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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哗拓教育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的通

【法规类别】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鄂府办发[2015]15号 【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10 【实施日期】2015.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5〕1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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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金融风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金融突发公共事件(下称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它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突发事件以及各类金融机构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动乱或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存款挤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挤提、集体退保或其它债务挤兑等情形。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金融风险应急管理体制。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国家、金融部门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处置突发 2 / 4

事件,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处置程序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启动预案及时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为全面加强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金融和公安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财政局、公安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城乡建设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联合社驻鄂尔多斯稽查办事处。成员单位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有关事宜的联络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应相应设立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市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分析、研究、判断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应急成员单位实施应急措施。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 3 / 4

件信息;综合协调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及有关金融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加

强对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的风险监控;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按照市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事发金融机构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对预案提出修改意见;总结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辖区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关联债务化解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政府年度债务化解任务,优先化解金融类关联债务。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金融风险防控的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控驻市各金融机构的风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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