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商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约定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食品原材料品类及要求
1.1 乙方供应的具体食品原材料品类、单价、规格等由双方具体订单确定。
1.2 乙方必须保证供应的食品原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 1.3 乙方供应的食品原材料应为新鲜、优质的食品原材料,不得提供不合格、临近保质期、
变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含有或残留有毒有害物质、品质低下的食品原材料。 1.4 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的价格需为明码实价、优惠定价,不高于同期同类商品的平
均价格。
1.5 乙方必须具备并向甲方提供经营食品的相关资质和证明。 第二条:采购订单和配送
2。1 甲方根据采购需求,在需求前一天15时之前由甲方授权人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形式发送采购需求表(附件1)给乙方授权人。乙方授权人须及时查阅甲方授权人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以保证满足甲方采购需求。
2.2 乙方授权人在收到甲方授权人的采购需求表后,对需求表的品类进行确认,并填写商品单价和总金额,并于收到需求表当天17时前以电子邮件或者传真件形式回复甲方授权人.双方对需求表信息确认无误后,视为订单生效。
2.3 订单生效后,乙方须按照生效订单保质保量按时配送商品。
2.4 乙方配送时,乙方须提交配送单(附件2),甲方授权人根据生效订单逐项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由甲方授权人签字确认。甲方授权人签字后的配送单一式三联,甲方持两联,乙方持一联。
2。5 商品订单由乙方负责配送,运费由乙方承担,在甲方签收商品之前货品的损坏和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2.6 商品配送地址: ;或甲方通知乙方交货的其他地址。 2.7 双方授权代表:甲方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
乙方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 第三条 货款结算及结算方式
3。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采用以下第 种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结算。
(1)半月结算:双方每个月结算两次,分别于当月15号和30号进行对账,并在对账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货款。
(2)月结:双方于每个月30号对当月货款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货款.
(3)授信额结算:乙方给予甲方额度为 万元的授信采购额度,在累计货款超过授信额度时,甲乙双方进行对账结算,对账无误后甲方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4)周结算:双方于每周日进行货款对账,对账无误后由甲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3.2 甲方在每次货款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如乙方延期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发票类别为:税率 %的 发票。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有权按照需求向乙方发送采购需求,乙方须按照甲方需求单进行确认和配送。 4.2 甲方如有急需使用或者临时变更订单的,乙方应尽量配合。
4.3 甲方有权不接受未下单、不合格、包装损坏、商品品质不符合要求,以及延迟交付的商品。甲方对乙方配送商品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有单独判断权和决定权。
4。4 对于已经签收,到时在签收后发现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进行退货或者调换。 4。5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供应相关商品所应具备的资质和证明性文件。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酒类经营许可证等。
5。2乙方必须确保供应的商品为正品和正规渠道来源,并且商品质量符合食品卫生规范标准和甲方对商品的品质要求。
5。3 乙方供应商品在采购、储藏、销售、流通过程中,必须保证商品品质且符合食材使用要求,不得供应临保、过期、不新鲜等食品原材料.
5.4 乙方应按照订单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品类、数量向甲方配齐配足。不出现短缺、延迟配送、替代品替代等情形。
5。5 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须保证安全、文明,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有争执、暴力行为等;如乙方人员在订单配送中出现安全事故或者不文明及违法的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6 对于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甲方使用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退货或者调换,并按照合同约定以及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7乙方对其提供的食品原料承担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料存在质量问题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8 乙方定期免费向甲方提供邮报、专刊、商品信息及各类活动信息,以便甲方统筹安排采购。
5.9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发票,结算货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有权以消费者的身份要求乙方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退货和赔偿。
6。2 如由于乙方提供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争议或索赔,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和影响的,乙方予以全部赔偿。
6。3 乙方未按照生效订单配送,出现品类、数量、规格、质量和品质不符合使用要求、延迟配送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拒收,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要求乙方承担该批订单金额20%的违约金。
6.4 如乙方不具备供应商相关商品的资质,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资格,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5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货款,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承担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如双方对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由此发生未能履行合同违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未及时通知对方或者在违约之后又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违约方不得免除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8。1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8。2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协商合同续签事宜,如不续签的,合同到期终止.
8.3 任何一方须提前解除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8.4 如乙方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或者重大违约、商品供应及服务未能达到甲方需求等,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生效及其他
9.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 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9.4 本合同授权人的授权权限仅限于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授权事项,未经授权的事项仅由本合同授权人签字的或其他方式确认的,不具有合同效力。
9。5 本合同附件、双方授权人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的订单确认单或确认信息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附件: 附件1 《食材需求表》 附件2 《食材配送单》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