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 定 日 期 记 录 验证部 2017年03月19日 制订修订 废除 编 号 版 次 页 数 CWI-55 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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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3/22 2011/12/19 2016/12/30 2017/03/19 2017/11/30 E 相关公司更名,修改名称 页 敖先义 万士华 刘玮 D 5 依据CNASR01进行修订 敖先义 万士华 刘玮 C 5 依据CNASR01进行修订 版次 页数 A B 3 3 内 容 原QG-20修改成统一格式文件 增加EMS LOGO 核准 审查 制定 王通文 林茂德 林茂德 王通文 林茂德 林茂德 敖先义 万士华 刘玮
1. 目的
为了使获得思迈倍尔(上海)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MDBELL)管理体系认证(以下简称体系认证)的客户规范使用认证证书、标志认证证书、标志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 CNAS)认可标识,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SMDBELL认证的获证组织使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领域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互认 标志、认可标志(除特定专门描述外,认证标志、互认标志、认可标志在本规则中统称认证标志)的管理。
3. 各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的基本图案和标注 3.1 认证证书类别
SMDBELL体系认证证书采用高质量纸质印制,因认证的依据不同,内容有有所不同,主 要涉及以下种类: 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各类认证标志和 CNAS 认可标识的基本图案和标注 3.2.1 3.2.2
中国认可 国际互认 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CNAS C163-M
SMDBELL的CNAS认可标志(需获得CNAS正式认可批准后方可使用)
中国认可 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CNAS C163-M
SMDBELL获得国际认可论坛多边互认协议标志(IAF MLA标志)
4. 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定 4.1 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 CNAS 认可标识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满足 SMDBELL 相应的认证方案/认证实施规则的全部要求,获得并保持认证证书持续有效;
2) 建立证书及标志使用方案,明确管理职责和使用程序; 3) 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4) 接受 SMDBELL、相关单位对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2 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 CNAS 认可标识的要求 4.2.1 通用要求
获证客户应将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 CNAS 认可标识(适用时)的使用管理纳入客户的管理体系,建立使用方案,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 获证客户指定对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适用时)使用的管理部门/岗 位及其职责;
2)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适用时)的类别、拟使用的场合、使用方法; 3) 对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适用时)的监督管理方法; 4) 对误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的处理方法,必要时,包括产品追回和处理方法;
5) 在 SMDBELL 要求时,向 SMDBELL 通报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适用时)使用情况的方式。
SMDBELL 的获证客户在产品包装上或附带信息中声明其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时,声明决不应 暗示产品、过程或服务以这种方式得到了认证。声明应包含对下列的引用:
-- 获证客户的标识(例如品牌或名称);
-- 管理体系的类型(例如质量、环境)和适用标准; -- 颁发证书的认证机构(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注:产品包装的判别标准是其可从产品上移除且不会导致产品分解、碎裂或损坏。 附带信息的判别标准是其可分开获得或易于分离。型号标签或铭牌被视为产品的一部分。
4.2.2 认证证书的使用要求
获得 SMDBELL 认证的客户在持有的 SMDBELL 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可以在已获得认证的领域的业务范围内,在标志性牌匾、宣传材料中引用 SMDBELL 认证证书的内容,在投标场合展示 SMDBELL 认 证证书或复印件,在投标文件中引用
SMDBELL 认证证书内容。不以或不允许以误导性方式使用 认证证书或其任何部分。不
4.2.3 SMDBELL 允体系认证标志的使用
许
SMDBELL 体系认证标志的图案见上图,但允许在不同场合使用时呈单一的其
在
他色调。 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图形必须完整、字迹清晰、不得变形使用。 引
获得 SMDBELL 认证的客户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与认证范围有关的场所使用 用
SMDBELL 体系认证标志。不做出或不允许有关其认证资格的误导性说明。 其
SMDBELL 体系认证标志可以在投标文件、产品目录、标志性牌匾、宣传材料管上理使体4.2.4 用CNAS 认可标识的使用(适用时)
系,
CNAS 认可标识的 SMDBELL 认证证书的客户,可以在持有的带 CNAS 认认获得带
但
可标识的认证 证书表述的认证范围内,在本文件 3.2.3 使用 SMDBELL 体系认证标志证不
相同的场合,与 SMDBELL 体系 认证标志一起使用 CNAS 认可标识获证客户使用 资
CNAS 格认可标识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得
标志一起使用,两个标志必须以能显示二者关系的时1) 认可标识应与 SMDBELL
在
,恰当方式使用; 产认 品2) 认可标识基本颜色是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除基本颜色以外的其他单一颜色;证
、3) 认可标识图样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字迹必须清晰; 机产
构4) 不得将认可标识使用在与被认证的业务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媒介品
上进行误导宣传; 对
标产签品上(
5) 不得将认可标识用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
4.3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 CNAS 认可标识的停止使用
在认证范围缩小后,获证客户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获证客户在持有的 SMDBELL 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后,或认证资格处于暂停、撤销状态时,在相关场合应停止使用相应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可标识。 5. 对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的监督管理
5.1 对获证客户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 CNAS 认可标识的监督检查
获证客户应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关记录。审核时,现场检查实施情况。
SMDBELL 在对获证客户的监督和再认证审核或其他适当时机检查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使 用的
正误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 CNAS 认可标识的类型: 5.2
确1) 在认证范围以外的场合使用(包括在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验的报告或证书上使用; 性2) 体系认证标志/认可标识在产品上、产品标签上、产品说明书、产品包装上使用; 。3) CNAS 认可标识未与 SMDBELL 认证标志一起使用; 根
4) 各类标志未按照规定与相关的标注一起使用; 据
5) 未获得带 CNAS 认可标识的 SMDBELL 认证证书,使用 CNAS 认可标识; 《
6) 在认证资格被暂停期间、注销或撤消后继续使用;转让给其他组织使用; 中
7) 其他类型的误用。 华
5.3 对误用各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的处理 人
5.3.1 获证客户一经发现误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应立即停止继续使用,并采取适当 措民
施予以纠正和消除可能对客户和消费者产生的误导影响。 共
5.3.2 获证客户对在产品、产品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上误用的,要识别误用的性质和评估误 用和
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通常是从客户、市场、国
其他贮藏地回收这些产品或就地采取: 认
1) 更换或撤除认证标志; 证
2) 降低用途并控制使用; 认可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规定,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对认证
3) 返工成合格品; 4) 报废销毁产品;
5) 对无法追溯的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和(或)向政府通报。
5.3.3 SMDBELL 对获证客户故意误用、转让给其他组织使用、发现误用后未及时采取 纠
正措施的或纠正措施未取得明显效果的,将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
5.3.4 SMDBELL 对伪造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标识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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