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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业 行 政 处 罚 一 览 表

来源:哗拓教育
林 业 行 政 处 罚 一 览 表

违法行为名称 处 罚 标 准 1、0.5立方米或幼树20株以下,补种十倍树木,没盗伐林木 收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 2、0.5立方米或幼树20株以上,补种十倍树木,没收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林木价值5-10的罚款。 1、2立方米或幼树50株以下,补种5倍树木,并滥伐林木 处林木价值2-3倍的罚款。 2、2立方米或幼树50株以上,补种5倍树木,并处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 1、毁林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1-3倍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5倍的罚款。 擅自开垦林地 2、未造成毁林的或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收购明知是盗伐、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滥伐的林木 非法买卖林木、木材运输许可证及其它林业行政管理证件 未经批准,擅自经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 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3倍的罚款。 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森林法》第42条第1项 《森林法》第43条 处 罚 依 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2项 《森林法》第39条第1项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1、2项 《森林法》第39条第2项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项 《森林法》第44条第1项 以立木材积(蓄积)计算 以立木材积(蓄积)计算 备 注 营(含加工)木材 倍以下罚款。 违法采种、违规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过度修枝等。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处非法运输木材无证运输木材 价款30%的罚款。 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1-3倍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5倍的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项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项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25条第1项 运输木材货证不符 超运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 没收不相符部份。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项 没收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数量的木材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项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50%的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3项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3倍的罚款。 1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 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第32条 无证经、加工木材 予以取缔,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25条第2项 擅自进入木材市场以外的产地收购木材 非法捕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产品,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25条第3项 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以相当猎捕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7条第1项《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25条 非法出售、收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运输、携带国家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 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的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7条第1项《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第1项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8条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8条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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