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网络直播现状研究
作者:王瑜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4期
摘 要:时至今日,网络直播已渗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在新型传播媒介中占据一席之地,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带来了社会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我国,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本文通过介绍网络直播,分析网络直播火爆的原因,并以花椒直播为例,阐述网络直播带来的好处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平台、主播、观众都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于我们应该明智的看待网络直播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 关键词:网络直播;现状 一、网络直播简介 (一)什么是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可追溯至20世纪90年代,网络访谈的图文直播及“图文 + 视频”直播,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图文或“图文 + 视频”直播是其滥觞。网络直播具有直观便捷、互动性强、内容丰富、地域不受限制等特点。如今火爆的网络直播主要是指网络视频直播,即实时,非录播、剪辑播出,是现场的、真实的。(二)网络直播的分类
当下的网络直播格局基本保持在:游戏直播类平台稳定发展、真人秀类直播秀场不断增长、其他直播平台积极探索的局面。例如老牌的YY直播;后起之秀如斗鱼TV、战旗TV等;较为私密的映客、花椒等。除此之外,一些新型的直播平台也在逐步兴起,如:直播+社交、直播+购物、直播+游戏,这种“直播+”的形式已日渐凸显,各种平台相继将直播的传播形式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网络直播的发展历程
2003年,电视上最早出现了关于电子游戏方面的直播,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颁布《关于禁止播出电脑网络游戏类节目的通知》,这道禁令导致往后的几年有关游戏的电视节目和直播节目都处于停滞状态。2009年YY语音变为YY直播。同年,与YY定位相似的直播平台六间房开始大热。2014 年1 月斗鱼直播和战旗直播上线。2015 年1 月YY 游戏直播更名虎牙直播;2 月龙珠直播上线;4 月,章鱼直播上线;5 月、6 月,映客直播与花椒直播上线;10 月,熊猫直播上线。2016年,中国网络直播元年。 二、当下网络直播火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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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下大众文化环境的影响
一是处于深刻社会转型的中国,各个方面进一步融入到全球一体化中去。二是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注重人的尊严,强调以人为本。三是受众己经不再仅仅满足于被动地使用媒体、观看节目,借助于互联网进行自我展示,成为内容的制造者和传播者变得越来越普遍。
(二)满足众多受众群体的需求 1.经济需求
一般直播的比例是主播抽成30%,一些人气主播只开播三四个月就能够收获 300万左右的礼物,可兑换近十万元的人民币,收益可观。还有就是主播在直播期间,向粉丝推荐自己的淘宝店或者是有关的产品,通过粉丝购买来增加销售额。此外还有受众打赏、广告收益、出席线下活动获得的出场费等,其加起来年收入百万的主播还是很多。 2.娱乐需求
网络直播的内容和场景丰富,通过网络连接就可将所在场景进行直播,社会生活中的场景是无穷无尽的,发生在各种场景中的活动和事件也是不尽相同的,这就形成了海量的直播内容的素材,只要将不同的场景、不同的内容接入到网络直播中,观看世界任一地正在发生的活动事件就轻而易举。 3.表现自我需求
网络直播为普通人提供了一个自我展示的传播渠道,其准入口槛较低,不存在寻找表演机会的困难,也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和包装团队,直播题材的选择不受外界约束,购买设备的费用也不高,只要注册了直播平台的账号或者通过社交账号登录,直接点击界面上的类似于“我要直播”的图标就能进入到直播界面中。 (三)网络直播自身的优势
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交方式和媒介传播形式,网络直播具有内容丰富、娱乐性强、目标受众明确、互动性强、主播多样化和媒体化、全民化、真实性、体验性、实时性等特点。以 2013 年为分水岭,之前主要是网络游戏直播,随后其他类型的内容逐渐呈现。 三、网络直播存在的问题
(一)面对巨大利益导致的底线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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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迅速积累线上粉丝获得名气与虚荣,抑或为了在“网红经济”中分一杯羹,主播们无所顾忌地触碰着道德与法律的底线,为吸引粉丝而快速获得经济利益,常有涉黄涉暴等违反道德的行文出现。
(二)网络直播缺乏监管
尽管网络直播视频内容的违规比例仅0.04%,但对直播平台的运营来说,依靠监督完全保证无漏网之鱼的成本仍然十分沉重,再加上管理者社会责任感的缺乏,共同造成了当下众多直播平台普遍监管不力的局面。 (三)网络主播素质普遍堪忧
行业准入门槛低,主播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网络主播没有受过专业媒体素养的培训,甚至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与电视台的专业主持人不同,网络直播的主播缺乏 “看门人”的专业素养和应有的社会责任。
四、网络直播健康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网络直播行业应严守规则
2016年4月,百度、搜狐、爱奇艺、优酷、映客、花椒等20余家从事网络直播的主要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规定,从4月18日起,对网络主播进行实名认证,并且对其进行培训和引导,引导其提供健康、积极的直播内容。 (二)应当加强网络监督力度
我国目前对于网络的管理力度比较薄弱,对此我们应该学习西方先进的管理制度。一,建立预警制度,当某一房间内观看人数激增,就会发出警报,进行重点监察。二,加大审查力度,提取直播的关键字进行识别,屏蔽不良信息的传播。三,充分利用观众的监督权,鼓励观众看到主播做出违法乱纪、破坏道德底线的事情时及时举报,以便管理人员迅速解决问题。 (三)平台、主播、观众都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公民作为网络空间的建设者、参与者,其媒介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网络空间环境的好坏。直播平台应建立审查监督体系,严肃处理不良内容,做到自净。同时,作为直播内容提供方,网络直播平台有义务对签约主播提供媒体素养的培训,进一步规范主播言行,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上根本解决网络直播中的低俗化等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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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婧.繁荣与乱象:网络直播下的冷思考[J].新闻研究导刊.2016(22) [2]钟绪君,王燕荣.浅析网络直播火爆的原因[J].东南传播.2016(09) [3]潘娣.网络主播热度化下的思考[J].今传媒.2016(06) (作者单位:山西省运城市运城学院164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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