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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来源:哗拓教育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都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者都是为了减少超期羁押的⼀种⼈性化制度。⼀般⽽⾔,多采取保候审,除⾮必要才会采取监视居住。⼆者之间的适⽤条件、是否可以申请、执⾏地点、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的后果、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都有所不同。

监视居住是指⼈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为加以监视、限制其⼈⾝⾃由的⼀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被告⼈,为防⽌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或者交纳保证⾦,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种强制措施。

⼈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被告⼈最长不得超过⼗⼆个⽉,最长不得超过六个⽉。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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