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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或被解除时,承租人所做的装修装饰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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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或被解除时,承租⼈所做的装修装饰如何

处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登记的过程,实际是包含着对房屋租赁双⽅租赁⾏为审查的含义。那么,租赁合同到期或被解除时,承租⼈所做的装修装饰如何处理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到期或被解除时,承租⼈所做的装修装饰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到期或被解除时,承租⼈所做的装修装饰按照如下情况进⾏处理:

1、承租⼈经出租⼈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应当恢复原状。

2、承租⼈经出租⼈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有权要求出租⼈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因承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权要求出租⼈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但出租⼈同意利⽤的,应在利⽤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根据各⾃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4)因不可归责于双⽅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其规定。

4、承租⼈经出租⼈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权要求出租⼈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的。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5、承租⼈未经出租⼈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的费⽤,由承租⼈负担。出租⼈有权要求承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6、承租⼈经出租⼈同意扩建,但双⽅对扩建费⽤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办理合法建设⼿续的,扩建造价费⽤由出租⼈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续的,扩建造价费⽤由双⽅按照过错分担。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 承租⼈经出租⼈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同意利⽤的,可折价归出租⼈所有;不同意利⽤的,可由承租⼈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同意利⽤的,可折价归出租⼈所有;不同意利⽤的,由双⽅各⾃按照导致合同⽆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条 承租⼈经出租⼈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应当恢复原状。

第⼗⼀条 承租⼈经出租⼈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民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因出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请求出租⼈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持;(⼆)因承租⼈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请求出租⼈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持。但出租⼈同意利⽤的,应在利⽤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根据各⾃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其规定。

第⼗⼆条 承租⼈经出租⼈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请求出租⼈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的,不予⽀持。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租赁合同到期或被解除时,承租⼈所做的装修装饰如何处理”问题进⾏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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