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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主体结构工程监督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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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工程监督要点

一、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一)模板分项

1、模板及其支撑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确保其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高支模方案的应经过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2、模板的尺寸、预留孔、预埋件位置等允许偏差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3、模板及其支撑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二)钢筋分项

1、钢筋进场时,应有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按规定抽取试件作有见证送检,其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合格规定。无出厂合格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钢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检查时应注意是不合格钢筋的去向处理情况。

2、检查现场绑扎的钢筋: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搭接长度、锚固长度、弯钩角度和长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3、受力钢筋的焊接或机械连接,必须在现场取样作有见证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

4、混凝土梁、板、柱、墙的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措施必须得力和有效。 (三)混凝土分项

1、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在运送混凝土到现场的同时,应提交混凝土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检报告以及混凝土试块28天强度报告;

2、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对进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所对应的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拌和水的性能及放射性物质检测),一般应1000m3~2000m3混凝土抽检一次。

3、混凝土试块:必须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7.4.1条的规定留置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试块。用于制作试块的混凝土必须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不得“开小灶”制作假样。

4、混凝土结构观感质量:检查混凝土结构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抽查现场混凝土观感质量。

混凝土结构外观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混凝土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和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5、混凝土强度:检查标准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结果及结构实体检验记录。按照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评定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1、子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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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参加。

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包括:标准养护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评定结果、结构实体检验结果、采用其它方法(回弹、抽芯、拔出)检测混凝土强度结果等)。

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钢结构子分部工程

1、检查各类钢结构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性能检验报告。钢结构母材、焊接材料、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3、跨度≥40m网架球应进行节点连接付的承载力检测。

4、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5、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深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深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探伤检测比例:一级焊缝100%,二级焊缝20%。

6、检查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7、组装的钢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有下挠(应根据设计要求作起拱或0挠度)。

8、钢结构主体结构应作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检测,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9、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应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10、检查涂装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告及涂层厚度检测报告。 ①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µm,室内应为125µm,其允许偏差为-25µ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µm。

②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四)钢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1、子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参加。

2、钢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包括:跨度40m以上网架球节点承载力检测、焊缝探伤检测、网架挠度检测、防火及防腐涂层厚度检测等)。

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三、砌体子分部工程

1、检查砌体子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水泥、砂、石膏、气块、预拌砂浆或干粉砂浆等)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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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合格证书、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复检检验报告和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现场拌制砂浆的配合比试验报告。原材料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材料进场验收方法、抽样复验频率等应符合深圳市标准《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SJG14-2004中4.9条的规定。

2、严禁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材料。

3、女儿墙和阳台栏板宜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不应采用蒸压加气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

4、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

5、非承重砌体顶部应预留空隙,再将其补砌顶紧。墙高小于3m时,应等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3d后补砌;墙高大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5d后补砌。

6、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7、墙长超过5m时,应按规定于墙中部每隔不超过5m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应设置端部与结构构件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连系梁。

8、砌体与混凝土结构构件之间应设置2Φ6拉结钢筋,拉结钢筋间距不应超过600mm,伸入砌体内和长度不小于为500mm。

9、门窗洞口宽度大于600mm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截面尺寸、配筋、支座长度应根据洞口宽度按设计要求采用。门窗洞口宽度小于600mm时,可采用30mm厚M10水泥砂浆内设2Φ8的钢筋过梁,锚入洞口两边砌体不小于250mm。

10、下列部位抹灰前应挂加强钢丝网:

①不同材料基体结合处,且钢丝网与基体的搭接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00mm; ②暗埋管线的孔槽处,且钢丝网与基体的搭接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00mm;

③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在找平层中应附加一道加强网。 ④高度24m以上的外墙,找平抹灰前基体上应满挂加强网。

11、砌体观感质量:检查砌体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抽查现场砌体观感质量。

填充墙与框架柱、梁、板之间缝隙是否已用砂浆填满,有无透亮现象,组方法是否正确(包括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应填满砂浆,门、窗洞口处的处理),厕所、浴室等潮湿在砌体的底部是否浇捣宽度不少于120mm、高度不少于100mm的混凝土导墙,等达到一定强度后再在上面砌筑墙体。墙体拉结筋、构造柱、连系梁(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12、砌筑砂浆试块制作:每层或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各一组。

13、砌筑砂浆试块强度:检查标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砌筑砂浆试块强度评定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中4.0.12条的规定。

(四)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

1、子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参加。

2、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砌体砌体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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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砌体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包括: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结果、采用其它方法(回弹、贯入)检测的砌筑砂浆强度等)。

④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一)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参加。

(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结构、砌体、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混凝土结构、砌体、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三)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等项目的监督抽检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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