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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案

来源:哗拓教育
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各层领导干部及全体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朝阳区教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二、责任范围及内容

1.学校党总支、校务会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责任如下: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意识。

(3)认真履行督查职责,定期分析本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执行情况。

(4)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领导责任,责任如下: (1)书记、校长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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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和执行党风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会,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的措施,并认真纠正。

(3)书记、校长要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的规章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的问题。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严格遵守财务工作制度。

3.总支委员、各支部书记、行政干部及工会委员,要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当好参谋和助手,责任如下:

(1)督促、检查、指导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

(2)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分管部门的问题。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及时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

(3)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纪党规,严守工作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 4.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1)努力学习,坚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2)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发表自己意见和建议。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党的廉政建设中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随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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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考核与追究

1.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由党总支负责,考核工作与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半年自查一次,年度进行全面考核,根据需要可组织专门考核。

2.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汇报个人执行党风廉政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可与干部考核结合进行,也可视情况单独进行,民主评议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评议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4.发挥纪检监察干部和党风监督员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他们意见,并有义务回答他们在廉政建设方面提出的问题。

5.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中共北京市第八十中学总支委员会

2012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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