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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宁波市第四批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和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

来源:哗拓教育


甬教人[2010]48号

关于评选宁波市第四批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和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实施“名师工程”,加快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根据《关于规范市名师等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02〕1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上半年评选宁波市第四批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和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一)学科骨干教师

在本市从教满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岗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教育学校)在岗文化课教师和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

(二)优秀“双师型”教师

在本市从教满3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教育

学校)在岗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已被评为宁波市学科骨干或名教师的除外),其中编外教师近3年平均周工作量须达到8课时以上。

二、评选条件 (一)学科骨干教师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努力实践教育教学创新。

2.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以上职务。应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普通话等级均达到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

3.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教人〔2008〕166号)要求,被推荐者(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任教以来没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城镇公办义务段学校教师)须具有在农村学校支教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或农村教育任务较少的城镇义务段教师,应有在相对薄弱学校、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或其他区域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的经历。

4.被推荐者必须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满工作量,申报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必须一致,连续任教本学科一般应满5年以上;

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每周教学课时须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至少有一个优秀。

5.被推荐者应获得县级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学科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教学、教改和教研中实绩突出、效果显著,所任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成绩居全县(市、区)前茅或进步显著,深受学生好评;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有良好的工作实绩。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学创新能力,近5年在市级以上刊物或专业会议上发表(交流)学科教学论文、教学实验报告或教改经验文章2篇及以上,其中1篇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降低科研论文要求。

(二)优秀“双师型”教师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

2.具备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强的专业教学能力,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进行教学,专业实践技能强,教学业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是全市中职校专业教学的带头人。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学二级教师以上职务,与所教专业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普通话等级均达到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业绩特别突出的外聘教师可适当降低要求)。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3年在市级以上刊物或

专业会议上发表(交流)专业教学论文(论著)、教改经验文章或编著专业教学补充教材,具有一定的影响。

5.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能胜任与专业相关的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的组织与指导工作,熟悉现代生产、服务、管理等作业过程和标准。有在企业一线工作(实践)经历。所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技能比赛中成绩优异,本人在县级技能比赛中荣获一等奖或市级技能比赛荣获二等奖及以上(没有组织技能比赛的专业除外)。

6.被推荐者申报专业与实际任教专业必须一致,连续任教本专业一般应满3年以上。对于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必须仍兼任一门专业课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足同校教师二分之一的校领导,在推荐时应从严掌握。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1.基层提名。在个人申报或学校推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师、学生评议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于上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被推荐人选填写好相应的评选推荐表后,所在单位要对其师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经校长审核签名后,连同反映其成果和业绩的各类证书复印件、论文(论著)等材料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初中参加区里评选)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县(市)区学校直接报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初评筛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力量对推荐人选

进行测评和初评筛选,按推荐名额将入选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送我局人事处。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市直属学校学科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筛选,评选出市城区学科骨干教师若干名,然后按分配名额确定参评市学科骨干的入选对象。

3.综合考评。市教育局聘请有关教育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入选对象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内容和方法另定),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还将安排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4.评选确定。市教育局成立评委会,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对评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定,结果报办公会议审定。

5.公示名单。在宁波教科网、宁波教育人事网上公示市学科骨干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发文公布。如公示无异议,市学科骨干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名单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

1.4月15日前,市直属学校(单位)将推荐人选材料(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二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电子文档直接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2.4月30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推荐工作并将入选对象材料(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二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3.5-6月份,市教育局组织力量进行评选,具体时间另行通

知。

4.7月份,将评选结果报市局办公会议审定,并在宁波教科网、宁波教育人事网上进行公示。如公示无异议,市学科骨干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名单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五、奖励与待遇

1.市学科骨干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宁波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市城区学科骨干教师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若评上市学科骨干教师,则只享受市学科骨干教师奖励经费);市优秀“双师型”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市城区优秀“双师型”教师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若评上市优秀“双师型”教师,则只享受市优秀“双师型”教师奖励经费)。所需资金在市名师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

2.市学科骨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并具有参评宁波市名教师资格;市优秀“双师型”教师享受市学科骨干教师待遇,纳入市学科骨干教师管理范围。

3.优先考虑安排参加有关培训进修及各类学术活动。 六、评选名额

本届市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名额控制在100名左右,推荐名额总数为204名(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市直属普通高中每校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中职学校每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初中每

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办学规模在30班及以上的学校可增报1名。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名额控制在20名左右,推荐名额总数为40名(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2);市直属学校每校推荐2-3名。

七、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学科骨干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工作是我市名师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性强、被教师普遍关注的工作,各校要把评选的、条件向全体教师进行宣传,发动教师参与推荐活动。

2.认真推荐。学科骨干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推荐、评选的重点对象是教学第一线任教的教师,推荐对象的师德必须过硬,所报学科与任教学科必须一致。推荐时,各地要充分考虑学科之间、学段之间的平衡,加大初中段教师、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小学科”教师的选拔力度。对搞有偿家教、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参与、体罚学生行为或一贯对学生态度粗暴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评选。

3.组织工作。我局成立市学科骨干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人事处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拟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4.材料要求。被推荐对象须实事求是填写相关材料,并递交相关证书、论文(论著)等,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予以确认,

并对其师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如有发生填报假材料、提供件或论文抄袭、窃取他人成果等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有关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取消其下一届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市学科骨干教师和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推荐相关表格材料可于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gov.cn/ )“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中下载,具体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4。联系人:邵健剀;联系电话:87183385。

八、其他事项

本届评选结束后,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由两年一届改为三年一届。

附件:1.宁波市第四批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宁波市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评

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宁波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材料袋封面 4.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材料袋封面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宁波市第四批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海曙(含神舟学校小学、初中段,市聋哑学校小学、初中段)

江东(含华茂学校小学、初中段,兴宁中学初中段) 江北(含至诚学校小学、初

中段)

镇海 北仑

鄞州(含宁波外国语学校

初中段)

慈溪 余姚 奉化 宁海 象山 大榭 东钱湖 高新区

直属学校

(含民办学校高中段)

小计

普高/

中职/

小学(特教、 初中幼儿园) 合计5 6 5 5 5

8

5 5 5 4 4

7

10

/ /

/ /

11 10

4 4

6

1 1

3

14 14

24

7 6 5 5 5

1 / / 9 52

3 3 2 2 2

/ / / 3 20

8 7 5 6 5

1 1 1 / 68

9 7 5 5 5

1 1 1 /

27 23 17 18 17

3 2 2 12 204

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1名,不占当地的分

配名额。

附件2

宁波市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

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市本级 北仑 镇海 鄞州 慈溪 余姚 奉化 宁海 象山 合计

推荐名额

6 2 2 7 6 5 4 4 4 40

附件3

宁波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材料袋封面

市 (地) 宁波市 县 (市)、 区 学 校 名 称 姓 名 任教年级及学科

序号 1 2 3 4 5 6

材 料 名 称

宁波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选推荐表

份 数 3 份

近五年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 篇(部)评选材料复印件粘贴册

近五年本人学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代表作(另附复印件3份)

1本 2篇(部)

注:凡复印件需经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

附件4

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

教师评选材料袋封面

市 (地) 宁波市 县 (市)、 区 学 校 名 称 姓 名 任教年级及学科

序号 1 2 3 4 5

材 料 名 称

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评选推荐表 评选材料复印件粘贴册

近五年本人学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代表作(另附复印件3份)

份 数 3 份 1本 1篇(部)

注:凡复印件需经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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