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受理、发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税税务登记证
地税税务登记证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7个工作日领取。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四、国、地税变更
1、原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五、相关许可证也须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法人在设立之后,只有会发生变更的情形,由于法人是没有生命的主体,故而也就不存在上市公司法人辞职程序这个问题。法人的变更,必须要想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请求,在变更成功之后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向公众进行公开,使得民众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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