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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词

来源:哗拓教育
就比如说市场买卖吧,如果卖家不诚信,卖给消费者劣质产品,就会危害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会对卖家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首先,我认为由谁产生,落实到谁,就是什么问题。由社会本身产生的问题,如生产力落后,社会制度不健全,乃至阶级矛盾等等,都可以归结为社会问题。而诚信产生于个人,受主观影响较大,解决诚信问题最终靠个人素质提高,受益者还是个人。所以诚信是个个人问题。
诚信危机产生于个人的原因是个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不平衡。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就某件事情来说,各方需求不同,利益难免发生冲突,也就无可避免的产生诚信问题。甚至于大部分不诚信的人还认为自己的做法是正确的,至少情有可原。
这又是为什么呢?刚才说到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每个人为了保护和满足自己的利益,从个人需求角度出发形成一套个人的诚信标准。利益不同,需求不同,标准自然也就因人而异了。所以说,造成不诚信的实质,是双方的诚信标准不同。
诚信问题从某种角度讲非常类似于道德问题,尤其谈到标准的时候。和道德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诚信曲线,那么社会标准就是由所有人诚信曲线的交点所连成的。这个社会标准是模糊的,或者说只能算是一个社会准则,是个比较低的原则,类似于道德准则中的“不可贪人钱财”。并不足以解决形形色色的诚信问题。就好象道德也只是一个基本原则,具体问题还得靠法律解决。
之所以花那么大的力气证明诚信是个人问题,

是为了解决问题。目前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成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以至于许多人认为诚信是社会问题,有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正是这种思潮严重影响了我国诚信建设的速度。大部分人天天高呼诚信口号,却做不到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这就是现状。
这是我国诚信建设中的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我认为是利益

道义分家。
似乎我们都耻于公然承认自己对利益的追逐。其实人何尝不是在不断的自我满足呢?美国著名学者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 Maslow)曾提出过他对欲望的解释,也就是有名的需求层次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人的需求被分为5个层次:生理,安全,情感,地位和自我实现。人类的所有活动,不都是为了这些需求得到满足吗?这些需求,不就是我所说的利益吗?中国人羞于表现对利益的追逐,导致了利益和诚信的分离。我们都是就事论事的解决诚信问题,没有高瞻远瞩的把诚信和个人正当利益联系起来。反过来说,只有把诚信和利益联系起来,这时候的利益,才是正当利益。
联系的最好办法就是诚信制度。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这方面的做法就很值得我们借鉴,每个人都有一份诚信档案,信用度差的人在这些诚信国家可以说寸步难行。这些人不能使用信用卡,银行不借款给他,他不能分期付款买东西,甚至买不到保险。
解决了上述两大问题,才能从思想上,从制度上保证诚信问题的解决。

以利用马哲里的总体和部分的关系来做论据。不过说实话,你们这个题目有点含糊不清。如果是我,我的思路就是:对方的观点应该是追求个人的诚信而不去影响周围的人以试图达到全社会的诚信,是一种默默无闻的努力。而为实现全社会诚信是一种积极的人生观点,这里可以参考儒家学说,从这里作为切入点,打乱对方的阵脚。不知道是否偷换概念

同样的题目,以下是我给另一个朋友发的正方立论,供楼主参考诚信本身不是问题,不诚信

才是问题。这就好比安全生产问题,如果不发生安全事故,那么安全生产不是个问题,只有当安全事故经常发生,“生产不安全”的时候,“安全生产”才是一个问题。因此,当前我们面临着“诚信危机”是辩题讨论的时代背景,如何改善“诚信缺失”是辩题之所以存在的现实意义。明确了以上前提,下面就辩题本身谈谈我的想法。前面王笑磊在4楼对个人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区分,我认为是正确的,但还可以加上“由谁解决”显得更完整。我认为判断一个问题是谁的问题,有3个依据1.“由谁产生”2.“影响到谁”3.“由谁解决”下面我从这3点进行正方(社会问题)论述1.由谁产生不可否认,诚信是个人品质范畴的问题,因为

社会本身是不具备主观能动性的,这也是辩题中正方面对的一大难点。但是当许许多多人在一起组成社会后,社会也会形成一个模糊的诚信标准,这里面的关系,我觉得可以参考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的关系,2个关系应该是相似的。那么社会的诚信度,就对个人诚信具备了筛选功能,部分个人的诚信度与社会诚信度相差较大时,这个个人就成为了异类,必将遭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同化、或边缘化甚至淘汰。而社会诚信标准不可能为个人产生改变。举个例子,一个班里三十多个同学,都很

友善,惟独一个同学非常蛮不讲理,这个同学的命运,无非是:1.被同化为友善的人;2.被同学孤立甚至抛弃。无论以上哪种结果,整个班级的风气,依然是友善的。回到辩题,当社会诚信度较好时,个别人的不诚信,不仅不会对社会造成影响,而且会在社会的惯性推动下,埋没其个人影响。自然,也就不至于成为“问题”但是同理,当社会诚信度不好时,即我前面提到面对“诚信缺失”“诚信危机”时,即使个人再诚信,也无法改变整个社会的诚信风气。现在再结合到我在开头提到的辩题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我们就不难得到以下判断:诚信问题,是由社会产生的。即大多数人的不诚信,使得社会诚信度偏低。2.影响到谁解决了第一个问题,其实后面的就顺理成章了社会诚信缺失的影响面,与个人不诚信的影响面,根本不具备可比性,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当然,反方可能提出,社会里的每个个人是诚信的行为主体和行为对象的观点。但是社会所具有的某些特质,个人是无法具备的比如,一个社会会对另一个社会造成影响,东方社会和西方社会之间的误解和分歧,比如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纠纷,有多少是由诚信度不同造成的?楼主不妨找点例子再比如,由于人们对传统的惯性思维或追念,一代人的诚信度,会对下一代,甚至几代人造成影响。因而,诚信问题,对社会的影响,更大,更深远3.由谁解决还是我在第一点所说的,“社会的诚信度,对个人诚信具备筛选功能,部分个人的诚信度与社会诚信度相差较大时,这个个人就成为了异类,必将遭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同化、或边缘化甚至淘汰。而社会诚信标准不可能为个人产生改变。”所以,尽管最终改善社会诚信度需要依赖每个社会成员的努力,但是只有当这种努力形成“社会的合力”之后,才能形成效果。这时候,每个个人不再是“社会的主体”,而是“组成社会的分子”,社会代表着每个个人发挥作用,改善整个社会的诚信度综合以上3点,我认为诚信问题,由社会产生,对社会影响更大更深远,解决诚信缺失需要社会合力,因此,诚信问题是个社会问题

当代的诚信缺失,已经不单单的是个人问题了,因为个人问题影响有限,而纵观近几年的新闻就会发现,所谓的食品安全问题,住房问题,医疗问题等都体现了社会道德的缺失,商不以诚信为本,而是单纯的逐利,追逐眼前利益的手段是不讲诚信,坑蒙拐骗等不法手段,从中可以看出当代的诚信问题,不只是个人问题,更是社会问题。

这本来也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既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道德本身是社会规范的内化与外化的过程。 从个人而言,为什么要诚信?这本身是社会规范得到个人认可并自我实践。 就社会而言,社会成员的道德规范的形成与变迁和缺失都是有深刻的社会根源的。

我国古代社会是非常重视道德责任的,把诚信道义列入“三纲五常》之中,使之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性要求。与此同时,为确保人们遵守诚信道义,还根据人们的社会资源网络构建了一道道抑制欺诈的防线,这集中体现在通过形式多样的保约对欺诈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从而把对诚信问题的治理从道德教化转变为德法兼治。这对当前我们治理社会诚信问题颇有启发。

保约是以人格保证或以财产担保的契约,是古代社会防范信用风险的基本方式。从帝王勋臣间的“丹书铁券”到民间各种形式的书契,无不反映出人们对规避风险的强烈诉求。我国在西周时就有刻在钟鼎上的邦国盟约和买卖契约,后来随着私有财产制度的发展,契约制度也越发完善和丰富起来。秦汉以后契约涉及的范围更广,处分的自由度也更大。如“官有政法,民从私契”、“民有私契,急急如律令”这些约词,不仅是汉唐时期契约书券中的惯用套语,而且是古代契约责任制度的基本传统。尤其是宋元以后,契约的规制范围已远远超出买卖、典当、雇佣、租赁、借贷等一般的民事日常行为,更加广泛地应用于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在传统农业社会,因为人们的生活圈子相对狭小封闭,财产形式也非常单一,建立在明确的血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或者土地房屋等财产之上的保约,其违约责任的追究非常便捷,要么以财产作抵,要么拿中保人是问,俗语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反映了人们对于建立在比较明确的社会资源基础上的责任风险,持有一种稳定可靠的心态。 那么,当人们走出封闭的乡土社会,进入流动的商业社会,用什么方式来落实商贾间的彼此责任,从而规避因相互缺乏了解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呢?仍然是用保约,就是在流动的人际关系中寻求稳定的社会资源,把它作为中保来化解信用风险,并通过中保的连带责任关系来追诉缺乏诚信者。作为古代流动社会的代表,商人背井离乡,长途跋涉,从其商旅安全便可以反映出社会诚信问题的真实情况。在古代,贸易行程不外水陆两路行进,途中借宿歇店。因此,商旅安全与否,依赖于陆路的脚夫、水路的船户和歇脚店家的可靠性。对此,宋元以后的律令都有明确的责任追究规定。清代光绪年间由江西臬司编刻的《西江政要》,制定了一系列确立社会诚信的规范性要求,形成了一个从法律上防范商旅欺诈风险的屏障:在水路货运中,客商首先要在船户登记入册并签领船契,以备官方稽查。经过官方注册的船户有稳定的居所,客商在货运途中的风险因有其出具的格式化租船契约,可以直接追诉船户的法律责任。船户还要约束招募的水手,对他们盗窃客货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在陆路货运中,要保障脚夫承运货物的安全性,关键是抓住脚夫所在的夫行,由夫行对商人先行理赔,然后再向脚夫的保人索赔,保人因为熟悉脚夫的行迹居址,可以再行追赃。防范歇店诈害商旅,则主要是通过严格规定歇店的法律责任。在这一连串的法律责任追究背后,贯穿着共同的保约链接,每一个环节都以某种稳定的社会资源作为防范行为人非诚信行为的牵制力。

今天,为促进社会诚信方面的法制建设,我们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吸取传统保约方式的长处。身份与契约相结合的保约方式,不仅是抑制欺诈、提高诚信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实施社会综合治理的理性选择。契约源于人们的理智判断和自由意志,如果人们因其身份的复杂性而有更多的犯罪成本需要考量,即个人的行为是以其亲

密社会关系作为担保的话,抑制欺诈以保持诚信的力量就会更加充分。其实,现代社会的人们不也在寻求身份与契约的默契么?身份也可以理解为广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流动的商业社会有其复杂的关系链接,采取身份与契约相结合的做法,对于诚信者来说是一种保护,对于社会欺诈者来说则是一种具有制约作用的“罗网”。 ----------------------------

“当前社会,假新闻、假数字不断涌现,抄袭、剽窃现象横行,医疗、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一名民意中国网网友表示对报道很有共鸣。他说,各种不诚信现象盛行,使整个社会都面临信任危机,“现在一些人不相信媒体,戏谑专家的话要‘反着听’;人们出门在外,不愿意和陌生人说话;包不能背在身后,因为遇到小偷也没人提醒你;有人摔倒了,不敢扶,怕被讹……”

民意中国网山东网友“齐共云”说,一个人是否讲诚信,与家庭和学校的教育有很大关系。但如今,不少父母会苦口婆心地教孩子:除了父母的话谁都不能信。学校也在间接地教孩子撒谎——作文一定要煽情,领导来视察要配合老师说假话,评“三好学生”只看“智”不求“德”和“体”。

“现在很多人以‘不诚信’为荣。坚守诚信的人甚至被看作是异类。”一名新浪网网友认为,很多人不重视诚信问题,源于社会大环境中存在物欲横流、人心浮躁和信仰缺失的情况。一些人还相信,投机胜于实干,太讲诚信无法获得更多利益。

留言中,对于如何重塑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网友们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名民意中国网网友表示,仅有口号式的宣传,显得有些无力。“我们应将诚信问题纳入法律范畴,提高违法成本,让个人乃至团体的诚信污点记录,直接影响到他的前途命运。这样,20年后我们一定会回到诚信的轨道上来。”

一名搜狐社区网友则表示要“上行下效”,要建立诚信体系,首先要从政府做起。政府带头讲诚信,不仅能建立公信力,还能将诚信之风传递到整个社会。 一名曾留学日本的深圳网友留言,他发现在日本,快递(包括报纸信件)都是放到家门口,放多久也不会有人去动。“这与日本重视教养教育有关。日本很多大学都有教养学部,一开始我还纳闷,教养学有什么意义?现在,我真的觉得教养教育太重要了,它是在教人怎么做人,以及什么是公德心!”

“论语云:言必信,行必果。我们老祖宗的良好传统哪儿去了?”一名民意中国网网友留言,古有羊左之交、赵氏孤儿、田横五百士……可歌可泣的故事数不胜数,我们应更多地宣传优秀文化传统,不能总宣传以获取权钱为人生目标的所谓“励志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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