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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哗拓教育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9.12.06

• 【字 号】市委办发〔2019〕45号 • 【施行日期】2019.12.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昌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9〕45号

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金昌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改善我市技术工人待遇水平,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9〕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评价使用,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一)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向企业、基层一线职工和青年人才倾斜,对获得大国工匠、全国劳动模范、陇原工匠、甘肃省劳动模范、甘肃省技术标兵、金昌工匠、金昌市首席技师、金昌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明确破格参加技能评价的条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兑现待遇。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置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对在生产经营中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技术工人或在国家、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以直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县区政府)

(二)加强劳动和技能竞赛选拔。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全市劳动和技能竞赛,支持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积极参加各类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对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按规定授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给予奖励。支持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县区政府)

(三)落实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认真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和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政策。鼓励企业对聘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县区政府)

(四)落实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护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技术工人年休假,对应该休假但没有休假的要按规定落实未休假工资报酬。落实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鼓励优秀技术工人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休假疗养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县区政府)

二、完善工资激励,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一)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急需紧缺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引导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县区政府)

(二)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引导企业把技能水平、业绩贡献等纳入协商要素,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原则上一线技术工人人均收入增

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人均收入增幅,高技能人才人均收入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人均收入增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县区政府)

(三)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工人凭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并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建立有利于技术工人创新创效的考核评价和收入分配制度,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通过绩效工资、特殊津贴等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县区政府) 三、拓宽培养渠道,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

(一)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培训机构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趋势,按照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设立培训项目,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工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根据劳动者不同就业阶段特点,加强职业素质培养,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创业创新培训,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支持技术工人参加学历教育、培训进修、技能大赛、技术和创新交流等活动,发挥总工会支持、监督和共青团动员、组织作用,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企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职工教育培训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纳入厂务公开内容。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按规定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技术工人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支持农民工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并发挥作用。发挥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作用,对符合参加失业保险年限要求,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开

展“互联网+”远程职业培训新模式,有效提升职业培训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根据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围绕我市调整产业结构、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紧跟大数据、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医疗康养等产业发展趋势和用人需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师培训项目,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按规定选树大国工匠、陇原工匠、金昌工匠、金昌首席技师,鼓励企业创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对经审核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1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审核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支持高技能人才“师带徒”,鼓励企业设立“带徒津贴”,建立“徒弟受奖、导师受益”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县区党委和政府)

(三)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充分发挥国民教育对技术工人成长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本科高校与企业充分合作,提高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能力。鼓励企业选拔优秀技术工人到高等院校参加培训和学历继续教育。注重发挥金川集团公司、八冶建设集团公司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发挥金昌技师学院、八冶培训中心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推进校企之间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实现基地共享、课程共担、师资共训,深化产教协同育人,支持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以项目为依托的产业化实训基地。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

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支持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引进、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实训教师,构建企业兼职教师激励机制,吸引企业技术工人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县区政府) 四、发挥引领作用,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一)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是为国家、我省和我市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并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陇原工匠、陇原技能大奖、金昌工匠、金昌首席技师等荣誉的人员,以及省政府和我市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我市要设立服务窗口,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协调落实工资福利、补贴、公共服务等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县区政府)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待遇。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作用,注重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中发展党员、团员。鼓励引导高技能领军人才加入总工会等群团组织。鼓励和支持总工会等群团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吸引高技能领军人才以挂职、兼职等方式加入群团工作队伍,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每年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对国情、省情、市情研修考察,定期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活动。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为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符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条件的,积极予以推荐。(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市妇联、市科协,县区党委和政府)

(三)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经济待遇。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企业要根据生产科研需要,为高技能领军人才确定职业目标、规划发展通道、提供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鼓励企业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依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的分配方式;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到所从事职业(工种)最高技术等级。我市每三年选拔15名左右高技能领军人才进入金昌市首席技师队伍行列,享受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县区政府)

(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社会待遇。形成尊重爱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氛围,解决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后顾之忧。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完善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住房保障、本人及配偶子女参保、就医就诊、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转)学、按照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同等待遇予以落实。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要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稳定就业。高技能领军人才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由人社部门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推荐就业机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落实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专家指导、公益岗位等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县区政府)

(五)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申报时,鼓励申报单位将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

骨干参与申报;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创新成果评选、展示和创业创新等活动,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解决生产难题,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工作,推广绝技绝活,传承陇原传统技艺技能。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所在企业、行业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在制定人才发展规划、高技能人才选拔、职称(技能等级)评审或认定、教学实践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完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加大对作出突出科研成绩的技能人才绩效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制度,激发技术工人在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动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市科协,县区党委和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把握新时代对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把技术工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在“五一”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重点时段,聚焦优秀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推广绝招、绝技、绝活,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引导社会各界创作更多反映技术工人时代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使技术工人获得更多的职业荣誉感,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

(三)加强协调配合。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要各尽其职、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对技术工人的教育管理,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技术工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督导考核。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对国有企业年度考核内容,督促国有企业带头落实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非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措施。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密切跟踪技术工人待遇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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