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综合税率7%营业税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月租金的0.2%月租金的0.1%0%税率价格调节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印花税0%0%0%房产税4.7% 非住宅房屋(不含上述市场)综合税率19.9%11.9%14.1%6.1%17.9%9.9%1、本表未考虑企业出租产生的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5%5%0%0%5%5%城建税营业税的7%营业税的7%0%0%营业税的7%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营业税的3%0%0%营业税的3%营业税的3%税率堤防费价格调节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印花税房产税营业税的2%0.1%0.1%合同金额0.1%12%营业税的2%0.1%0.1%合同金额0.1%4%0%0%营业税的2%营业税的2%0%0%0.1%0.1%0%0%0.1%0.1%合同金额0.1%合同金额0.1%合同金额0.1%合同金额0.1%12%4%12%4% 2、 企业向个人出租既可经营又可居住的房屋无法划分经营与居住的,可分别按照租金收入的50%确定租金计算房产税 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无法划分经营与居住的,可分别按照租金收入的50%确定租金计算房产税
3、综合税率未考虑印花税按照合同金额计征因素
文件依据:财税发【2008】24号、鄂地税发【2008】240号、武地税发【2008】234号、鄂地税发【2008】282号个人票需提供的资料:1、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2、房产产权证书(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承租方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本标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个人所得税0%1%1%个人所得税0%个人所得税0%个人所得税2%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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