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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安置费问题

来源:哗拓教育


企业改制安置费问题

我在国有企业工作16年,与企业同生,与同事同工同酬,现在企业改制,资产收归国有,1995年前经劳动局招工的同事企业按照10年前的地方政策优惠为他们办理了双缴,个人不用负担,相当于人民币45万,而我1996年前是农户,虽然1992年参加工作却不符合他们的条件只能领取【100001600乘以10年】的工作年限相当于人民币26000,以前的工作多不计算了,社保按国家比例翻了10倍,补偿费用他们说不能翻倍,只是增加了百分之30,算是对我们很优惠了。我想问一下,这样对我们公平吗?我们还能有什么样的权益?

律师回复回答:

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计算.对于符合当地政策办理社会保险地方政策性缴费办法规定,允许一次性缴费的可以办理.

企业改制安置费问题

商业企业改制中有关问题

一: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没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能否强制执行两条方案?

二:自企业宣布改制之日起,已有十月有余职工不同意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能否判定此改制无效?

律师回复回答:

这样做是不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

可以申请撤销

商业企业改制中有关问题

集体企业改制需准备的资料

2012-02-06作者: 未知来源: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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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种类型改制企业的不同情况,改制为私营企业登记时要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提供);

(6)企业改制方案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意见;

(7)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8)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新的验资证明;

(9)债权债务落实和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资产交割及付款手续的证明;

(11)公司章程;

(12)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13)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14)营业执照正、副本;

(1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国有企业举办的第三代有限公司转股为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股权转让要求提交登记材料。

国有、集体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转为私营企业或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提交省政府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

2.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原全体股东签字同意改制的股东会决议;

(5)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

(7)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8)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9)原企业债权债务落实及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假国有、假集体企业更正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产权界定书和解除挂靠关系的协议书;

(5)验资报告;

(6)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7)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8)公司章程;

(9)原企业债权债务落实及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外商投资企业转股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动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董事会决议;

(5)原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及撤销批准证书的文件;

(6)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清偿和债务担保证明;

(8)股权转让协议;

(9)新股东会决议;

(10)新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11)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

(12)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

(13)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应提交验资报告;

(14)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文件、证件;

(15)营业执照正、副本;(1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属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同级经贸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时,参照公司改制提交材料,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集体企业改制相关特点

我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只局限于一个集体的经济内部,而不能扩展到全社会,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相区别的显著特征。

与全民企业或国有企业相比照,集体企业有下列特点:

——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

——个集体企业的全体成员应是这一个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和经营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应属于他们。

——集体企业作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应有完全的自

主选择权。

——集体企业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决定分配方案。集体企业除按章纳税,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国家集中支配外,其余的收入,用来增加集体企业成员的福利和满足他们的需要。

集体企业改制途径

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可根据国有资产多,企业资产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国有股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国有股份,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转化为职工集体股,组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把其中的国家股出售或租赁给企业职工,实行租股结合,国有民营。

2、对于中型集体企业,可把国有资产和企业集体资产部分或全部出售给企业职工,改组成由国家股分资产、企业职工集体股份资产和本企业职工个人股份组成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全部由本企业职工股份资产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公司。

3、对小型集体企业可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明确产权,把企业资产转化为企业职工集体股份,把企业职工个人资产转化为职工个人股份,改组改造为股份合作制公司。对资产构成单一的纯集体资产的小型集体企业,可全部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公开拍卖出售给个人,改为私人经营。

集体企业改制中如何贯彻公正的价值取向

笔者认为,在集体企业改制中,要贯彻公正这一价值取向,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国家应该进行统一的集体企业改制的立法,并设立统一的集体企业改制的主管机关来保证和规范集体企业改制工作中的程序公正。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混乱,没有一部统一的规范集体企业改制的法律,同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主管集体企业改制工作,这样就给改制工作留下了很大的自由操作空间。

其次政府应该将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作为强制性程序设置在改制过程中。同时,要切实保障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其整个改制过程置于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下。改制方案的制订过程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参与,或必须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改制方案制订后,应该交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改制应依法保护职工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

此外,在已经完成的集体企业改制工作中,如果发现有违公正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国家司法机关或相关国家机关应按照现有的法律进行“历史追溯”施之以“矫正的正义”。

最后,由于集体企业改制无范例可寻,更由于我国法治经验不足,因此如果改制中即使作到了程序相对公正,也难免导致结果不公正,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根据罗尔斯的“差异性原则”,通过补偿、税收、社会福利倾斜等手段来促成结果达到相对公正。

集体企业改制有哪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企业充分进行改制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达成共识,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名称进行预先核准。

二、进行产权界定

到区经委企业科办理产权界定手续(已做产权界定的不用重新界定)。

三、进行资产评估

到具有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四、制定详细的企业改制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情况

3.资产评估结果

4.企业在职职工的安置情况

5.离退休等人员费用预留的情况

6.企业净资产处置方案和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包括企业注册资金的变动情况)

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大会决议

内容包括:

1.是否同意企业经济性质变化

2.对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

3.对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及注册资本的组成情况进行确认

4.对企业净资产量化方案和职工货币出资等的意见

5.对企业在职职工安置的意见

6.对离退休等人员费用预留的意见

7.职工代表亲笔签名

六、制定改制后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建议参照工商局海淀分局要求

七、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改制的书面申请并取得批复

批复内容(参照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内容)

八、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批

审批时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主管上级提出的改制申请

2.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

3.产权界定申报表

4.资产评估报告书

5.企业的改制方案

6.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7.改制后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到工商局进行企业改制登记

国有企业改制时政策问题处理

2010-09-03作者: 未知来源: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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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国有企业改制时政策问题处理: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经研究,现就企业改制中的几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文章还提供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时政策问题处理,国有企业改制政策问题等相关信息咨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经研究,现就企业改制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企业在改制时国有净资产按规定处置后数额仍然较大,影响企业股本结构合理确定的,经批准,其土地资产中的土地开发费可以暂不进入总股本,由企业向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事)或市国资局有偿借用。改制后企业在两年内向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或市国资局购买的,其价格可以享受改制时评估价下浮20%的优惠;在5年内购买的,其价格可以享受改制时评估价下浮10%的优惠。

二、企业改制时可从净资产中提留的几个项目

企业改制时除按杭政[1999]17号文件规定的提留项目外,下列项目也可从净资产中予以提留。

1、企业改制前的矽肺病人按人均1.2万元标准,残疾职工按人均1万元标准从国有净资产中提取医药费。

2、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按退职职工人数和有关规定标准提到75周岁。

3、企业改制前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按企业改制前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人均4000元标准一次性提留。提留的资产,待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方案实施后再进行清算。

4、企业退休干部和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改制前企业退休职工工人数每人每年60元标准提到75周岁。

5、市级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津贴,按企业改制前离退休劳模人数和有关规定标准提到75周岁。

以上项目,在企业改制时,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出人员名单和应提资产数额,报企业主管局(公司)或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核实批准后,市国资局进行资产处置。名单报市劳动局、国资局存查。以上项目在企业改制进行资产提留时为必提项目。

三、企业改制后由市社险办统一支付的项目。

1、已死亡的原企业在职职工,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未参加统筹的在企业净资产中提留)。

2、退休的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市定岗位补贴。

3、企业部分退休的厂级领导干部生活补贴,按可享受人数和有关规定标准提到75周岁,在改制前企业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结余中一次性列支。列支不足部分,由市社险办支付。

以上项目需要市社险办支付的,在企业改制时,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出名单和数额,

经企业主管局(公司)、控股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核实后,报市社险办,由市社险办按有关规定标准支付。

四、离休干部的费用支付。企业改制时已按《杭州市本级企业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杭劳险[1999]136号)文件规定,向市社险办足额缴纳统筹费用的,由市社险办规定支付离休干部“两费”。尚未按规定缴纳的,应缴纳的离休干部的费用在改制前的企业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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