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来源 上级交办 有关部门移送 举报、投拆 工作中发现 巡查发现 初查审核 不予立案 立案 移送有关部门 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 检查(勘察) 抽样 询问 其他 先行暂扣、登记保存 执法单位负责人初审、核审 局行政机关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核审 告知 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证 受理 申请 告知听证权 不予处罚 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 告知相对人 60日内(野生动物、产品15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个月内(野生动物、产品半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送达 不服 结案 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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