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哗拓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学校绩效考核方案(终稿)2015.4

学校绩效考核方案(终稿)2015.4

来源:哗拓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第二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 材料三

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 绩效考核方案(草案)

为了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进我校健康快速发展,依照《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人事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直属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发【2011】2号)文件要求,根据《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中小学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相关精神,及我校2014年7月由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承继之间的关系,结合学校新常态下的内涵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实施依据:

根据《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中小学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要求,按每年10个月计算(寒暑假期除外)由新区财政局根据新区教体局审核的各类人员情况具实按学期拨付。绩效工资和工作实绩挂钩,由所在学校经过考核后发放,其中60%按学期发放给本人,40%按考核结果分等级发放。

(一)一线教师

在编在岗的无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每人每月1100元;已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每人每月1300元;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每人每月1600元;已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每人每月1900元;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每人每月2200元;特级教师每人每月2300元。 (二)班主任

中小学班主任在享受本次绩效工资基础上每人每月800元。

1

(三)校长

中小学校长每人每月2600元,副校长每人每月2200元。 (四)其他人员

非一线在岗在编教职工绩效工资,正处级每人每月144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每月1680元,副处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每月1200元,正科级和高级技工每人每月1080元,副科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每人每月960元,科员和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初级无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工每人每月840元,办事员和普通工、初级工每人每月780元。

二、实施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分配的原则。 2。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托低、稳中、限高的原则。 5.就简删繁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校在编正式教职工 (见习期教师不属于该范畴)。

经批准的产假教师,进修学习、长期病假人员执行上级政策之规定。 四、实施时间

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五、实施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学部主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组员:各学部环节以上干部、人事干部等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

2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考核性绩效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方式

小学、初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按照教职工所聘任职称岗位,根据上级拨款时间,按月、按学期或按年对应《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中小学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标准,根据上级拨款时间发放。

高中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占80%)按照教职工所聘任职称岗位,根据上级拨款时间,按月、按学期或按年对应《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中小学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标准,根据上级拨款时间发放。

(二)考核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方式 1.考核性绩效的分配

小学、初中:考核性绩效工资(占30%)分师德、考勤、工作量和工作实绩四部分,根据测算和考核结果适当拉开档次.在学期末结束后,经学部、学校考核后发放根据上级拨款时间发放。。

高中:考核性绩效工资(占20%)分师德、考勤、工作量和工作实绩四部分,根据测算和考核结果适当拉开档次。在学期末结束后,经学部、学校考核后根据上级拨款时间发放。

2。 考核性绩效内容权重分配

(1)师德:师德一票否决制,具体详情请见本方案“条款九”.不在条款九涉及的师德考核占5%.

(2)工作量:指教师的课时工作量、行政工作量等,占40%。 (3)工作实绩:指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占50%。工作实绩包括业绩和教学常规两个部分.其中,小学:业绩(25%)、教学常规工作(25%);初中高中:业绩(30%)、教学常规工作(20%)

3

(4)考勤:指上班期间的迟到、早退及各类会议、培训、值班等出勤率,占5%。

各学部根据学部实际情况按以上权重比例制定考核细则,业绩和常规工作中各项内容所占比例可根据各学部不同情况进行调整(其中教师获奖荣誉附加上线2分)。

七、考核性绩效工资的核算方式 (一)师德、考勤的考核和计算方法

考核方法:师德共5分,每发现一次违反师德行为扣0.5分(重大

违反师德行为除外)。扣完5分继续从总分中扣除.考勤:共5分,每检查到一次迟到、早退扣0.5分。无故旷会、离岗一次扣1分。扣完5分继续从总分中扣除。

计算方法:师德、考勤共计10分。计算方法:分数×A元/分。 A 某个教师考核性绩效×10% 元/分 = 10

(二)工作实绩:根据各学部考核细则开展工作考核,总分100分。 附加教师荣誉2分,总分102分.

工作实绩计算方法:分数×B元/分.

=B 某学部同一等级职称参评教师奖励性绩效总额×50% 元/

某学部同一等级职称参评教师总分数 (三)工作量 1、工作量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2〕24号文

4

件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试行)>的通知》(内教基字〔2012〕18号)的:“高中教师10—14节,初中教师12—16节,小学教师16—20节.上述标准周授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外语为基准确定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其它科目的教师周授课时数应不低于上述周课时数的上限。承担多科教学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每增加一门课程,增加两课时工作量。”相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教师标准课时量。

(1)一线教师标准课时量(单位:课时/周) 学部 学科 高中 初中 小学

(2)行政、教辅岗位工作量(单位:课时/周)

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 16 支部书记、校长助理、学部主任、 14 科研中心主任、国际部主任、学部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12 各处室主管、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 10 各处室副主管、咨询小组组长 8 科技电教中心组长 7 处室干事 6 高中理化专职实验员、初中理化专职实验员 10 高中年级组长 6

语、数、英 10 12 16 其 他 12 14 20 音体美、计算机、心理 14 16 初中生物实验员、小学科学实验员、兼职实验员 4

5

教研组长、初中年级组长 3 备课组长 、体育器材管理员、科技员、电教员 2 校级党工团组织成员(除主要领导) 2 (3)其它非登台教辅人员

报账员、校医、司机、财务、采购图书、阅览、档案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即为满工作量。

工作量说明:

①未列入上述岗位的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具体确定其工作量。

②跨学科代课的教师:加2节/周;跨年级代课的语数外教师:加1节/每周;跨年级代课的非考试科目不另加课时;除语数外其它考试科目跨年级代课加0.5节/每周。

③组织兴趣小组、社团活动课程和晨读,1课时记0。5节。 ④实施“青蓝工程”中有带徒任务的教师加1节/周。

⑤一人兼任多个管理岗位(包括校级行政、党工团、环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教辅后勤),加2课时/周。

⑥一线教师兼行政岗位,课时直接累加。 2、工作量绩效计算方式

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以是否达到满工作量为考核标准,满工作量的教师工作量绩效足额发放;不满工作量的老师按公式计算,扣除所差课时费用后,领取实有所得;超工作量老师在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按公式计算,领取超课时费。高中阶段按教师实际课时数×课时费计算。

(1)计算方法:

小学、初中每节标准课时费= C元/节

C = 某教师考核绩效×40%×学科系数 元/分

6

某教师月标准课时数

高中:课时数×D元/节×学科系数

D = 高中部参评某一职称等级教师考核性绩效总额×40% 元/分

高中部参评某一职称教师总课时

①初、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系数为1.15,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系数为1。05,音乐、体育、美术及其它学科系数为0.95.

②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系数为1。15,其它学科系数为0.95。 ③毕业年级的考试科目从第二学期起增加系数0.05;教改学科系数增加0.05. 八、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作考核一般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挂钩,原则上根据教师、教辅人员和班主任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1。教师绩效考核。由各学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采取学部考核与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附件一:各学部考核细则在休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2。班主任绩效考核.由各学部制定班主任考核细则,实行班主任工作专项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附件二:各学部班主任考核细则在休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3.教辅人员、学校行政人员考核.实验员、校医、图书管理员等归学部考核,由学校和学部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细则;档案、财务、会计、司机、采购等由党政办制定具体考核细则。一线教师兼职学校行政人员由各自学部和学校共同考核,汇总财务。(附件三:教辅人员、总部行政人员考核细则在休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7

4.师德、考勤、工作量根据实际按月公布,工作实绩考核根据实际按学期公布情况,学期末汇总本学期情况。 九、考核性绩效不予发放或扣发办法

1.在一个学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学期考核性绩效不予以发放: (1)违反《教师法》、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教师法〉办法》和进一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康巴什新区教师管理办法中《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的相关要求,给学生或学校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2)一个学期内被处予两张及两张以上过失单的。(附件四:过失单管理规定在休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2。在一个学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核性绩效一半不予以发放: (1)违反《教师法》、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教师法〉办法》和进一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康巴什新区教师管理办法中《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的相关要求,给学生或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

(2)一个学期内被处予一张过失单的。 十、方案说明

1.月内旷工累计1天者,不发放本月考核性绩效.

2。未尽事宜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本方案由教代会主席团审议并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4.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所有。

北京师范大学鄂尔多斯附属学校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8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2.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