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君域园三期(商住小区8#~13#、
15#、16#楼及地下室)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防火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无锡市君嘉园三期工程位于无锡市鸿运路与锦鸿路交叉处的东北角。由无锡龙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无锡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勘察,无锡天宇工程设计院设计,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本工程共8栋楼,分别为8#、9#、10#、11#、12#、15#、16#楼。工程为地下一层,地上11~18层。其中8#楼为地上为11层,建筑面积73 m2,建筑高度为31.9 m ; 9#楼地上为12层,建筑面积6699.78 m2,建筑高度为34.8 m ; 10#楼为地上为18层,建筑面积14835 m2,建筑高度为52.2 m ;11~15#楼为地上为18层,建筑面积119.34 m2,建筑高度为52.2 m ;本工程地下室面积18881.4m2,地上建筑面积72944m2。三期总户数为736户,地下车库可停车位360个。 2.施工现场消防机构组成
2.1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具体设置如下:
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林全 副组长:张彬玉
组 员:李志远 缪永平 黄凯东 周志荣 杨银良 2.2 施工现场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
队 长:李林全 副队长:张彬玉 耿勇 队 员:项目部全体员工。 2.3 现场成立灭火作战机构
总指挥:李林全 副总指挥:黄秀白 协调指挥:张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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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指挥:黄凯东 缪永平 火场火情联络员:李志远 杨银良
2.4 项目负责人负责消防工作,对分包单位实行总承包责任的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双方要明确各自的消防义务。
2.5 各种组织建立例会制度,施工现场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会议,遇重大问题应随时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决定及时填入会议纪要。
2.6 施工现场必须组织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3.消防防火措施
3.1 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每栋楼项目都准备了一台高压泵和一根50cm水管通向施工层面,以防在施工中有什么意外火情。在施工机械和配电箱旁项目部也同样准备两只3kg干粉型灭火器。库房及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每处布置不少于2个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3.2 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3.3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3.4 施工现场严禁随便吸烟,吸烟必须到没有易燃物的地点。木工棚内刨花、锯末随时处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3.5 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内居住。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3.6 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4m,两瓶与用火点使用间距不得小于l0m。
3.7 现场东南角大门设经济民警护场,出人现场必须出示证件。变电室等重点部位设专人管理。
3.8 非施工人员不经工地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现场留宿。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4.1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保温。
4.2 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4.3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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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谁负责”的原则。
4.4 施工中若采用新型(高分子)材料、新工艺时,领导、技术、材料、消防防火部门及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学习,必须按照责任制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规格、配比、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要求,在不了解时禁止使用。 4.5 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施工程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
4.6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人该场所,不得穿化纤服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
4.7 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4.8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4.9 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易燃、易爆气体挥发程度、比重分别将施工现场周围上下孔洞、地沟、道井等封堵,防止易燃、易爆气体扩散。 5.用火用电管理
5.1 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5.2 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为一周日有效。
5.3 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5.4 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4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5.5 乙炔发生器(瓶)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5.6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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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乱扔。
5.8 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5.9 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5.10 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季施工保温,取暖大面积采用电热设备时,应按冬季施工方案实施,报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5.11 施工现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吸烟应到吸烟室,现场禁止吸烟。 5.12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炉火取暖,在施工程内不许采用炉火保温。 6.暂设支搭、料库管理
6.1 暂设支搭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复后支搭。施工现场的生活、加工、仓储、办公区库房与在施工程分开设置。
6.2 油漆稀料、可燃材料库、油漆调料间、茶炉、锅炉、水泵房、食堂烧火间二变配电室、机械(木)加工和修理间等使用不燃材料支搭。 6.3 施工现场采用不燃材料做临设,距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6.4 在施工程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过程使用的油类、气类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6.5 施工现场内禁止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
6.6 现金、票证、贵重物品、稀有材料等重点部位,位置选择要适当,房屋、门窗要安全牢固,必须有防护窗栏、和值班人员等防护措施。
6. 7 露天存放物品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方水平距离6m以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6.8 料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垛与垛、墙、梁、柱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并留有主要通道。
6.9 各种材料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分类、分库存放,严禁将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等危险品与一般物品混存。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
6.10 料库内照明灯具不应超过60W,禁止使用白炽灯和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不应安装在货架、物品上方,开关应设在料库外,料库内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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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并禁止吸烟。
6.11 料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隔墙,严禁进行修理和加工。
6.12 现场圆盘锯作业下脚料随时处理,以防自然引起火灾。 7.现场检查
7.1 消防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对施工场所、生活区,仓储区用货、用电情况进行巡查,每旬参加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做到掌握工程进度情况,问题认定准确,隐患及时整改。
7.2 开用火证人员,在开用火证前,应对施焊、用火地点周围、上下进行检查,并设专职看火人员。
7.3 检查应采取“听”“看”“问”“摸”“试”“对照”的方法,检查时应视情节轻重,填写消防治安检查记录,发生重大火险隐患,通知书做到责任明确。
7.4 各部门领导及业务部门经常对所管区域进行检查。
7.5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消防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和劝阻。对存在重大火险隐患,严重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实施经济处罚。 8.消防重点部位巡查记录
8.1消防领导小组制定消防巡查时间,落实巡查人员。
8.2巡查人员做好消防重点部位巡查记录,发现问题极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无锡君域嘉园三期项目部 201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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