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失踪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先让法院宣告其已经失踪或者已经死亡,当原告以其失踪或者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经审查核实后会准予让其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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