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某某光伏电站生产(以下简称“电站”)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提高电站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订本电站综合应急预案,
1.2 预案适用于电站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2.引用标准
2.1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 2006 年 1 月 22 日;
2.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2.3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4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体系
某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电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电站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电站应急组。
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时,应急领导小组即为电站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组即为现场应急指挥部。
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某某 副组长:某某 某某 某某 某某 电站应急组组成人员: 组 长:某某 副组长:某某 某某 成 员:全站运行人员 3.2 职责
3.2.1 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及电站应急组
电站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电站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指挥电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2.2 电站应急组
电站应急组负责贯彻落实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上级部门和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管理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电站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口联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启动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时,电站应急组即为电站应急值班室,负责电站 24 小时应急值守,承担重大设备事故的接
收和记录、信息核实与汇总、信息分送和报告任务。
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和协调,研究解决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问题。负责重大设备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传递、报告,具体承担重大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2.3 电站应急指挥部
电站发生本预案设定的应急启动条件的突发事件时,成立电站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赋予的职责,接受上级部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5 现场电站应急指挥部
接受上级部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导,全面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信息报送工作。
4. 主要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生产设备、管道、动力、仪表、电讯、建筑物、构筑物等设备由于本体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和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在设备的调试、维护、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生损坏或者严重故障,引发设备事故。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分级
设备事故分为四级:
特大事故(I 级事故):设备损坏,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事故):设备损坏,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事故):设备损坏,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事故):设备损坏,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 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2 响应程序
发生Ⅰ、Ⅱ级特、重大设备事故时,公司事故应急响应执行。发生Ⅲ、Ⅳ级较大及一般设备事故时,按电站事故应急响应执行。
5.2.1 应急报告 5.2.1.1 特、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电站应急组报告,同时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较大及一般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电站应急组报告。
5.2.1.2 电站应急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公司应急值班室报告,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5.2.1.3 电站各单位发生较大及一般设备事故时,由电站应急组会同电站应急组核实情况,情况核实后提请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电站应急指挥部,并记录时间。
5.2.2 应急行动
5.2.2.1 电站应急指挥部
(1) 启动电站《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指令项目电站应急组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2) 指派电站应急组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公司、上级部门、电站应急指挥部指令或授权,协调和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保持与上级部门、电站应急组、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 电站单位发生较大及一般设备事故时,由电站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并记录时间,召集首次会议研究应急处理方案,指派人员赶赴现场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救援工作。
5.2.2.2 现场项目电站应急指挥部
(1) 启动事发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上级部门、电站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
(2) 转移周围人员和物资,紧急处置或转移危险品。
(3)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对未受事故影响的设备进行隔离防护,调整运行方式,防止事故扩大,组织设备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4) 保持与上级部门、电站应急指挥部联系渠道的畅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5.2.3 处置措施
5.2.3.1 现场初步处理
(1) 设备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应做好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对受威胁的各种物资,采取可行的保护措施,或对其进行转移,尽量减少损失。
(2) 设备有烧毁、爆炸或其他污染等危险时,必须设法处置,最大限度缩小危害区域,避免事故扩大。
5.2.3.2 现场隔离和警戒
(1) 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警戒,切断事故源,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基本得到控制后,应保护好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5.2.3.3 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
(1)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有效组织事故抢修,为参加救援人员提供
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充足合格的工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在救援时应做好防止烧伤、烫伤、机械伤害、中毒、窒息、辐射等伤害的措施。
(3) 不得强令救援人员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 5.2.4 应急指挥与协调
5.2.4.1 电站应急指挥部在公司、上级部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协调下,开展特、重大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公司、上级部门应急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调度应急资源和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稳定工作,及时向公司、上级部门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2.4.2 较大及一般设备事故由电站应急指挥部牵头电站应急组织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调工作。
5.2.4.3 事发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5 应急联动
电站建立各单位应急联动机制。各单位在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时,应明确本单位与协作单位的职责、权限和处置程序。
5.2.6 扩大应急
当较大及一般设备事故扩大到超出电站处置能力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电站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方案。
5.3 应急终止
5.3.1 终止条件: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隐患基本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制度。
5.3.2 终止程序
5.3.2.1 特、重特大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电站、上级部门、公司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电站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终止,并记录终止时间,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公司应急指挥部。
5.3.2.2 较大及一般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请电站应急组,电站应急组会同电站应急组确认同意后,由电站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终止,并记录终止时间,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应急组。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单位应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重特大设备应急处置时的通信畅通。公司应急组、电站应急组、电站应急组与现场应急指挥部之间应至少保证移动、固话等二种以上相互独立的通信联络方式。
6.2 应急队伍保障
电站及项目电站应急组应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6.3.1 电站及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的管理规定,储备合理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应急物资与装备处于完好状态。
6.3.2 应急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某某光伏电站应急组编制、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由电站应急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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