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作用日益凸出。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所表现出的重视过去、忽视未来的会计信息越来越不能及时、真实、全面地反映经济实质。如何更加真实、准确的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成为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迫切需求。本文拟通过分析公允价值在财务报表计量中的主要运用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使企业信息使用者能够正确的认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更好的把握企业的会计信息。
关键词: 公允价值 财务报表 会计信息
一、公允价值的内涵、特征及在我国的应用现状
(一)、公允价值的内涵及特征
1、公允价值的内涵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把公允价值定义为“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况和自愿交易的双方,同意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把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价格。”而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从各国官方对公允价值定义中,公允价值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公允价值是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的价格建立起来的。从经济学角度上看,最能够公允反映一项资产真正价格的是公平交易市场上的价格,即在充分有效的市场条件下,供给与需求在均衡点上的价格。第二,公允价值
的本质是公平交易。第三,在公允价值的内涵中隐含着一系列的假设,形成公允价值的公平交易的前提是一个完全市场。综上所述,公允价值根本实质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条件下,交易双方对资产及负债认可的一种公平价格。它是一种动态的概念,是一个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完善的会计计量属性。
2、公允价值的特征
第一、公允价值是对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既可以基于实际交易也可以是假定的,是站在市场的角度采取公平成交价格来计量。
第二,公允价值强调站在独立于企业主体,从市场角的度获取的市场价值。
第三,公允价值强调市价的“公允性”,当不能得到可观察的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时,还可以用可得到的最佳信息进行估计确定。
第四,公允价值通常不考虑资产在变现或其运作过程中的直接成本,其直接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二、财务报表计量中公允价值的运用
公允价值计量对财务报表项目中的主要应用表现在金融工具计、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投资性房地产中。
(一)、金融工具中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
金融工具是指在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性工具(确认的或未确认的)的时候,
又同时形成另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确认的或未确认的)的一种契约。一直以来,由于金融工具具有非常剧烈波动性,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计量,因此禁止被纳入报表要素,从而也就无法反映其在财务报告中的影响。传统财务报表模式只是对初级金融工具进行计量和披露,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进行计量。但是为了能够使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更加符合企业的经济事实,体现会计计量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必要对历史成本计量进行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被理解成公允价值。当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计量时,要求当企业取得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初始入账价值应当根据该项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但是其后续计量,应当根据企业的交易目的,区分交易性为目的和非交易性目的的金融工具,对交易性为目的金融工具应当根据市场状况,时刻对其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并及时调整其账面价值。然后将其差额及时反映在当期损益中。而对非交易性目的金融工具,只需在初始计量价值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调整。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并规定了两类合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如果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的最终控制的企业参与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就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应确认为商誉,在以后各期进行减值测试;若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 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同时,母公司还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其中包括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
(三)、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
我国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它债务条款和混合重组。虽然在不同的重组方式下,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方式不同,但是它们都是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根据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企业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应当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应付金额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四)、非货币性交易中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量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益的确认和计量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资产交换当同时满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性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量可以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总和入账。如果不能满足条件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只能根据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总和入账。
(五)、投资性房地产中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如果企业能够确定其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日后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在对其进行后续计量时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也规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当地存在着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
场; 第二、在当地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企业能够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有关信息。对于有可靠证据表明用途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准则做了以下规定:
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如果其他资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的,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其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其差额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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