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CX-15 4.3 型式试验: 为证明产品满足认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 5. 工作内容 5.1 例行检验: 5.1.1 检验时机:认证产品生产或装配完成后,加贴认证标志及包装前进行;其中标志检查可以放在其余项目检验合格后进行检验。主要查看铭牌等标志是否正确;待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后由包装人员进行包装入库; 5.1.2 抽样计划:全检; 5.1.3 检验依据:该产品的相关检验标准文件之规定,该标准不得低于申报3C认证时的检测标准; 5.1.4 检验项目:按工程标准执行; 5.1.5 检验要求:按工程标准执行; 5.1.6 检测设备:按工程之规定使用适宜的检测设备,并保证检测设备的状态完好,保证检验员按相关检测设备之操作规程操作; 5.1.7 判定准则:因是全检,故在例行检验中出现问题,直接进行判断处理。对出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5.1.8 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 5.1.9 工作要求: 5.1.9.1 除非顾客批准,否则在所有规定活动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因顾客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考虑: a) 这类放行产品和交付的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b) 涉及到电磁兼容性的产品,不得例外放行; c) 这类特例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 5.1.9.2 工程部门在确定例行检验项目时,应尽可能考虑到产品质量特性的稳定,以保证产品质量。 5.2 确认检验: 5.2.1 确认检验是质量保证措施的一部分,确保认证产品质量的稳定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版 本 B1 页 次 1/3 电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CX-1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版 本 B1 页 次 1/3 性,验证质量保证能力的有效性。 5.2.2 检验时机:工厂品管部不定时对产品及关键性元器件和材料进行全项目质量确认检验,以保证产品质量的持续符合性;必要时,这种全项目确认检验可以委外进行; 5.2.3 抽样计划:按照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进行; 5.2.4 检验频次:工厂自己进行的确认检验,最少每年一次; 5.2.5 检验项目:按照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进行; 5.2.6 检验记录:由品管部负责保存。 6. 相关文件 6.1 外来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第5条 6.2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3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控制程序》 7. 相关记录 7.1 《电缆成品检验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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