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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事案件不能调解?

来源:哗拓教育

法律分析: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 第一百四十三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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