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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工艺

来源:哗拓教育
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工艺

【1】交通标志

1、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2、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3、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5、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cm×50c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6、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2】路面标线

1、路面标线涂料应符合JT/T280《路面标线涂料》的规定。 2、路面标线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

3、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3】波形梁钢护栏

1、波形梁钢护栏产品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的规定。

2、护栏立柱、波形梁、防阻块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3、为保证护栏的整体强度,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土基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值。达不到压实度要求的路段不应进行护栏立柱打入施工。石方路段和挡土墙上的护栏立柱的埋深及基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及与桥梁护栏过渡段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4】混凝土护栏

1、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及外掺剂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在吊装、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断裂。 3、各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护栏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混凝土护栏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他开口处的

混凝土护栏块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混凝土护栏的地基强度、埋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混凝土护栏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0mm,否则应予及时修补。 【5】突起路标

1、突起路标产品应符合《突起路标》(JT/T390)的规定。 2、突起路标的布设及其颜色应符合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或符合设计要求。

3、突起路标与路面的粘结应牢固、耐久,能经受汽车轮胎的冲击而不会脱落。

4、突起路标应在路面干燥、清洁,并经测量定位后施工。 【6】轮廓标

1、轮廓标产品应符合《轮廓标》(JT/T388)的规定。 2、轮廓标的布设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3、柱式轮廓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柱式轮廓标安装牢固,逆反射材料表面与行车方向垂直,色度性能和光度性能与设计相符。 【7】防眩设施

1、防眩设施的材质、镀锌量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

(JT/T333)及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2、防眩设施整体应与道路线形相一致,美观大方,结构合理。 3、防眩设施的几何尺寸及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4、防眩板的平面弯曲度不得超过板长的0.3%。 5、防眩设施安装牢固。 【8】隔离栅和防落网

1、隔离栅和防落网用的材料规格及防腐处理应符合《隔离栅》(JT/T374)及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用金属网制作的隔离栅和防落网,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现象。刺铁丝的中心垂度小于15mm。

3、防落网应网孔均匀,结构牢固,围封严实。

4、金属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痕等缺陷者,及混凝土立柱折断者均不得使用。

5、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立柱与网之间的连接应稳固。混凝土基础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6、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围封设计的要求。 【9】环保工程 【10】一般规定

1、环保工程包括声屏障工程、绿化工程及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等。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纳入房建工程,其质量检验评定应

参照有关专业标准与规范进行。

2、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绿化工程,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使用。

3、绿化工程检验评定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物材料与绿化辅助材料的质量与规格应在施工前分批进行检验与控制。

(2)植物材料的成活率、发芽率、覆盖率的检验评定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进行。

4、木本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和草种选择、配比、播种量以及修剪质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苗木挖掘、包装宜符合(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的规定。外地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检疫报告,种子应提供由国家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告。所使用的绿化辅助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现场试验报告。

5、绿化用土应为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前剥离并保留的自然表土或适合植物生长、肥力较高的熟土,耕作土或森林腐殖质土。种植前应对绿化场地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措施,并提供土质检验报告及土壤改良措施报告。

6、绿化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规定。 7、种植材料的覆盖物、包装物等应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随意乱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11】砌块体声屏障

1、工程所用的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基坑放线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并填写记录。

3、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砌体的转角处与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槎、接槎。

4、墙上预留临时施工洞口的净宽度不应大于1m。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5、施工过程中的墙体超过2m高,应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防止大风侵袭。

6、在潮湿或有化学侵蚀介质的环境条件下,砌体中的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7、排水设计符合设计要求。 【12】金属结构声屏障

1、基础的埋置深度、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金属立柱的规格、材质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3、所使用的焊接材料和紧固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

规定焊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和未填满弧坑等缺陷。

4、金属立柱、联接件和声屏障屏体在运输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构件变形或防腐处理层损坏。严禁安装变形的构件。

5、固定螺栓紧固,位置正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封头平整无蜂窝麻面。

6、屏体与基础的联接缝密实,符合设计要求。 【13】中央分隔带绿化

1、中央分隔带的苗木修剪后的高度应为1.4~1.6m,栽植的株行距合理,应满足防眩功能的要求,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2、中央分隔带应进行绿化用土回填,回填土的厚度应大于60cm。 【14】路侧绿化

1、路侧绿化的种植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能及时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2、边坡绿化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施工方法与工艺进行,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边坡绿化施工不得破坏公路路基。 【15】互通立交区绿化

1、互通立交区绿地整理、撑水应符合设计要求;播种前应清除绿地内的施工废弃物;整体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2、孤植树、珍贵树种以及乔木树种应保证成活。 3、树木种植不应影响行车安全视距。

4、喷灌设施施工应按施工规范进行,其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 【16】养护管理区、服务区绿化

1、养护管理区,服务区的绿化宜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进行施工。其绿地面积应大于总面积的30%,绿地内的植被覆盖率应大于85%。

2、绿化附属设施的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

3、孤植树、珍贵树种以及乔木树种应保证成活。 4、绿地草坪应符合设计要求,整体图案美观。 【17】取、弃土场绿化

1、取、弃土场绿化应营造适合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后方可进行。 2、取、弃土场绿化应充分覆盖裸露、松散的地表,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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