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以上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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