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游客创造安全的游览环境进一步加强风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防范制度。
(一)景区管理处成立“安全接待防范”领导小组。
分片划分责任,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景区安全防范
1、对本单位职工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自觉性。
2、快速控制处理发生在景区内的各种打架斗殴事件,维护景区的总体声誉。
3、落实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突发事故等防范措施。 4、制止外单位人员在管理处寻衅滋事。
5、加强夜间值班制度,保护内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 6、票房及财务科等经济重地,除正常工作人员外,其它一切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7、警务区要加强值班,及时处理紧急事件。 (三)景区游览安全管理。
1、经常对景区内的景点道路进行检修,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在险区、险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2、景区狭窄路段,在游客高峰期,要设专人负责疏通,避免游
客挤踩伤亡事故发生。
3、有老弱病残的游客,接待处要给予特别接待,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4、与医院签定紧急救护合同,如有游客晕倒或发病,环卫人员、导游员应及时配合随行游客作现场急救,病情严重的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5、保证游客在景区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被商户欺诈。 6、保证游客所带车辆安全,不被人划、刮、砸、碰等,保证车内的物品不丢失。
(四)消防用电管理
1、严禁带火进山,不允许在景区内野营,野炊。 2、学习消防法规,用电知识,增强消防用电责任感。 3、消防器材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修,学习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规程,做到危险时刻,人人得心应手。
4、定期有专人对用电线路进行检修,做到无漏电、无明线、无老化、无私拉乱接现象,做到安全用电,严禁违章作业。
5、若发现火灾或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6、火警电话:119。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打架、斗殴喝酒滋事的。 2、盗窃、破坏公私财物的。
3、带火进山在景区野营、野炊的。 4、敲诈游客的。 5、损坏游客车辆的。
6、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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