其它安全措施: 4.注意作业地点附近有电的设备: 5.其它安全措施: 发票日期: 年 月 日 发票人: (签字) 电力调度 (代码)审批第 号命令准予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工作。 工作许可人: (签字) 经检查安全措施已经做好,实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工作。 工作领导人: (签字) 变更作业组成员记录: 发票人: (签字) 工作领导人: (签字) 经电力调度 同意工作时间延长到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 (签字) 工作领导人: (签字) 工作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全部结束。 工作领导人: (签字) 临时接地线共 组和临时防护栅、标示牌已拆除,并恢复了常设防护栅和标示牌,工作票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工作许可人: (签字) 备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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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变电所第二种工作票
表格编号:
所 第 号
发 票 人 (签字) 作业地点及内容 发票日期 工作票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工作领导人 姓名: 作业组成员姓名 共计 人 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本栏由发票人填写) 已经完成的安全措施(本栏分别由值班人员 和工作领导人填写) 做好安全措施准予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工作。 工作许可人: (签字) 经检查安全措施已经做好,实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工作。 工作领导人: (签字) 变更作业组成员记录: 发票人: (签字) 工作领导人: (签字) 工作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全部结束。 工作领导人: (签字) 作业地点已清理就绪,工作票于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工作许可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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