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符合应征条件的男性公民必须登记应征。但法律也允许取消兵役登记的应征报名,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与程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应征条件的男性公民,应当主动到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登记。但是,下列人员可以不登记:
(一)在法律规定的年龄范围内已经取得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
(二)已经当过兵而取得退役证明的;
(三)因身体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服兵役的;
(四)其他免于登记的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公民,需要取消应征报名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兵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方可取消应征报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兵役机关批准,擅自拒绝入伍,或者逃避征集的公民,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如果符合应征取消条件,公民可以向兵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取消应征报名。但是,如果擅自拒绝入伍或逃避征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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