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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资格证书津贴管理的规定

来源:哗拓教育
关于技术证书津贴的发放规定

一、目的

为了鼓励员工持证上岗(专业技能方面的或资质要求的证件),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特对取得了相关技术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补贴奖励,激励员工不断学习,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和谐发展。

二、各类证书所享有的津贴标准: 证书种类 名称 津贴额 高级 高级职称证: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注200元/月 册会计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一级构工程师; 高级执(职)业资格证: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 高级/一级职业技能鉴定等级:高级技师 中级 中级职称证: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政100元/月 工师、审计师、统计师; 中级执(职)业资格证:中级质量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 中级/二级职业技能鉴定等级:技师 初级 初级执(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质量工程师 30元/月 三、发放要求

1、享受原则:所持证书是员工所从事工作专业技能方面或公司资质要求必须具备的且证书原件统一由公司存档。

2、以所持有的最高级别的证书为计发补贴依据。

3、已任职于分公司中层(含)以上管理干部不再享受此津贴;在招聘或在任职前已明确规定该职位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不再享受此津贴。

4、所获证书必须是国家承认并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 本规定自二O一三年四月份执行。

X X 集 团

二O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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