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闽南民间宗教旅游若干问题的思考
颜醒华
(华侨大学 旅游系,福建 泉州 362011)
摘要:民间宗教信仰在闽南不仅仅有广阔的根基,而且还是海内外不少民间宗教信仰的发源地. 由于人们对开发闽南民间宗教旅游资源、发展民间宗教旅游至今还存在着种种认识上的误区,闽南民间宗教旅游在很大程度上,还处在自生自灭、被动接待的发展过程之中. 今后,应转变观念,重视民间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趋利避弊,坚持一体化设计,综合开发;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实现闽南民间宗教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闽南;民间宗教;民间宗教旅游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854(2001)05-0077-05
民间宗教是广泛流传于民间,但其政治、宗教地位却比正统宗教低下的一种宗教文化与信仰. 民间宗教信仰在闽南不仅仅有广阔的根基,而且还是海内外不少民间宗教信仰的发源地. 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闽南民间宗教旅游一直处在自生自灭的发展过程. 近年来,这种情况有了明显的改变,有计划、有组织的民间宗教旅游开发与经营已逐渐出现. 但相关的理论研究却显得有点滞后,尤其是对民间宗教旅游发展的政策问题、社会经济影响、可持续发展及宏观管理的研究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 本文拟以闽南地区的民间宗教旅游为例,来研究民间宗教旅游发展的各种影响制约因素、宏观管理及其可持续发展战略.
1 对民间宗教与民间宗教旅游的几点认识
1.1 民间宗教
1.1.1 民间宗教是一种低层次的宗教文化与信仰
民间宗教是一种特殊的思想信仰,尽管它以唯心的宗教神学为基础,但它扬善弃恶,融入了所在地社会特定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民间艺术等地域文化要素,成为一部分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感情与精神依托所在,只要引导的好就有利于社会稳定与民族团结. 1.1.2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同样适用于民间宗教信仰
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由此可见,民间宗教信仰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样是受国家保护的.
事实上,民间宗教的产生与发展大多与民众的精神、心理上的需求直接有关. 如祖国大陆沿海普遍信奉的妈祖,是民众心目中的最重要的海上保护神;闽台许多老百姓信奉保生大帝则是为了祈求他在瘴疬横行、瘟疫肆虐的年代能保佑平民百姓的安康. 民间宗教信仰大多都崇善憎恶,乐善好施,济世救人,宣扬忍耐宽容、因果报应;它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宏扬正义,引导弃恶从善及化解民众之间的纷争与矛盾,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当然,民间宗教信仰脱离不了迷信、唯心的东西,而且由于民间宗教信仰的教义及其它所要阐述的人生哲理,通常也不象正统宗教那样严谨、系统与完整,更容易被人曲解与别有用心地利用. 因此,在国家宗教政策的框架底下,加强政府对民间宗教信仰的正确引导与管理,显得特别重要.
收稿日期:2001-05-20
作者简介:颜醒华(1956- ),男,福建泉州人,福建华侨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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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民间宗教融入了许多民风民俗,功利主义倾向明显
在我国,民间宗教信仰的宗教礼仪、活动具有明显的民俗化特征. 一方面,它吸取了发源地与传播地广泛流行的民间习俗,使其宗教礼仪、活动内容更具有特色与吸引力;另一方面,民间宗教的礼仪、活动内容也日渐渗透到其势力影响范围之内的婚嫁丧葬、入厝(乔迁)等民间风俗习惯之中.
此外,由于许多民间宗教信徒在信教时均采取功利主义与实用的态度,以其是否“灵验”,能否保佑自己作为其选择宗教信仰时的出发点,所以同一个人信奉多种民间宗教信仰在我国许多地区是很常见的.
“谒祖进香”是一项重要的宗教活动内容 1.1.4 民间宗教信仰重追根溯源的回归,在我国,民间宗教信仰有很多采用的是“分灵”的方式来进行传播,除了祖庭(祖庙)外,分布在各地的寺庙绝大多数都能说出自己的香火源于何处(根系何处),并以标榜自己源于“正宗”而引以自豪. 因为,绝大多数民间宗教信徒相信“正宗”与“灵验”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
事实上,民间宗教信仰的“分灵”重的是内容而不是形式. 今天海外很多民间宗教信仰追根溯源的回归已更多地与早期移民的寻根谒祖有机地连为一体. 随着传播距离的日益扩大,以及时间上的推移,这些远在他乡异国的民间宗教信仰逐渐吸纳了一些当地的文化习俗. 因此,为确保民间宗教信仰长久的“灵验”和不变质,朝圣、谒祖进香,便成为远在他乡异国的民间宗教信徒的一种非常重要、有组织的宗教活动. 1.2 民间宗教旅游
1.2.1 民间宗教旅游的内涵
根据李天元在《旅游学概论》中对旅游所下的定义,宗教旅游可以延伸表达为:非定居者出于宗教目的的旅行和逗留所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宗教旅游的动机主要是要参与宗教活动,如朝圣、祈神庇佑、谒祖、进香还愿等等;或从事传教、宗教文化交流等有关宗教活动. 当然,宗教旅游者在开展宗教活动之余参加其他旅游活动的事也司空见惯. 另一方面,也有相当一部分动机是观光、度假,但也以宗教胜地为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者. 他们原来的旅游目的并非与宗教有关,但到达目的地后,也会有选择地参与了一些宗教活动,并且事实上被有关方面列入了宗教旅游者的统计学范围之内. 1.2.2 民间宗教旅游的影响制约因素
民间宗教在成教定形之后,自然要开展一些宗教活动,有名的民间宗教圣地、寺庙不甘落后会吸引较多的宗教信徒前去朝圣、祈神庇佑、谒祖进香、进香还愿,甚至吸引非信徒前去观光、游览,随着民间宗教传播距离与影响力的逐渐增大,其中包括信徒的举家迁移后其宗教信仰仍然保持不变,远距离的民间宗教旅游也日渐繁荣、兴旺起来.
影响民间宗教旅游发展的主要因素有民间宗教的传播、影响范围及其影响力、旅游者的可自由支配收入及其闲暇时间、宗教胜地的交通条件、可进入性及政府的政策法规等等. 一般来说,如果民间宗教的影响范围比较大,信徒心目中的神明庇佑比较灵验,宗教传播的距离比较远,信徒的可支配收入比较高,政府的政策比较宽松,则民间宗教旅游自然就比较繁荣;反之则比较萧条. 与其他专项旅游所不同的是, 民间宗教信仰的传播、影响范围及其影响力,已取代可自由支配收入,交通条件、可进入性,及政府的干预,成为对民间宗教旅游发展最直接、最主要的影响制约因素. 如台湾妈祖信徒的“大甲妈祖回娘家”活动,为了表达自己发自内心虔诚的心愿并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从大甲到北港进香,他们宁愿弃车徒步走上八天七夜. 2 发展民间宗教旅游的利与弊 民间宗教旅游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l)促进旅游经济的增长并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2)增加当地劳动力的就业机会; (3)促进宗教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增进不同国家或地区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与相互理解;加强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对祖籍地的感情联系; (4)可以使宗教设施能够得到更好的修缮与保护,并有助了周围环境的改善与美化; (5)民间宗教信仰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稳定当地社会秩序,增强社会团体内部的凝聚力、整合力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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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 民间宗教旅游在放任其自流或管理不善时,也可能出现下列消极的影响: (l)宗教设施的建设没有进行科学的规划,出现了乱占农田建起来的寺庙等违章建筑; (2)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受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支配与操纵,出现一些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行为; (3)为单纯迎合外来民间宗教旅游者的需要,一味地宣扬神的灵验,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4)蜂拥而至的游客超过了当地生态环境与社区对宗教旅游发展的承受力,造成交通拥挤、环境质量下降,居民的不满情绪上升; (5)同处在一个地区的不同宗教信仰因彼此之间缺乏包容性,并由于外部势力的介入而发生冲突,进而影响到当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综上所述,发展民间宗教旅游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既有利也有弊,但利大于弊. 而且它所可能产生的弊病,绝大多数都是由于规划、开发不当,或政策引导或宏观管理不善所造成的. 2.1 闽南民间宗教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1.1 闽南民间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 旅游资源是指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能为旅游业所利用的自然或社会因素. 民间宗教旅游资源主要是指那些能够吸引宗教信徒及其他旅游者,对当地的旅游业能起到一定推动作用的民间宗教文化要素,及与其难以分割开来的自然因素;其旅游价值主要取决于该民间宗教信仰、宗教文化本身对其信徒、旅游者的吸引力,同时也和利用宗教建筑周围的自然或人文旅游景观有一定的关系. 流传了闽南一带的宗教信仰,除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正统宗教外,还包括道教、妈祖等民间宗教,及清水祖师、关公、观音及地域性较明显的同安保生大帝、惠安青山王、南安郭圣王、德化张公法祖师、漳州开漳圣王、厦门青礁慈济宫祖师等为数众多的民间信仰. 闽南是我国著名的侨乡、港澳台同胞祖籍地. 众多移居海外的闽南籍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不仅为居住地带去了闽南一带的文化与习俗,还将其信仰的乡土神祗也带到了移居地,并在当地建造庙宇供奉. 如今日台湾的民间宗教信仰保生大帝、天后(即妈祖)、广泽尊王、青山王、法主公、萧太傅、安溪城隍、清水祖师及众多的“王爷”大多都是由泉州乡土分灵传入的神祗. “信巫尚杞”、“谒祖进香”不仅是闽南地区老百姓,而且是闽籍港澳台同胞、东南亚华人华侨的一种根深蒂固的生活习俗与文化传统. 同根、同源的血缘关系与宗教信仰交织在一起的寻根,谒祖进香、还(许)愿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便转换成为强烈、目的性很强的宗教旅游动机,带动了闽南民间宗教旅游的发展,使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各国成为闽南地区在海外最重要的旅游客源地. 泉州旅游部门的抽样调查统计资料显示,来泉州旅游的海外团队,以寻根、谒祖进香为主要动机的占50%以上. 宗教旅游资源在闽南旅游业中的地位与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闽南一带正统宗教也不乏名寺、名师、名方丈,但就本地区宗教的相对地位、对海外宗教信徒的影响力而言,正统宗教还不及民间宗教信仰. 因为这里不仅仅是海内外众多民间宗教信徒的祖籍地,而且还是他们所信奉的宗教信仰的发源地与祖庭所在地. 闽南民间宗教旅游资源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1)分布广泛,适宜旅游线路开发 民间宗教不象正统宗教那样互不相容. 除了以“寻根”、“回归”为目的的谒祖进香或进香还愿外,许多民众烧香许愿、祈神庇佑注重的是神的灵验和效力,而不太在乎它们的信仰与教义上的不同. 只要有用、 有灵验,不管哪路神灵都可以成为他们崇拜的对象. 而闽南地区的民间宗教旅游资源,分布比较广泛,如莆田湄洲岛有妈祖祖庙,泉州有福建乃至全国最大的天后宫、老君岩道教石刻,安溪有清水祖师庙,德化有石牛山石壶张公法祖殿,平和有三坪寺,厦门有青礁慈济宫,龙海有白礁慈济宫,它对于民间宗教旅游在空间上的组织与开发是非常有利的. (2)区位条件好,地缘、客源优势突出 闽南民间宗教信仰在海内外均拥有众多虔诚的信徒,以妈祖信仰为例,单在台湾,妈祖信徒就有1400多万人. 而且由于这里距离港澳台地区、东南亚都不远且交通非常便利,与周边地区相比,闽南发展民间宗教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客源、地缘与区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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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寺庙祖庭多,资源品位较高 闽南民间宗教寺庙大多是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各国华人社区民间宗教寺庙的祖庙,级别较高、建筑物规模宏大而且文化底蕴深厚,对海内外的信徒、香客及观光旅游者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属于品位较高的宗教旅游资源. 以妈祖信仰为例,虽然妈祖的发源地在莆田湄洲岛,但泉州的天后宫是海内外现存建筑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妈祖庙,同时也是大陆妈祖庙中唯一被国务院审定公布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2 闽南民间宗教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析
闽南民间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日前仍处在比较粗放的初级阶段,与其潜在、巨大的开发利用价值尚不能相适应. 日前,闽南民间宗教旅游的开发模式大多为寺庙修缮或重建,景点绿化,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线路设计与经营,产品扩展与延伸. 直接的经济收入来源除了香客认捐的善款,香油钱(尽管这一部分钱实际上大多没有被列入旅游收入的统计范畴内)外,还有景点的门票收入,销售宗教用品、旅游工艺品、土特产品的收入,餐饮业的收入;间接的收入主要有与宗数旅游相伴而生的旅馆业、交通业及娱乐业的收入. 除了妈祖进香团、妈祖文化旅游节外,有针对性的民间宗教旅游产品开发、市场营销还很少见. 事实上,闽南民间宗教旅游在很大程度上,还处在自发发展、被动接待的发展阶段中. 影响闽南山间宗教旅游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还是思想认识、观念问题. 少数地方干部至今还分不清什么是民间宗教信仰,什么是封建迷信活动;有的支持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有的则对正常的民间宗教活动、民间宗教旅游横加限制;尽管这些在闽南地区仅仅是个别现象,但其影响是很不好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领导干部如果对党的宗教政策、国家的旅游发展政策的理解与认识不够深刻,不能很好地把握,对发展民间宗教旅游利弊的认识不够明确,自然也就无法对民间宗教旅游进行正确的引导与科学的管理. 3 对闽南地间宗教旅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考 3.1 闽南宗教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
3.1.1 转变观念,重视民间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民间宗教尽管也是以有神论作为其思想基础,相信和崇拜神灵或超自然力量,但民间宗教信仰与封建迷信、邪教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民间宗教信仰虽有迷信色彩,但多是出于善良的愿望,如祈福. 而迷信和邪教则是出于愚弄民众和聚敛钱财等邪恶目的. 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应该正确对待民间宗教信仰,尊重与保护民间宗教信仰自由,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尤其应充分注意到,在闽南地区民间宗教信仰有着不同寻常中的宗教地位与文化、感情纽带作用,限制民间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与民间宗教旅游的发展,不仅不利于开发利用当地优越的民间宗教旅游资源,而且对来自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国家的旅游者、投资者都会有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3.1.2 用其利而避其弊,坚持一体化规划设计,综合开发 毋容置疑,民间宗教活动既有它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消极的另一方面;但就总体而言,民间宗教信仰积极的东西还是比消极的东西多. 开发利用民间宗教旅游资源,应尽量用其利而避其弊,用其精华弃其糟粕;注重对民间宗教信仰历史文化与灿烂艺术的挖掘、整理,注重“食、往、行、游、购、娱”一体化设计、综合开发;用集约化经营来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3.1.3 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 民间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 政策界限没有把握好,就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因此,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统一规划,既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办旅游的积极性,又要防止“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及低水平的粗放经营;强调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一定要兼顾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要考虑当地社会、经济与环境对民间宗教旅游发展的承载力:要加强法制建设,注意防止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利用民间宗教活动来宣扬封建迷信,扰乱公共秩序,进行各种违法乱纪的破坏活动. 3.2 闽南民间宗教旅游可持续发展战略
根据1995年4月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与世界旅游组织联合召开的“可持续旅游发展世界会议”所通过的最后文件,“可持续旅游发展是指一整套对旅游完整、科学的规划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它充分考虑了生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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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环境与社会对旅游发展的承受力,符合当地社会经济状况与道德规范,对当地社会经济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使自然资源与文化特色免遭破坏的一种科学、强有力的旅游发展方式”;“可持续旅游发展的主要标志是社会的全面进步、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发展,及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及良好生态环境的存在. ” 从上述定义出发,不难引申出民间宗教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及其标志. 首先,民间宗教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产业发展战略,它必须有一整套科学、完整的发展规划和与之配套的管理办法. 其次,民间宗教旅游的发展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与社区对其的承受力,民间宗教旅游的开发不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或环境质量下降,众多宗教信徒、旅游者的到来不会造成交通拥挤,给当地居民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开展民间宗教活动、传播民间宗教信仰不会造成非信教群众的反感,不会危及或损害到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民间宗教旅游的发展应能增加当地居民的就业机会,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 第四,民间宗教旅游的发展要能够保持其宗教文化特色的存在,使民间宗教旅游资源能得到永续的利用,旅游业能得到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实施民间宗教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除了应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旅游政策外,在闽南地区,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l)加强对本地民间宗教信仰与民间宗教旅游发展的研究,统筹规划整个地区民间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综合考虑民间宗教旅游的发展可能对本地社会、经济与环境带来的各种影响,制订出一整套与此相关,科学、规范并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3)转变政府职能,改善与加强政府对旅游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努力使民间宗教旅游的发展“统而不死,活而不乱”; (4)加强对各种民间宗教旅游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引导民间宗教旅游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5)重视一体化设计、综合开发与集约化经营,努力提高相关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内在价值及其长久、稳定的综合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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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Several Questions of Developing Folk-religious Tourism in Southen Fujian
YAN Xing-hua
(Tourism College ,Huaqiao University, Quanzhou 362011, China)
Abstract: Southen Fujian is the birthplace of a lot of folk-religion in the world and the foundation of folk-religious belief is wide –ranging . Because there are mistaken understanding in developing folk-religious tourism, folk-religious tourism in Southen Fujian lands itself in passive position to some extent. From now on , the folk-religious tourism should be paid great attention, take advantage to develop comprehensively and perfect the government macro-control mechanism to realize folk-religious tourism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Southen Fujian. Key words: Southen Fujian; Folk-religion; Folk-religious tou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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