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本县国有企业改制和公司制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围绕加强股权管理是激活企业机制,调动活力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关键这一主题,提出公司制企业目前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阐述加强股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提出的课题
灵石县国有工商企业的改革始于1996年,有98%以上的企业进行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改造,股权结构以经营者持相对大股,员工人人入小股为主要形式。到目前,改制企业已运行了10年,企业的资产变了,人员变了,甚至有的企业产业也变了,而独有股权没变。这种股权管理缺失,\"一股到底\"的现象,已经诱发了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正在累积深化,应尽快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存在的问题
股东人数多,股权结构不合理
在改制时,曾有过\"工者有其股\"\"持股上岗\"的提法。几十人甚至几百人的企业,人人都入股,全员是股东。由于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作了限定,公司普遍以班组、工队、车间为单位,推选股权代表,用变通方式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在实际运行中,一是股东持股额较小,多的3000、5000元,少的300、500元,从开始就没有把股东当回事;二是股东和代表的关系是建立在岗位关联基础上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调的、退的、病的、死的诸多复杂情况,打破了原来的关联关系,导致股东行使权利的渠道不畅,股东的作用也就无法发挥。多数股东关注的是年终分红,并不关心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管理,更没有使命感、责任感。
资产变化大,产权明晰不同步
在资产积累较大的公司,如何处置积累资产权属是个很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坚持高积累低分配原则的企业,平均分配肯定要伤害对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员工的积极性,不搞平均又会打破同股同权、利益共享的格局。由于缺乏科学的确认积累资产权属的制度,处理起来比较棘手。而长期下去,新的产权不清的问题在所难免。
流转机制缺,股权转让不顺畅
效益好的公司,股东不愿转股,效益差的,想转股又没人要,于是股权成为一潭死水,十多年不增不减,不进不出。出现了退休的、调离的、甚至死亡的仍在股东名册的现象,形成了扛事的不是股东,不扛事的是股东,呆滞的股权结构造成权责分离,公司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在逐步丧失。
上述问题,主要是股权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新体制规范运行的社会环境尚未形成导致的。股权是企业所有权和承担公司义务和责任的物化权,公司的所有权和微观的义务职责随时在发生变化,它应是动态的,公司的健康发展,需要这种权利的不断运动去有效调节和影响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出现权利关系的断裂不仅影响公司的发展,极有可能产生和引发重大的矛盾纠纷。如何让股权科学合理的运动起来,就需要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制度,靠管理制度把股权的活力调动起来。
解决的办法
设置经理人专股
经理人与股东,两者的未来目标是不一致的。经理人一般偏重周期的经营业绩,短期行为不可避免。如何使经理人兼顾公司未来发展,看重长期价值,就需将其融入股东行列。公司可设立经理人专项股权,确定是以影响个人生活质量的额度,要求新进经理人拿出资金入股。这样起初可以起到与抵押金性质相同的作用,过程中又会产生着眼公司未来,追求资产增值,股权长期受益的激励效果。当然,这种股权应与一定周期内的经营业绩挂钩考核。什么条件下经理人成为真正的股东,其股金融入公司资本;什么条件下取消股权资格,按负债处置,可用协议方式约定。
设置期权股份
期权股份是在一定周期内,以完成预定的经营指标,以约定适当比例奖给经理人兑现的股份。期权股份既可激励经理人忠诚公司,在岗敬业,又可留住人才,促进发展。
建立股权承担赔偿损失制度
有奖有惩制度完整性的要求,对股东法外运作和拥有公司权利而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有经济赔偿应首先把股份做为赔偿对象,以股权赔偿作价时,可按公司转让出资的时价定,也可按股权额等价定,并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因素,但这些均应在事前约定或章程中规定。
建立强制回购股权制度
一些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为了谋取自身利益,有的利用公司资源兼营自办公司;有的干脆跳槽另起炉灶,这些现象的背后,往往给原公司带来人员青黄不接,工作断档,造成的损失是很大的。更严重的是使原公司的技术、市场等重要资源流失,重创
公司元气,为此,公司应对高管人员指定岗位戒勉制度,凡上述方式离开公司的股东,均可章程约定,由公司以股本等价回购其股份,并取消股东资格,除此,还可追求其他损失赔偿责任。
建立出资转让制度
股权转让应该坚持自愿原则,但鉴于股东人数多的公司,对持股额较小的股份,可采取公司同意收购,集中出让给目标受让人的方式处理。要逐步使对丢本失利而不痛不氧的股东退出出资人行列。
关于增资扩股
企业发展了,资产增值了,积累的资产需明晰产权归属,要杜绝平均主义,扩股就控制在一定范围,为了体现公平合理,可分\"得权\"、\"得利\"两种方式进行,即\"得权\"的扩大股本金,\"得利\"的发给现钱。
综上所述,加强股权管理,建立灵活机动的增资扩股制度,培育顺畅的出资转让机制,是当前公司制企业应认真研究的课题,把握承担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人员与持股人相统一,应该是公司制企业坚持的原则。当然,本文表述的几种敏感的制度,特别是对高管人员的戒勉制度,处罚方法,离不开政府的认同和法律的认可,实践中已遇到左右为难,无可奈何的实例。但无论如何应将强化股权管理,促进所有权的活跃表达,不仅提到公司制企业的议事日程,而且要形成社会广泛认同的氛围,这是我的初衷。总之,建立科学的股权管理制度,定能促进公司的发展,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