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办法具体如下:
1、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乘1.2%(职工享受该养老金的具体比例,各地的规定有所不同)。而参保人员的退休工资则是按照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之和等来进行计算的;
2、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4、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过渡性养老金享受比例:
1、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乘1.2%;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 (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乘1%;
2、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对统一制度之前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该地区实施统帐结合、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3、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4、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其支付水平由各省级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经测算后确定,并报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综上所述,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领取基础养老金(现称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相关的劳动者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缴纳15年以上社保的劳动者发放相关的退休金,保护其合法权益和社会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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