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接送制度
为确保学生出入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制定如下接送制度: 1.学生上学、放学,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并在传达室签到和签退。学生上学放学要求自行来回的必须由家长向学校申请,并与学校签订协议后方可。 2.家长与学生教师要建立联系网。开学初,家长必须将学生的接送基本信息及时告知班主任,确保随时沟通。班主任将“学校作息时间表”通知班级每一位学生家长,使家长掌握接送时间。
3.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送。
4.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5.如果家长有事,学生放学不能按时接的,班主任要管理学生到教师离校时间,超过教师离校时间不来接的,班主任办好交接手续,由值日教师接管,由门卫保安协管。如果有学生家长没有来接,必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6.如遇特殊情况,学生离校提前或延迟的,班主任必须事先将变动时间通知家长,确保学生安全。
7.值日教师和值周领导必须在学生离校和到校时准时到岗,负责管理好学生。
8.教师、家长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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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保安大队保安员工作职责
教育保安员是由保安服务总公司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专职保安服务人员。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和保安公司教育保安大队的双重领导下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主要工作为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安公司的各项规定及所在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防范技能学习和体能训练。
二、熟练掌握防暴力治安案件、防火、防盗,防爆等技能和安全防范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经常性地对学校(幼儿园)周围环境进行不定时巡查,以保护好学生及教师的人身安全为己任,在紧急事件出现时,应英勇顽强,机智果断,敢于斗争,在制止不法侵害的同时,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四、热爱保安工作,认真履行保安工作职责,忠于职守,服从管理,坚守岗位,吃苦耐劳,积极主动的配合学校(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五、着装规范,仪态大方,文明执勤并严守工作纪律。
六、对进入校园人员要认真核对证件并进行登记,并盘查可疑人员。 七、做好值班记录,重要事项须记录在案,并要在交班时交接清楚。 八、完成好学校(幼儿园)领导和教育保安大队交给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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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保安大队保安员工作制度
一、教育保安员采取综合工时制,具体的作息时间以各学校(幼儿园)公布的为准,派驻各学校(幼儿园)的保安必须严格遵守。
二、保安员通过对校园出入口进行值守,对出入的人员证件进行查验并对车辆及其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学校财物流失及违禁物品流入,维护校园安全。
三、积极主动指挥、疏导出入车辆、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
四、在学生上、放学时间应全副武装在大门口定岗站立,注意观察门口人员动向,对可疑人员应适时盘问,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五、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勤时应切实维护校园的正常学习秩序,避免出现拥挤、吵架等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对有可能威胁到校园师生人身安全的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如来不及报告时,应沉着机智处置,确保所在学生、老师的校园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事后要及时进行情况报告。
七、发现以下情形应及时采取劝阻、查问、制止、向110报警等相应措施:
1.扰乱正常学习秩序者;
2.故意与他人拥挤或干扰他人正常办公、教学、秩序者; 3.衣冠不整者、怪异行为而使学校、幼儿园产生厌恶感者;
4.非办理业务或业务咨询,且又东张西望、长坐(站)不走的可疑者; 5.违反法律法规在校园内及周围从事不法活动者; 6.其他有安全隐患情形的行为者。
八、对发现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报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保安员不得擅自离开学校(幼儿园)所确定的值勤区域,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或脱岗现象。
十、交接班时,接班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值勤岗点,与当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当班人员向接班人员报告值勤情况,并办理交班手续后当班人员方可离岗。接班人员办理完接班手续后即视为当班值勤,即按本办法之规定履行职责。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的上一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在未安排好人员前不得离开,否则按脱岗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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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保安大队保安员工作纪律
一、 保安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值勤岗位,做好安全检查各种安全防范设施、装备是否完好等交接班工作。
二 值勤时做到精神饱满,按规定穿制式保安服,着装整齐,佩带上岗证或执勤证,做到警械不离身,保持高度警惕性。学生(幼儿)上学和放学时间保安员应戴钢盔全副武装在学校大门外一侧或两侧站立。
三 接人待物要文明礼貌,不得与来客争吵或有其他不文明的行为。对老弱病残或行动不便的客户给予力所能及地帮助。
四 在以下情形必须站立值勤以立正或跨立的姿态执勤和接受检查:
1.在保安督察、上级领导对保安执勤情况检查时; 2.学生上学和放学时间;
3.在临时执勤保安服务任务时。
五 坐姿要求端正、大方、不得有伏趴在桌子上或翘二郎腿等不文明行为。 六 搞好大门周边地区及值勤室内卫生.
七 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八 遵守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所在学校(幼儿园)内部的机密事项。
九 未经允许不准动用所在学校(幼儿园)的物品。
十 上班时间不准喝酒、打瞌睡、看电视、擅自找人代班、打扑克、玩手机等娱乐活动。
十一 不准留宿他人在值勤室过夜。
十二 按学校规定启动和储存、操作报警、监控设备,不违规擅自删除或私自复制。
十三 不准用学校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电话或电话聊天。 十四 严禁将保安服出卖,送人或借给他人穿着。
十五 必须服从学校(幼儿园)领导及保安公司领导的管理,不得无理顶撞。 十六 不得私自拆看,翻看他人的邮件或将邮件隐匿、丢弃。
十七 禁止参加赌博,酗酒和迷信活动。不准参与打架斗殴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十八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出具请假条并找好代班人,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结束要按时销假。请假半天以内,须经学校同意;请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保安大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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