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能改成营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营运机动车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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