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人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实际发生的2010年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是必要的,有利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蒸汽和工业用水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对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长周期稳定运行将发挥积极作用,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
公司与各关联人的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人有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
独立董事: 刘凝 刘钊 王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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