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转让土地使用权。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规定,报经批准权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2.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