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人员行为及施工场所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德贵 本标准审核人:刘晓波 本标准批准人:陈金弘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施工人员的要求及施工中应遵守的工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2年01月21日国家电力公司发布实施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原电力部电综 [1997] 669号文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
1999年2月省电力公司发布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及考核检查表》
DL 5009·1—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JGJ 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就是坠落最低的着落点的水平面。 3.3 最低坠落着落点
就是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 3.4 可能坠落范围
就是以作业位置为圆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所作的圆。 3.5 临边
凡高处作业中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小于800mm的作业面边沿,均属于临边。
4 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部
指导、监督、检查各项目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管理活动; 4.2 项目部安全科
a) 对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b) 对现场的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4.3 专业工程处安环员
a) 负责本专业的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 b) 负责本专业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的监督; c) 负责本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布设、维护监督;
d) 参与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指导书中安全部分的审核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e) 负责现场的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实施纠正、处罚。 4.4 专业工程处单项技术员
负责作业指导书中有关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部分内容的编制和技术交底。 4.5班长
负责在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工作分配时,进行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4.6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人员
a) 必须按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及培训过的应会知识进行作业; b) 必须按规定佩带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且正确使用; c) 作业环境的认可。
5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1工程开工后,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工程科专业工程师编写《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工作技术措施》,项目部工程科科长、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2在项目施工开始前,由有关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作业的项目和工程设计图纸,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其中安全部分的内容经项目部安全科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3专业工程处项目单项技术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指导书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4项目施工时,由班长给施工人员分工并做作业项目、地点和安全要求的交底。 5.5施工人员到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前,确认作业环境,合格后方可作业。
5.6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项目部及专业工程处安环员实施现场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5.7尽量避免交叉作业,不能避免时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协调,各专业工程处必须做好隔离防护措施。
附录A(规范性附录)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规范
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安全规范 1 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1.1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1.2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的两侧,必须设防护栏杆,同时还要加扎安全立网或挡物板(竹笆);平台外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1.3 因施工或结构需要又尚未安设围护设施的预留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防坠落设施。边长1500mm以下可用盖板;边长1500mm以上宜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再张挂安全网。墙面等处竖向落地洞口应装开关式或工具式的防护门、栅栏等。
1.4 电梯井门必须设防护栏杆和栅门;电梯井内应至少每隔一楼层架设一道竹笆板的防护层或最多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
1.5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预留洞口、深沟与坑槽等,除必须设置防护设施与警示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6 垃圾井道和烟道等,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1.7 施工现场车行通道旁的洞口,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通行车后轮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荷载。
1.8 高处作业的通道(包括天桥、斜道等)两侧及通道口有坠落危险的应参照临边、洞口作防护。
1.9 上方有落物伤害危险可能的地面及高处作业的通道,应搭设木板或双层竹笆板、安全防护棚或防护廊。
防护棚长度不得小于GB3608-83规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1.10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防滑鞋。禁止赤脚,禁止穿拖鞋、凉鞋、硬底鞋、高跟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1.11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梯道上下,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严禁乘坐非乘人的垂直升降设备上下。
1.12使用撬杠、扳手类工具用力作业时,只可单手用力,另一只手要抓牢坚固的物件,切不可双手同时用力作业。
1.13在未连接的单柱上作业,必须先检查立柱和缆风是否埋设、固定牢靠,然后方可登高作业。
1.14不得站在防护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15高处作业场所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物件的绳索必须是干燥的尼龙绳或麻绳,测量时,必须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
1.16不得坐在临空面边缘及上方没有可靠隔离层的地方或骑在栏杆上休息、逗留。
1.17沿钢爬梯、绳梯等作垂直攀登上下时,必须使用安全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作防护保险。 1.18沿水平梁、斜梁、水平管道或暂无防护栏杆的平台上水平移动、行走,而且又无可靠的扶持物时,必须使用水平安全绳。
1.19高处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在垂直升降机、防护栏杆、
接料平台和孔洞边缘坐靠,不得躺在脚手架、屋面上休息。
1.20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任何人不得损坏和擅自移位、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要经原搭设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及时恢复。
1.21高处作业的各种设施必须适用、安全可靠。高处作业的设施及防护应列入任务单下达,认真落实、责任到人,并认真执行验收制度。
1.22无外脚手的楼面周边未砌设固定围护及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口等,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扎设安全立网或挡物板(竹笆)。同时,还必须在外围按国家标准架设安全平网。 1.23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24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使用时必须系好安全绳。 1.25传递物品或工具必须用绳索或手递,严禁抛掷行为。 1.26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或起吊。
1.27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使用的工具及其他物品必须放在不会被碰撞而坠落的地方。凡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要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1.28废料垃圾必须及时清理,放在废料垃圾箱或从废料垃圾通道倒下去。 2交叉作业
2.1施工中应尽量减少交叉作业。必需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2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2.3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2.4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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