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管道介质 冷水 软化水 热水 蒸汽 空气 硫酸 氨水 酒母 各种醪液 各种营养盐 酒精 二氧化碳 沼气 检查内容 标志颜色 绿色 绿色加白色的环 绿色加红色的环 红色 青色 暗灰色 橙色 黄色 咖啡色 白色 红色 铝白色 褐色 《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T 1852-1993) 5.1.3 《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T 1852-1993) 5.1.8 《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T 1852-1993) 6.7.3 《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T 1852-1993) 6.7.7 《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T 1852-1993)6.7.8 《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T 1852-1993)6.7.9 《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T 《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T 1852-1993) 4.4.4 检查依据 出入生产区域和产品仓库的各种车辆,必须自备防火装置 乙醇灭火剂为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露天贮罐应有喷淋冷却装置,并保证降温用水 各种形式的酒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紫外线火焰探测器 酒库内不宜设置电气设备,却因生产需要设电气照明或其他用电时,所用的电器设备应符合乙级防爆要求 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酒库内,严禁带火种 楼层酒库的楼板不得留有孔、洞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1852-1993)6.7.14 《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T 1852-1993)6.7.15 《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T 1852-1993)6.7.16 《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T 1852-1993)6.8.5 《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T 1852-1993)6.8.7 《白酒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QB/T 1852-1993)6.8.11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T 7006-2012)4.3.2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T 7006-2012)4.3.3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T 7006-2012)4.3.4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T 7006-2012)4.3.5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T 7006-2012)4.4.3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T 7006-2012)4.4.4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T 7006-2012)4.6.2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T 7006-2012)5.3.3 楼层酒库应设外廊或走道 楼层酒库至少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 原料库、成品库库内灯具应设在走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0m,控制开关应设在库外。 室外架空电力线下部不得堆放原料 成品酒的堆放高度一般不宜超过五层,应平稳堆放,防止到垛。 原料进入粉碎设备加工前,应先经过清、杂、筛,清除原料中混杂的秸秆、粮壳、碎砖石和金属物等杂志。 原料采用干式破碎作业时,应采用密闭通风除尘装置,通风管道应设置防静电连接 粉碎设备应加装防静电装置,动力设备及开关柜和照明灯具等电器设施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物料输送管道应平滑,布袋、集成箱的粉尘应定期清理。粉碎房内进行设施设备检修时应严禁动火。 制曲车间所用电气及照明设施,均应采取重复接地措施并保持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状态。 没有列入特种设备的带压或起重设备,如高压灭菌锅、煮料锅等,其安全附件应齐备,灵敏,可靠,并应定期进行检测。 包装车间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在开关和灯具上装有安全防护罩 酒库库房内贮酒容器的排布宜留有2m以上的人行通道。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设施。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楼层酒库窗户的设置宜使上下窗户之间有较大的距离,并在窗口上方设置遮阳檐板。窗户面积宜大于1m3,窗口宜成较窄的长方形,其材质应为不可燃烧的材料。 检查依据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T 7006-2012)5.3.4 楼层酒库的楼板不能开设孔洞,承重柱面大小和梁、《白酒企业安全管理板保护层的厚度应满足GB50010的要求。每层防火规范》(AQ/T 区内应设置排酒口,库外设有垂直的排酒道,应设外7006-2012)5.3.5 廊式走道并设两道疏散楼梯。 楼层酒库内的消防给水设施给水能力应不小于20L/S。每层楼应设3个消防栓,并配备开花喷雾水枪,设2台水泵接合器,室内供水管网应呈环状。 酒库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防止酒液流散的拦截堤。库内应设有排酒用的暗沟道,在距离酒库一定距离处的地面上设置一个贮存流散酒的事故酒池。当库内酒坛破裂有酒流出时,应能及时将散酒通过排酒道排至库外。 酒库电气开关箱设于库外。对库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移至库外进行。库内作业时,应使用铜制工具。 库内不宜设办公室、休息室,需要时宜独立布置。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采暖设施。 露天储罐区:进入罐体内部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氧气呼吸器,并派人监护。监护人不应擅离职守,并保持与罐内操作人员的联系。所用照明应为防爆型,配用电源电压应为安全电压,库房进出口应加装防溢流设施,以防库内溢酒流出库外。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T 7006-2012)5.3.6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T 7006-2012)5.3.9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T 7006-2012)5.3.10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T 7006-2012)5.3.11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T 7006-2012)5.4.1 露天金属容器酒罐区的贮酒宜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避免铝罐储酒使铝融入酒中及钢罐所涂防腐材料融《白酒企业安全管理入酒中对人体造成危害;酒罐的输酒管道应使用不锈规范》(AQ/T 钢管道;管路应使用法兰连接;储酒罐顶部应设置排7006-2012)5.4.2 气孔;储酒罐上应安装液位显示装置。 应在露天金属容器酒罐区四周砌筑围堰、围墙,并采取防溢流措施。围堰的容积应可满足容纳罐区内储酒总容量的要求,设置于库楼设施相同的排酒装置。酒罐顶部宜架设喷淋装置,在环境温度过高时进行降温。储罐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储罐区应采用防雷措施,对避雷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检测。 火灾危险性最低耐火白酒厂、食用酒精厂 分类 等级 《白酒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T 7006-2012)5.4.3 《酒厂设计防火规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范》(GB 50694-2011)3.0.1 泵房;酒精度大于或等于甲 二级 38度的白酒库、白酒储罐区 粮食筒仓的工作塔、制酒乙 二级 原料粉碎车间、制曲原料粉碎车间 固态制曲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粮食仓库 丙 二级 自备发电机房;包装材料库、塑料瓶库 蒸煮、糖化、发酵车间,固态法酿酒车间 丁 三级 仪表、电修车间;玻璃瓶库,陶瓷瓶库 《酒厂设计防火规除人工洞白酒库、葡萄酒陈酿库外,酒厂的其他甲、范》(GB 50694-2011)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1.4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当必须与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酒厂设计防火规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范》(GB 50694-2011)4.1.5 2 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并不应贴邻建造。2 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酒厂设计防火规息室以及贴邻建造的管理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范》(GB 50694-2011)4.1.6 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l.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勾兑车间、洗瓶车间、包装车间隔开。 2 每条生产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3m的通道。 3 每条生产线设置的成品酒灌装罐,其容量不应大于3m3。 4 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3m3但小于或等于20m3,且总容量小于或等于l00m3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4.1.7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时,其灌装罐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靠外墙部位,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灌装车间、勾兑车间、包装车间、洗瓶车间等隔开,且设置灌装罐的部位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5 当每条生产线的成品酒灌装罐的单罐容量大于20m3或者总容量大于l00m3时,其灌装罐应在建筑物外独立设置。 当白酒勾兑车间与其酒库、白兰地勾兑车间与其陈酿库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勾兑车间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靠外墙部位,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4.1.8 检查依据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等不应设置在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葡萄酒陈酿库、白兰地陈酿库内或贴邻建造。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酒厂设计防火规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范》(GB 50694-2011)4.1.9 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门上应有明显标识。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 供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房,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1 仅有与变、配电房直接相关的管线穿过隔墙,且《酒厂设计防火规所有穿墙的孔洞均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实。 范》(GB 50694-2011)2 室内地坪高于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4.1.10 酒泵房室外地坪0.6m。 3 门、窗设置在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外。 4 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供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专用的酒泵房和空气压缩机房贴邻仓库建造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与仓库间应采用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 名称 重要公共建筑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 50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4.1.1l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 4.2.1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厂内道路 次要道路路边 5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4.2.3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4.2.4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储罐与厂外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供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专用的酒泵房或酒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 其他建筑 检查内容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及其他甲类仓库 高层仓库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一、二级耐火等级 三级耐火等级 四级耐火等级 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变电站 厂外道路路边 主要道路路边 20 13 30 15 20 25 30 20 10 检查依据 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3的白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5000m3的葡萄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酒厂设计防火规10000m3的黄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00m3的范》(GB 50694-2011)4.3.1 啤酒厂,其通向厂外的消防车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生产区、仓库区和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应设置有回车场尽头式消防车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相邻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净宽不小于7m的消防通道。 下列白酒厂应建消防站: 1 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白酒厂。 2 城市消防站接到火警后5min内不能抵达火灾现场且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3的白酒厂。 白酒厂消防站的设置要求及消防车、泡沫液的配备标:常储量V(m3) 10000m3≤V<50000m3,消防站设置要求:应设置二级普通消防站;消防车配备标准:不应少于3辆,其中泡沫消防车不应少于1辆;泡沫液《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4.3.3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4.4.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4.4.2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配备标准:≥20m3 厂房、仓库内不应使用敞开式粮食溜管(槽)等设备。《酒厂设计防火规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机械设备,宜设置在单层建筑范》(GB 50694-2011)5.0.3 靠近外墙或多层建筑顶层靠近外墙部位。 输送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原料时,其机械输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输送设备,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磁选装置及其他清理装置,应在输送设备运转进入筒仓前的适当位置设置防火、防爆阀门。 2 斗式提升机应设置在单独的工作塔内或筒仓外。提升机入口处应单独设置负压抽风除尘系统。提升机的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溜管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酒厂设计防火规能,机壳的垂直段上应设置泄爆口,机座处应设置范》(GB 50694-2011)5.0.4 清料口,机头处应设置检查口。提升机应设置速度监控、故障报警停机等装置。 3 螺旋输送机全部机体应由金属材料包封,并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卸料口应采取措施防止堵塞,并应设置堵塞停机装置。 4 带式输送机应设置拉线保护、输送带打滑检测和防跑偏装置;必须采用阻燃输送带且不得采用金属扣连接,设备的进料口和卸料口一处应设置吸风口。 5 输送栈桥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原料清选、粉碎和制曲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酒厂设计防火规内部构件应连接牢固。原料粉碎设备应设置便于操作范》(GB 50694-2011)的检修孔、清理孔。原料粉碎车间不宜设置非生产5.0.6 性电气设备。 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白兰地陈酿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输酒管道必须固定并应采用柔性连接。输酒管入口距储罐底部的高度不宜大于0.15m;确有困难时,输酒管出口标高应大于入口标高,高差不应小于0.1m。 2 每根输酒管道至少应设置两个阀门,阀门应采用密封性良好的快开阀,快速接口处应设置防漏装。 3 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启闭进液装置或远距离遥控启闭装置。储罐不宜采用玻璃管(板)等易碎材料液位计。 4 应急储罐的容量不应小于库内单个最大储罐容量。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5.0.9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5 酒取样器、罐盖及现场工具等严禁使用碰撞易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白酒、白兰地的加浆、勾兑、灌装生产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浆、勾兑作业时,严禁采用纯氧搅拌工艺,可采用压缩空气作搅拌介质,但加浆、勾兑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宜采用负压抽风系统。 2 真空灌装机灌装口排出的酒蒸气应采用负压抽风系统回收,并应直接排至室外。 3 封盖机应采用缓冲柔性封盖机构。 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粮食仓库、原料粉碎车间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储罐、容器和工艺设备需要保温隔热时,其绝热材料应选用不燃材料。低温保冷可采用阻燃型泡沫,但其保护层外壳应采用不燃材料。 检查依据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5.0.10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5.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5.0.14 输酒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的有关规定。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的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酒管道宜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酒液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应在进出厂房、仓库、酒泵房、储罐区防火堤处密封隔《酒厂设计防火规断。输酒管道严禁与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范》(GB 50694-2011)不应与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5.0.15 2 输酒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跨越道路的输酒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输酒管道穿越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 3 输酒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 4 输酒管道除需要采用螺纹、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输酒管道应采用食品用不锈钢管,输酒软管宜采用不锈钢软管。各种物料管线应有明显区别标识,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识。处置紧急事故的阀门,应设于安全和方便操作的地方,并应有保证其可靠启闭的措施。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5.0.16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耐 允 许 层 数 层 每座仓库 酒精度≥60度白酒库 酒精度≥38,<60度的白酒库 1 一 二 级 3 2000 250 900 150 — 750 防火分区 250 每座防火仓库 分区 — — 单层 多层 储存类别(白酒库) 火 等 级 检查内容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面积 地下、 半地下 防火分区 — 检查依据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6.1.1 注:半敞开式的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至本表规定的1.5倍。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分别按表6.1.1、表6.1.2、表6.1.3的规定增加至3.0倍,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分别按表6.1.1、表6.1.2、表6.1.3的规定增加至2.0倍。 当采用陶坛、酒海、酒篓、酒箱、储酒池等容器储存白酒时;白酒库内的储酒容器应分组存放,每组总储量不宜大手250m3,组与组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若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门分隔时;门前应采取加设挡坎等挡液措施。地震烈度大于6度以上的地区,陶坛等陶制容器应采取防震防撞措施。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的承重结构不应采用钢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外墙窗户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5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事故排酒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宜设置事故排酒口及阀门,库外应设置垂直导液管(道),并应用混凝土管道连接排酒口和导液管(道)至室外事故存液池。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6.1.5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6.1.7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6.1.10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6.1.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6.1.12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6.1.13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2 人工洞白酒库的每个分区应设置事故排酒口及阀门,洞内应设置导液管(暗沟)至室外事故存液池,导液管(暗沟)通过分区的隔断处应设置阀门或防火挡板。 3 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人工洞白酒库地面向事故排酒口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0.5%。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不燃烧体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堤的高度、厚度均不应小于0.2m。 2 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3 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材料密封。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内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储罐形式 类别 固定顶罐(地上式) 单罐容量 V(m) 3检查依据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6.l.14 卧式罐 V≤1000 0.75D ≥0.8m V>1000 0.6D l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 2 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 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200m3、一组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储罐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面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并应按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确定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6.2.4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白酒、食用酒精总储量不应大于《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6.2.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6.2.2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6.2.3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6.2.4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10000m3。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储罐,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2 防火堤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内侧距堤内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0m,且外侧距堤外地面高度不应大于2.2m;卧式储罐的防火堤内、外侧高度均不应小于0.5m。防火堤应在不同方位设置两个及以上进出防火堤的人行台阶或坡道。 3 立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依山建设的储罐,可利用山体兼作防火堤,储罐的罐壁至山体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4 雨水排水管(渠)应在防火堤出口处设置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装置应采用金属管道排出堤外,并在管道出口处设置易于开关的隔断阀门。 5 防火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6 进出储罐区的各类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也可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 7 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防火堤的选型与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的有关规定。 酒厂应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厂房、仓库、储罐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7.1.1 检查依据 除下列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外,酒厂的其他厂房、仓库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白酒厂的蒸煮、糖化、发酵车间,固态、半固态法酿酒车间,制酒母车间,液态制曲车间,酒糟利用《酒厂设计防火规车间。 范》(GB 50694-2011)2 萄酒厂的原料库房,原料分选、破碎除梗、浸提压7.1.3 榨车间,发酵车间,S02储瓶间。 3 黄酒厂的原料2浸渍、蒸煮车间,制酒母车间,酒糟利用车间。 4 啤酒厂的大麦浸渍、发芽车间,麦芽干燥车间,原料糊化、糖化、过滤、煮沸、冷却车间,发酵车间。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5 粮食仓库、玻璃瓶库、陶瓷瓶库,洗瓶车间、机修车间,仪表、电修车间,空气压缩机房。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的室内消火栓箱内应配备喷雾水枪。人工洞白酒库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室内消火栓宜布置在巷道靠近洞室出口处。 7.1.5 消防给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等灭火剂回流污染生活、生产水源和消防水池。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7.l.4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7.l.5 检查依据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高层原料筛选车间、原料制曲车间。 《酒厂设计防火规2 白酒、白兰地灌装、包装车间。 范》(GB 50694-2011)7.2.1 3 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4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下列场所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1 白酒勾兑车间、白兰地勾兑车间。 2 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 3 人工洞白酒库。 4 占地面积大于750m2的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 5 地下、半地下葡萄酒陈酿库。 6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泡沫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m3的储罐,移动式消防设施不能进行保护或地形复杂、消防车扑救困难的储罐区,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 单罐容量小于500m3的储罐,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白酒、食用酒精金属储罐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储罐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当储罐设有水喷雾灭火系统时,水喷雾灭火系统兼作消防冷却水系统,但该储罐的消防用水量应按水喷雾灭火系统灭火和防护冷却的最大者确定。 2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储罐多排布置或储罐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3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储罐高度小于或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7.2.2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7.2.3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7.2.4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等于15m且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可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水枪与移动式水枪相结合的消防冷却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固定顶、浮顶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或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采用手动操作不能保证5min内将泡沫送入着火罐时,泡沫混合液管道控制阀应能远程控制开启。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7.2.7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7.2.8 检查依据 消防系统的启动、停止控制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识,《酒厂设计防火规并应有防误操作保护措施。供水装置停止运行应为范》(GB 50694-2011)7.2.9 手动控制方式。 酒厂应采取防止泄漏的酒液和消防废水排出厂外的措施,并不得排向库区。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7.3.1 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事故存液池的储罐区四周应设导液管(沟),使溢漏酒液能顺利地流出罐区并自流人存液池内。 2 导液管(沟、道)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 《酒厂设计防火规3 事故存液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范》(GB 50694-2011)7.3.2 容量。对于浮顶罐,事故存液池的有效容积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人工洞白酒库和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设置的事故存液池的有效容积不宜小于50m3。 4 事故存液池应有符合防火要求的排水措施。 含酒液的污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酒液的污水应采用管道单独排放,不得与其他污水混排。 2 排放出口应设置水封装置,水封装置与围墙之间的排水通道必须采用暗渠或暗管。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自最低的管底算起,其深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装置出口应设易于开关的隔断阀门。 酒厂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规定的二级负荷 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设置的机械通风设施应按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7.3.3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1.1 《酒厂设计防火规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二级负荷供电,其事故排风机的过载保护不应直接停排风机。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识。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重要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邸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其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耐火电缆。 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酒精蒸馏塔的供配电电缆宜直接埋地敷设。直埋深度不应小于0.7m,在岩石地段不应小于0.5m。 厂房和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且疏散应急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应小于5.0 lx: 1 封闭楼梯问、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正作的其他房间。 3 人工洞白酒库内的巷道。 4 参观走道、疏散走道。 检查依据 范》(GB 50694-2011)9.1.2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1.3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1.4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1.5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1.6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1.7 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白兰地蒸馏车间、酒精度大于或等手38度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白酒、白兰地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采用糟烧白酒、高粱酒等代替酿《酒厂设计防火规造用水的黄酒发酵车间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爆炸性气范》(GB 50694-2011)9.1.8 体环境2区的有关规定;机械化程度高、年周转量较大的散装粮房式仓。粮食筒仓及工作塔。原料粉碎车间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可燃性非导电粉尘11区的有关规定。 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和生产工艺的中心控制室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2.2 金属储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酒厂设计防火规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当储罐顶范》(GB 50694-2011)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防雷接地装置9.2.3 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金属储罐的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阻火器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应装设避雷针(线),避《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当储罐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可利用罐体作接闪器。 2 浮顶储罐可不装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复绞线做电气连接。 金属储罐上的信息装置,其金属外壳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配线电缆宜采用铠装屏蔽电缆,电缆外皮及所穿钢管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铠装电缆的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 检查依据 9.2.4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2.5 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储罐、酒泵、过滤机、输酒管道、真空灌装机和本规范第8.0.5条规定的通风管道及设备等应作防静电接地: 《酒厂设计防火规2 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范》(GB 50694-2011)食用酒精储罐区、白兰地陈酿库的收酒区,应设置与9.2.6 酒罐车和酒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出入口处宜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 3 每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地上和管沟敷设的输酒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壁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 1 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m~300h处。 2 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 管道泵、过滤器、缓冲器等。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2.7 金属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蟹。《酒厂设计防火规地上和管沟敷设的输酒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范》(GB 50694-2011)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合用,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9.2.8 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酒库、储罐区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2 有消防联动控制的厂房、仓库和其他场所。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2.9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3.1 生产、仓库区和储罐区的值班室应设火灾报警电话。《酒厂设计防火规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应设置室外手动报警范》(GB 50694-2011)9.3.3 设施。 下列场所应设置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酒厂设计防火规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1 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白酒勾兑车间、灌范》(GB 50694-2011)9.3.4 装车间、酒泵房,酒精度大于或等于38度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 2 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陈酿库。 3 葡萄酒灌装车间、酒泵房、陈酿库。 4 采用糟烧白酒、高梁酒等代替酿造用水的黄酒发酵车间,黄酒压榨车间、煎酒车间、灌装车间。 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报警设定值不应大于乙醇蒸气爆炸下限浓度值的25%。乙醇蒸气浓度检测器宜设置在检测场所的低洼处,距楼(地)面高度宜为0.3m~0.6m。 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与机械通风设施或事故排风设施联动,且机械通风设施或事故排风设施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酒厂应设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或与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置。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酒库: 1.酒库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 2.酒库内应阴凉,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库内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或可能会对库存物造成污染或毒害作用的物料。 3.酒库内应设置易燃易爆气体监测装置,使用的酒泵及其他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库内作业时,应避免产生火花,库房四壁应安装换气扇,库内温度或酒精浓度超过规定要求时,应及时启动换气扇。电器开关箱应设于库外,对库内设施、设备的维修须移至库外进行。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3.5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3.8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3.9 《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储酒罐区: 1.露天酒罐区的贮酒罐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管路应《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用法兰连接,储酒罐顶部应设置呼吸阀,罐体上应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装液位显示装置。储酒罐间距应按规定满足安全距离准》 要求。 6.2设备设施运行管2.储酒罐区四周应砌筑围堰,并采取防溢流措施。围理 堰的高度应满足能容纳罐区内最大储罐的容量要求, 酒厂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同时设置排酒装置,以便溢流酒能及时排出。酒罐顶部应架设喷淋装置,在环境温度过高时对储酒容器进行降温。罐区应采取防雷措施。 3.罐区内需动用明火维修的设施设备,应移出区外进行。必须在区内维修时,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完善的防范措施,按规定进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作业。工作结束后,彻底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4.需进入罐体内部作业时,应首先放空、清理储罐内残留物质,经检测空气指标达到要求后,方可实施作业,并派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保持与罐内操作人员的联系,所用照明器具应为防爆型,配用电源电压应为12v以下的安全电压。 包装车间和成品库: 1.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并满足防尘、防火、防爆要求,灌装车间应与洗瓶间、外包装间分开。 2.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灭火设施、设备,酒库、包装车间、《白酒生产企业安全成品库应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并在开关和灯具上装生产标准化评定标有安全防护罩。 准》 3.堆垛应符合规定要求,按规定设置应急通道和应急6.2设备设施运行管出口,并保证畅通。 理 4.生产车间、酒库应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配备温度计、湿度计、糖度计、酒度计等,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应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 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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